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明正典刑。
若與彼案實無關涉。
則王肇基自有應得之罪。
亦不必先存成見。
勉強牽連。
惟在該撫嚴審速辦。
期于無枉無縱。
一有實在情節。
即行奏聞再、其所獻詩聯等單。
亦應進呈朕覽。
着該撫即由驿遞具奏。
毋俟進摺之便。
以緻稽延。
尋奏、臣親提嚴訊。
據供、獻詩祝頒。
止求朝廷用我。
其詩聯定句。
雖俚鄙不堪。
尚有頌揚之意。
至續後所叙。
妄議時事。
毀謗聖賢。
悖謬已極。
似屬瘋癫。
再四盤诘。
與滇省傳播不經之詞一案。
并無關涉。
謹将詩聯字冊。
由驿進呈。
得旨。
知道了。
竟是瘋人而已。
○調福建金門鎮總兵馬負書、為台灣鎮總兵。
廣東碣石鎮總兵張接天、為金門鎮總兵。
以廣東香山協副将林朝翼、為碣石鎮總兵。
○是日。
駐跸要亭行宮。
○癸醜。
兵部議覆、安西提督永常奏稱、營伍演習技藝。
如矛子一項。
馬上尚可施用。
其餘藤牌、挑刀、攩手、不獨馬上難施。
即步兵亦無實用。
請停操演。
俾專習弓箭槍炮。
再、甘省各提鎮營戰兵。
原以豫防哈密調遣之用。
其藤牌等技。
亦屬無用。
請概停操。
查藤牌、挑刀等項。
軍營步兵。
向例演習。
實以踴躍超距。
能令筋力強壯。
未為無益。
但安西系邊隘要地。
既稱此等器械。
于該處不甚相宜。
應如所請停操俾專習弓箭槍炮。
以收實用。
至甘省各營情形。
與安西未必盡同。
兵丁操演已久。
未便概停。
從之。
○又議覆、雲南曲尋鎮總兵莽阿納奏稱、武職分設标營。
各有應辦事件。
如遇升遷事故。
委員署理。
滇省地方遼遠。
接任新員。
必閱一年半年始到。
請嗣後缺出。
于本營屬員内、就近護理。
如有分發候補之員。
即照員缺相當者委署。
應如所請。
饬雲南督撫提鎮遵照。
從之。
○以貴州大定協副将米世泰、為河南河北鎮總兵。
○是日。
駐跸密雲縣行宮。
○甲寅。
戶部議覆、雲貴總督碩色奏稱、滇省每年辦解京銅六百三十三萬一千四百餘觔。
向來尋甸。
東川、兩路分運。
東川府應運三百十六萬五千七百餘觔。
由東川陸運至昭通。
計馬程五站半。
需腳價銀二萬二千餘兩。
雇募民馬二萬餘馱。
實屬艱難既慮遲延。
複多賠累。
不若安設牛站為便。
并改由東川魯租硝廠河、馬鹿溝、大布戛、以抵昭通。
計程二百九十裡。
馬行止四站半。
但須于牛欄江、建大橋一。
硝廠河、臘溪河、各建小橋一。
沿途修平道路。
車可遄行。
并節省一站腳費。
應以四十裡設一站。
共分七站。
每站安牛八十隻。
車八十輛。
約計十個月半。
可運銅三百十五萬斤。
較前腳價。
每年節省五千六百餘兩。
應如所請。
其節省銀貯庫。
為辦銅工本。
修路建橋、買牛制車、銀一萬三百餘兩。
先以舊設腳價墊發。
工竣。
即以每年所省歸補。
從之。
○又議準、湖南巡撫楊錫绂奏稱、宜章縣東門外、及上堡市、白沙、等處。
向因銅鉛必經之路。
是以添設卡役巡查。
今查柳、桂、二廠山口。
及大路僻徑。
俱令商人設卡分巡。
又撥官役協同稽察。
立法已密。
請将該處三卡。
無庸設立。
從之。
○是日。
駐跸南石槽行宮。
○乙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提塘吳士周、禀出赴滇過普客人。
鈔寫捏造奏章朱批一事。
經總督碩色、于七月初二初六等日。
兩次奏聞。
乃時逾二旬。
始據開泰繕摺具奏。
甚屬遲緩。
此等惡逆狂悖之詞。
凡為臣子者。
驚聞之下。
無不痛心切齒。
願得食肉寝皮。
