匪。
盤踞有年。
從前肆行竊劫。
陳案累累。
地方大吏。
應早有見聞。
且朕今春南巡江浙。
所有濱湖容奸之地。
早應先期蹤迹。
搜緝肅清。
何以至今始行就獲。
是否因别案聚衆等事。
牽連敗露。
抑或向來地方官。
因循不行摘發。
以緻釀成大案。
若論浙省目前急務。
當一意以辦理災赈為先。
似此緝匪之舉。
反為不急之務矣。
該督喀爾吉善、現赴浙省。
并谕令會同該撫、将前此未經發覺緣由。
一一查明具奏。
至界連江省地方。
恐尚有餘黨潛藏。
已傳谕該省督撫提臣等。
密行躧緝矣。
尋永貴奏、浙省嘉、湖。
與江南接壤。
而太湖通連江浙數郡。
向有漁匪為患。
時加躧緝。
未得根株。
恐兩省有司互诿。
因密令湖州協副将、嘉湖道、悉心查緝。
當即拏獲李阿貴等。
并據勘明。
該處實江省所轄。
随饬提嚴訊。
究拏餘黨。
嗣即赴浙東辦災。
并無别案牽連之事。
伏思匪類聯結。
至數十人。
其竊劫豈止供出各案。
且必有捕役賄縱等情。
現饬臬司。
悉心推鞫。
至江省餘黨。
已據該督撫提臣咨稱。
亦陸續捕獲多人。
俟兩省審明後。
在江在浙。
各歸各案具奏。
報聞。
○又谕、據準泰摺奏、濟南、東昌、武定、及兖、曹、青、萊、等府所屬州縣。
因本年六月内。
驟雨頻仍。
沿河及低窪地畝。
續有被淹現在委員确勘。
照例撫恤。
又稱各屬黍稷高梁。
次第登場。
甚屬豐稔。
晚禾亦皆茂盛等語。
所奏殊未明晰。
該省各屬既已被水。
則收成不無減少。
今既雲被淹。
複稱豐稔。
是否一州縣内。
有淹浸者。
亦有豐收者。
抑各府屬内。
有此處數州縣被淹。
而彼處數州縣仍屬豐稔者。
究竟被水之處。
與豐收之處。
相較孰多。
合該省各屬通計之。
今歲田禾收成光景。
比往年究竟若何。
可傳谕準泰、令其詳悉查明。
據實奏聞。
尋奏、臣初奏、系莘縣等八州縣。
沿河窪地被水情形。
續奏、系長清等二十一州縣衛。
被水情形。
至雲此外各屬。
甚屬豐稔。
晚禾亦茂盛者。
指未經被水處而言。
嗣七月以來。
大雨頻仍。
兼之運河缺口漫溢。
前之被水較輕者。
茲已加重。
前之未經被水者。
漸次被淹據報共五十三州縣衛所一場。
而此内情形。
又輕重不一。
究系收多歉少。
至晚禾分數。
此時未定。
大約比之連歲以來。
今歲秋成。
殊為不及。
報聞。
○又谕曰、準泰奏運河道禀報、東平州頭道堤工。
于六月二十八日。
有奸民決堤放水。
以緻南來汶河諸水。
于南頭灌進。
迤北諸水。
亦倒漾進口。
現在委員星赴該工堵築。
并親身前往查勘情形。
是否奸民偷決。
抑系河員疎防等語。
準泰此奏。
未免先存成見。
有卸責河員。
為地方有司诿過之意。
運河堤岸。
關系漕運民生。
最為緊要。
如果奸民偷決。
目無法紀。
自應嚴拏重處。
以儆頑橫。
其地方有司。
亦有失察之咎。
至河員疎防。
總有應得處分。
準泰務須秉公确勘。
不可稍存回護之見。
其附近村莊。
田禾有無淹浸。
亦着查明。
應撫恤者。
即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并将實在情形。
據實速行具奏。
尋奏、奸民盜挖官堤。
現嚴行查治。
其印河各官。
本屬一體。
何敢稍存成見。
卸責河員。
為有司诿過俟定案後。
将應參官員具奏。
至田禾被淹。
其計三十六村莊。
其早禾業經收獲。
惟晚禾及豆。
皆被淹損。
已照例先行撫恤。
得旨。
另有旨谕。
○是日。
駐跸阿貴圖大營。
○甲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據辦理青海夷情事務副都統舒明奏摺、郭羅克賊人。
搶劫班禅額爾德尼使人。
緻有殺傷。
後詢知頒發敕谕。
并賞賜達賴喇嘛物件。
随經給還等語。
是郭羅克、尚知畏憚天朝威德。
其心尚屬可原。
