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淹及民居。
輕重不等。
現在查勘。
分别赈恤等語。
朝邑逼近黃河。
地本窪下。
此次河水漲溢。
被災貧民。
雖經該督撫等照例撫恤。
其中有房屋家具糧食。
盡被淹沒者。
家室漂搖。
更可憫恻。
着該督撫查明此等被災較重之戶。
于常例之外。
加恩賞給一月口糧。
俾得糊口有資。
不緻失所。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軍機大臣等、會同刑部、查明府尹顧汝修摺奏、辦理運米車輛。
短發腳價各款。
朕詳加披閱。
該府伊之懷私渎奏。
情節益屬顯然。
如原摺内、各倉監督串通作弊一節。
今據監督供稱。
曾将找發腳價。
封送大興縣轉給。
後順天府以車戶已散。
無從轉給移覆。
則非監督之利于自行散給。
希圖克扣明矣。
順天府已經移文。
而猶得诿為不知。
哓哓置喙耶。
至該府尹代蔣炳請寬處分一節。
尤為黨同徇庇之尤者。
凡上司于屬員内。
有應行免議之案。
代為聲明。
尚屬情理可行。
若分屬同官。
彼此得以申辨。
以及身系屬員。
得為上司回護剖白。
此端一開。
将人人挾詐欺公。
于政體官方。
為害甚大。
此風斷不可長。
從前大名道陳法、為白鐘山、巧詞引咎。
冀逭上官之責。
經朕敕部議處。
無論為伊分所應得。
即使庸愚無知之流。
或疑稍有過當。
朕亦惟有立法示懲。
防微杜漸。
豈肯置政體官方于不問耶。
所有顧汝修懷私渎奏之處。
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知縣陳世佺、先經辦理不善。
至事後、始稱俟傳齊車戶。
補散腳價。
此不過苟且完事。
以為侵蝕之計耳。
着一并交部察議。
○又谕曰、梅珏成奏請、八旗、外省、出粜官米。
悉照常平原法。
隻比原價略增。
不必計時價低昂一摺。
所見甚屬纰謬。
而亦全不知事理。
開倉減粜。
以時價為權衡。
原慮販戶奸民。
利于價值過賤。
多方囤積居奇。
轉使小民不無食貴之累。
經九卿定議。
遵行已久。
何得遽雲張渠作俑。
罪不容誅。
且八旗米局。
出自官倉。
并非籴自民間。
若以漕運所費計之。
将視今價增倍蓰矣。
常平買補官價。
亦已随時遞增。
今年之原價。
非複昔年之所謂原價也。
又果能援以為定例乎。
梅谷成自擢用左都禦史以來。
所有章奏。
多系璅碎迂謬之見。
并未見有事關體要。
剀切敷陳。
克副專司風紀之任者。
即如近日所奏、順天府屬衙役、辦理車價一事。
在伊不無懷挾私心。
難逃朕之洞鑒。
今又為此沽名釣譽之摺。
妄冀無識者之稱頌。
表率台垣者。
居心若此。
使科道官、尤而效之。
所謂整綱饬紀者。
尚可問耶。
梅谷成本應從重加以處分。
但念伊于皇祖時。
曾經供職内廷。
豢養日久。
此次姑免深究。
着傳旨申饬。
令其力圖省改。
如尚不知覺悟。
将來仍蹈前轍。
朕亦不能屢為曲宥也。
○又谕、朕閱舒辂題報江西各屬、早禾被旱情形本内。
僅上饒等七州縣。
其有即應赈貸之處。
雖宜詳悉妥辦。
但被災地方無多。
其情形尚不甚至拮據。
乃伊前次奏到玉山等縣、早收歉薄。
籌畫事宜一摺。
詞意甚屬周章。
辦理亦多竭蹶。
竟似不知所措者。
豈伊前次摺奏。
故為張大之詞。
抑系此次題報。
轉多粉飾之意。
督撫表率全省。
民望攸系。
今以七州縣偏災。
而舒辂籌辦。
已張皇至此。
何以克副委任之意。
着傳旨申饬。
其上饒等七州縣。
早禾被旱。
實在情形若何。
仍着該撫詳悉查明具奏。
尋奏、前因廣信府屬之上饒、玉山、廣豐、弋陽、貴溪、等五縣。
并撫州府屬之東鄉。
饒州府屬之鄱陽二縣。