開泰既接總兵宋愛知會。
自應憤恨交迫。
急不待時。
即由驿遞星馳奏報。
今遲遲不發。
仍循例俟赍摺家人入奏。
獨何心耶。
豈伊自負曾經讀書。
而轉以此事為天壤間可有之事耶。
開泰着嚴行申饬。
至摺内所有守備彭朝貴、身列職官。
為營伍之長。
乃目睹大逆之語。
猶信以為奏過本章。
居然彼此傳看。
雖平民下愚。
亦不應出此。
似此劣弁。
即應革職嚴究。
何以尚爾姑容。
看來此種逆詞。
輾轉鈔錄。
其中必有兇惡渠魁。
利于處處發覺。
轉得逞其狂吠之私。
然國法所關。
豈得謂一一根究。
惟恐株連者多。
遂不徹底查拏。
使逆黨稍有漏綱耶。
已降旨附近各督撫、令其實力蹤迹。
盡法痛懲。
着并傳谕開泰、務須密訪嚴搜。
一有端緒。
即速驿遞奏聞。
倘再不知奮激。
或與尋常承緝之案。
同一辦理。
不過日久歸之子虛。
則自取罪戾。
将不可逭。
慎之慎之。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前奉谕旨。
奉天支剩黑豆。
運交通倉。
豐收、再行購買。
随船搭運。
歲以為常。
所有運豆船。
多用天津商艘。
請編字号。
以三十船為一起。
給票按起發運。
水腳諸費。
無論海道内河。
均在直省司庫撥給。
即令奉天運員。
徑至通倉交卸。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貴州巡撫開泰遵旨覆奏、前據威甯州面禀。
廠員龔憲臣、将越界開爐之羅奇熊、責處十闆。
旋即身死。
伊族羅應先等、藉端拴辱廠員。
肆行不法一案。
當饬該州嚴拏刁棍。
并查廠員、是否決罰如法。
有無别情外。
并令該府司道究辦。
嗣據禀稱、羅奇熊當日、聞廠員查勘。
由陡坡山路。
奔馳而來。
年老力衰。
被責後、氣逆殒命。
臣複親行研訊。
實無别項情弊。
現将首從各犯。
分别定拟另奏。
得旨。
此事究屬不明。
今于匿名一案。
看汝如何根究。
盡心以贖前愆耳。
勉之。
○予故總管内務府大臣丁皂保、辦喪銀一千兩。
命散秩大臣一員。
帶領侍衛。
往奠茶酒。
下部議奏恤典。
○是日。
駐跸湯泉行宮。
翌日如之。
○丙辰。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到查訊各犯一摺。
已經閱看。
無可批示。
看來古北口外一帶。
所有傳寫稿底。
皆由關永甯、自棗強縣吳茂處攜至。
實為此案一大關鍵。
棗強與保定、相距不遠。
該縣既有應行根究之犯。
該督或竟可取道赴保。
就近查辦。
較為妥便。
抑或口外此時、尚有應行留駐查辦之處。
着方觀承酌量定奪。
至案内輾轉傳看各犯。
雖其中情罪。
自有輕重。
但事幹不法。
且供證未明。
難為定案。
将來分别首從株連。
或施恩量加減宥。
朕自親加裁定。
現在一切人犯。
均應加意看守。
未便遽行釋放。
該督一并酌量。
或就便暫交提督衙門、及同知衙門、量為分别拘禁。
将此即行傳谕知之。
○禮部議覆。
禦史章有大奏稱、前奉谕旨。
因浙東歉收。
令生俊捐收本色。
江南省亦準赴浙輸捐。
伏思明年二月。
即屆場期。
請此次在浙報捐者。
準以實收應南北鄉試。
應如所請。
江浙兩省。
在浙報捐生俊。
應本省鄉試者。
将實取呈該學政查驗。
應順天鄉試者。
呈國子監查驗。
均準一體入場。
再、江西亦與浙江鄰近。
并請令生俊一體在浙報捐。
亦應如所請。
得旨。
依議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