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吏。
察吏是其專責。
若因系其奏請帶往之人。
一切優容姑息。
不獨地方諸事。
恐有贻誤。
且非公正率屬之道。
甚非所望于阿裡衮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汝陽縣民石東聘妻孫氏。
○辛亥。
安西提督李繩武奏、準噶爾來使所帶人畜。
俱在前次呢瑪數内。
惟駱駝浮多二十隻。
此多彼少。
折算相當。
并擦掌乏弱牲畜。
應俱準其變售。
奏入。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繩武所奏。
是該夷等已知恪遵朕谕。
不敢越例多帶矣。
其浮多駱駝。
既合之少帶之數。
折算相當。
自應準其交易。
至擦掌乏弱牲畜。
即留之口外餧養。
俟其回巢時帶歸。
亦未為不可。
何必定在哈密變售。
但為數無多。
需銀不過二千餘兩。
此次該提鎮等、既循往例。
代為售變。
亦姑照所奏辦理。
然究屬不在額數之内者。
總之夷性狡詐。
不足深信。
或因此次定例之初。
故為恭順。
以相嘗試。
将來又複逐次增添。
亦未可定。
向來綠營習氣。
多圖遷就了事。
此次夷人交易。
必應明白曉谕。
示以節制。
俾其懷德畏威。
主為妥協。
若一味委曲周旋。
緻夷人不但不知感激。
且窺測該提鎮等、有畏彼之心。
則大不可矣。
着一并傳谕知之。
○戶部議準、黑龍江将軍富爾丹等疏稱、呼蘭城、溫德亨山、八座官莊地畝。
疊被水災。
不堪耕種。
請移于巴延穆敦、郭爾敏穆敦地方。
從之。
○又議準、雲南巡撫愛必達疏稱、通省存倉米石。
足供制兵三年之饷。
蓄積過多。
黴變堪虞。
應照改折例。
将道庫收存乾隆十五年以前。
改折平粜等項價銀。
移交司庫充饷。
從之。
○緩徵安徽壽州、宿州、虹縣、靈璧、銅陵、廣德、建平、歙縣、績溪等九州縣。
本年水旱災應徵漕糧、漕項、銀米。
○以通政使富森、為盛京刑部侍郎。
翰林院侍讀學士錢維城、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編修錢汝誠、為河南鄉試正考官刑部員外郎許道基、為副考官。
禦史胡蛟齡、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徐堂、為副考官。
編修劉宗魏、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張拜□□□(羽□□□貝)□。
為副考官。
○赈貸浙江鄞縣、慈溪、奉化、鎮海、象山、定海、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臨海、黃岩、太平、甯海、天台、仙居、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永康、武義、浦江、湯溪、西安、龍遊、江山、常山、開化、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永嘉、樂清、瑞安、平陽、麗水、缙雲、青田、松陽、遂昌、宣平等四十六州縣。
玉環一廳、台州一衛、衢、嚴、二所、大嵩、青泉、穿長、龍頭、玉泉、杜渎、黃岩、長亭等八場。
本年旱蟲災民竈。
○壬子。
壬申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曰。
總督策楞奏、西藏案内陣亡駐防馬步兵丁。
遺有老親寡妻。
及子弟幼小。
不能充伍者。
共三十八名等語。
既據查明實系茕獨無依。
甚屬可憫。
着加恩照瞻對金川之例。
分别給與半饷月米。
俾其養贍有資。
以示優恤。
○甲寅。
軍機大臣等議覆、宗人府襲封舊例。
除親王、郡王、世職不降外。
其貝勒以下。
遞降至入八分輔國公。
及不入八分。
遞降至奉恩将軍。
均世襲罔替。
如本身襲封奉國将軍。
嫡子降奉恩将軍。
餘子亦封奉恩将軍。
其奉恩将軍之嫡子、嫡孫、例得襲封。
此外皆為閑散宗室。
今按會典。
一等二等三等奉國将軍、适子仍襲封父爵。
餘子均封奉恩将軍。
在應襲奉國将軍之嫡子、不過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