閏五月雨水愆期。
糧價昂貴。
且廣屬與浙省衢州連壤。
恐聞彼處情形。
民易滋釁。
是以平粜時。
委員彈壓。
嗣得透雨。
補種晚禾。
民情亦遂安帖。
節次奏報。
系就當日情形。
未能詳審大局。
以緻辦理周章。
非敢故為張大。
有意粉飾。
得旨。
總之汝器小易盈。
心無定見。
所以諸事乖張耳。
○又谕、據原任提督豆斌奏稱、固原提标。
向有備戰駝五百餘隻。
嗣經裁汰變價。
現在甘肅甯夏等鎮。
均有駝隻。
請俯準設立。
以備緩急等語。
前經降旨。
密令該提督等、酌籌防範準夷事宜。
原屬先事綢缪。
慎重邊圉之意。
其一應備戰馬駝等項。
但須漸次籌辦。
以戒不虞。
固原腹地。
本非邊徼可比。
若因馱載炮位需用。
必應酌量籌備。
事亦尚在可緩。
況以久經裁汰之駝隻。
驟然設立。
未免迹涉張皇。
使遠人聞風驚疑。
轉失靜鎮之道。
但豆斌既有此奏。
亦屬籌備之一策。
着将原摺。
鈔寄該督黃廷桂、該提督齊大勇、将此項駝隻。
從前何以議裁。
現在是否應行複設。
如果必須設立。
又應作何辦理。
該督等遵照此旨。
酌量情形。
密行熟籌妥辦。
不得稍有張皇。
尋奏、前督臣慶複奏準、甘、涼、甯、肅、駝隻裁半。
固原、河州、盡裁。
因餧養虛費起見。
查固原駝隻雖裁。
而額設馬原寬。
盡可應調。
至該處配炮駝六十隻。
雖屬無多。
但此項關系通省。
非止固原一處。
并查每炮一位。
配駝三隻。
每駝二隻。
折馬五匹。
更番調撥。
足備任載。
誠如谕旨。
事在可緩。
報聞。
○是日。
駐跸僧禨圖昂阿大營。
○丁亥。
上行圍。
○戶部奏、旗員遇有白事。
所借俸銀。
下季扣除。
若未扣之先。
緣事革職者賠補。
病故者。
除世襲官員。
将襲職之人扣抵外。
餘俱免賠。
至紅事借俸。
其物故應否免追。
未經定議。
今據正黃旗滿洲都統、将病故參領巴延泰、未完借支紅事銀兩。
咨部辦理。
伏思旗員紅事借俸。
未經扣除病故。
又無世職承襲。
其窘迫與白事等。
仰懇免追。
并載入則例。
通行入旗遵照。
從之。
○是日。
駐跸僧機圖伯勒齊爾大營。
○戊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是日。
駐跸齊爾伯庫昂阿大營。
○己醜。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谕曰、禦史範廷楷、參奏浙江巡撫永貴、徇庇知府金洪铨一摺。
所奏屬是。
金洪铨玩赈誤公。
非尋常阘冗之員可比。
該撫僅請休緻。
實屬瞻徇。
是以朕見喀爾吉善之奏。
即将該知府革職。
留省效力。
而傳谕切責永貴者。
不啻至再至三矣。
且永貴辦理未協之處。
不獨金洪铨一事。
其籌畫災赈諸務。
種種張皇竭蹶。
第以封疆重任。
一時難得其人。
且浙省現多被災之處。
驟易生手。
反于辦理赈恤之事無益。
若循例議以降罰。
使該撫因此。
與該督各存意見。
轉無補于救災濟民。
是以姑從寬貸。
惟于其果能實力妥協辦赈與否。
以定永貴之去留耳。
範廷楷豈能見及此。
因有是奏。
故明示朕意。
○吏部議覆、貴州布政使溫福條奏、黔省應行更複各事宜。
一、貴西道。
請移駐威甯州。
與威甯鎮同城。
方能控扼數州。
并加兵備銜。
都司以下。
聽其節制。
查設官分職。
未便懸拟。
應饬該督撫妥議具題。
一、采買硝磺。
向有定處。
前撫臣孫紹武奏準、聽各标營自行采熬。
營員不能身親其事。
緻開偷采之弊。
不若照舊辦理為妥。
應如所請。
一、苗地遍立社學。
并擇内地社師訓教。
無知愚苗。
開其智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