但該處系進藏要路。
常有信使往來。
豈可使中途頻有搶劫之事。
着将原摺。
鈔寄策楞、嶽鐘琪、閱看。
令其酌量情形。
妥協辦理。
務期明白開導。
俾知輸誠貼服。
既足以申國家之憲典。
而亦不緻操之太急。
激成釁端。
方合駕馭遠人之道。
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是日。
駐跸坡赉昂阿大營。
○乙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戶部議覆。
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昌平、順義、懷柔、密雲、宛平、大興、通州、三河、薊州、熱河同知、四旗通判、喀喇河屯通判、等十二州縣廳。
恭逢聖駕巡幸木蘭。
經由禦道兩旁界内。
旗民地四百五十四頃二十畝有奇。
奉旨蠲免錢糧十分之三。
其熱河同知所轄。
應蠲錢糧。
業據該戶全完在前。
奉蠲在後。
請于十五年舊欠數内。
扣除補蠲。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綏遠城将軍富昌疏報、清水河所屬和時裡、三眼井、等村。
夏秋以來。
田禾被雹成災。
該處耕農。
皆内地無業貧民。
秋後即回原籍。
且口外早寒。
立秋後難以補種。
無庸借給耔種口糧。
現确查被災地畝。
分别蠲緩外。
其帶徵舊欠銀米。
亦請寬限一年。
至來春東作時。
仍令該将軍查明無力耕種之人。
量借耔糧。
從之。
○又議覆、貴州巡撫開泰奏稱、黔省威甯州屬勺錄地方。
産有銅礦。
業經查明。
并無妨礙田園。
請募民開采。
應如所請。
照例九一抽課。
餘銅每百斤、給價八兩收買。
其辦事人役工食。
即于銅課項下支給。
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北運河工千總三缺。
原議三年俸滿。
如果着有勞績。
咨部升用。
雖有此例。
從未舉行。
良以直隸河工。
緊要無逾永定。
而永定河千總。
仍照六年俸滿。
且南運河工。
與北運等。
而南運河千總。
亦無三年即升之例。
請嗣後北運河千總。
一例六年俸滿。
應如所請。
再奏稱、北運河千總。
如熟習樁埽。
實心出力者。
俸滿、留任候升。
其行走尚好者。
離任效力。
月給步糧二分。
如辦事平常。
即饬離任。
再、直隸河工守備。
止永定一缺。
遇缺出。
即于本工千總。
及候補守備内拔補。
其南北運河千總。
并無升用之路。
請定議于何項班次。
酌予升途。
查千總俸滿。
俱令離任考驗。
從無留任候升例。
如果熟習樁埽。
準其留工效力。
遇守備缺出題補。
其平常之員。
即令開缺。
咨部另補。
再、河營千總。
皆由河兵挑拔。
是以各省河營守備缺出。
俱由該督于本工人員内題補。
并無别項推升班次。
如有人材出衆。
谙練營伍者。
該督酌量人地相宜。
通融題補。
無庸另議升途。
從之。
○豁免奉天甯遠州。
乾隆七八年分。
民欠口糧米四千二百石有奇。
八九年分。
民欠耔種谷八百四十石有奇。
○豁免甘肅高台縣平川、毛目、雙樹、等屯。
旱災耔種谷二百二十石有奇。
○浙江巡撫永貴疏報、開墾象山、太平、遂昌、雲和、等縣。
田、地、山、塘、共一十三頃九十畝有奇。
定海、龍遊、江山、等縣。
田、地、塗、山、共五頃有奇。
龍泉縣。
田、地、五十六畝有奇。
○是日。
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丙戌。
上行圍。
○谕、據黃廷桂等奏稱、朝邑縣于六月十四五等日。
因河水驟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