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六年。
辛未。
八月。
甲午朔。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宴。
○是日。
駐跸烏藍哈拉哈大營。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戶部議覆、雲貴總督碩色奏稱、滇省駐防木欺古二十一寨弁兵。
業經部議、以不由此路運銅。
準全數徹回。
其原存木欺古汛。
米三百石有奇。
請借給巧家等寨農民。
秋成還款。
再、弁兵既徹。
其二十一寨夷民。
并無專員彈壓。
請就近歸巧家營經曆專管。
會澤縣兼管。
東川營府統轄。
仍令每寨各舉素所信服者一人。
立為頭目。
管束夷衆。
如有外境夷猓滋擾。
即令各頭目。
協力堵禦。
一切案件。
經曆就近驗明。
移縣辦理。
各寨年納條銀荍折。
亦令頭目、赴經曆衙門完納。
再、官兵既徹。
漢人未便仍留夷地。
請責成經曆嚴查。
如有疎縱。
參處。
其附近之阿都等處土司。
俱系川省會理、西昌、等州縣所轄。
務饬夷民。
各安本業。
不得越境啟釁。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赈貸浙江海甯、富陽、餘杭、臨安、昌化、安吉、烏程、長興、鄞縣、慈溪、奉化、鎮海、象山、定海、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臨海、黃岩、太平、甯海、天台、仙居、金華、東陽、蘭溪、義烏、永康、武義、浦江、湯溪、西安、龍遊、江山、常山、開化、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永嘉、樂清、平陽、瑞安、麗水、缙雲、青田、松陽、遂昌、雲和、龍泉、慶元、宣平、五十七州縣。
及玉環一廳。
杭、台、二衛。
湖、嚴、衢、三所。
大嵩、清泉、等場。
旱災民竈。
并緩徵本年地丁場課。
新舊漕糧。
○赈恤江西上饒、玉山、弋陽、貴溪、廣豐、東鄉、鄱陽、等七縣。
旱災民戶。
○赈貸湖北天門縣、被旱貧民口糧耔種。
并緩徵本年額賦。
○浙江巡撫永貴疏報、開墾歸安、孝豐、定海、上虞、太平、等縣。
山蕩沙塗、三十四頃四十畝有奇。
昌化、甯海、二縣。
額外田地沙塗、九十四頃八十畝有奇。
○廣西鎮安司土巡檢岑金偑故、無子、以其叔父光綏承襲。
○準噶爾部人濟爾噶勒、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是日。
駐跸明安阿巴圖大營。
○丙申。
上行圍。
○谕、據王師摺奏、保舉經學之陳祖範、顧棟高、年力老邁。
不能來京等語。
陳祖範、顧棟高、俱着給與國子監司業職銜。
以為績學之勸。
所有着述留覽。
○又谕、據阿裡衮等奏請、将湖南碾運浙省米十萬石。
懇于長、衡、嶽、澧、四府州歲運漕糧内。
截留補額等語。
湖南上年秋收。
本不甚豐。
此項撥運米石。
若俟浙省解還價值之後買補。
未免遲緩。
着即于長、衡、嶽、澧、四府州歲運漕糧内。
截留十萬石。
以補倉儲。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兩廣總督陳大受、巡撫蘇昌摺奏、粵東司府兩監。
毋庸移建一案。
乃乾隆七年。
原任臬司潘思榘條奏。
經朕批交該省督撫酌量奏聞之事。
何以至今始行覆奏。
足見粵東諸務廢弛已極。
皆由從前曆任督撫。
不能董率屬員。
實力整頓。
玩忽因循所緻。
所有乾隆七年以後。
曾任廣東各該督撫。
俱着自行明白回奏。
○又谕、據江西巡撫舒辂摺奏、調任按察使徐以升、于任内一切命盜等件。
不能整理。
甚至舉案訊問。
茫無一對。
實于臬司不能勝任等語。
徐以升由禦史擢用。
屢膺臬司之任。
理應感激朕恩。
加意奮勉。
況伊向為科道。
曾任法司。
刑名案件。
應素所究心。
非初任可比。
乃阘茸屍祿。
實屬負恩溺職。
徐以升着革職。
其廣東按察使員缺。
着汪德馨補授。
○又谕、前因浙省辦赈需人。
業經揀發道府州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