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增一等。
而餘子之應封奉恩将軍者。
世世加增。
揆之親親之殺。
義覺未協。
再查不入八分鎮國公嫡子、例降不入八分輔國公。
不入八分輔國公、應降三等鎮國将軍。
今會典載不入八分公嫡子、仍襲父爵。
嫡子世世襲封。
餘子亦世世加增。
并三等輔國将軍子孫。
應襲之爵。
日遠日多。
似過于從優。
茲于封爵新表内、并将舊例貼簽呈進。
得旨。
着照舊改寫進呈。
尋奏發會典館遵辦。
報聞。
○乙卯。
加赈河南武陟縣本年水災貧民
○丙辰。
大學士等議覆禦史範宏賓奏稱、八旗印務參領章京。
及俸饷房五個甲喇參領等。
每年給紀錄一次。
佐領、骁騎校、領催等。
五年給紀錄一次。
如一佐領而兼數任。
又各得紀錄。
一年内給與二三次。
殊屬過優。
應請裁減等語。
查乾隆四年。
八旗大臣等議、旗員應辦事件。
無逾限遺漏。
分别給與紀錄。
其一人兼數任者。
未示節制。
嗣後如參領兼印務參領、又兼佐領者。
一年之内。
承辦事件無誤。
應給與參領本職紀錄一次。
其印務參領任内不準重給。
所兼佐領。
三年期滿。
亦不準再邀優叙。
佐領兼印房章京者。
但準給印房章京紀錄。
佐領任内。
不準重給。
部院各官、兼管佐領者。
仍照佐領之例。
餘俱照此辦理。
從之。
○丁巳。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東省今歲偶被偏災。
所有應行赈恤事宜。
已加恩分别辦理。
此内之濮州、東平、東阿、壽張、菏澤、範縣、濟甯、钜野、金鄉、平陰、等十州縣。
收成較為歉薄。
小民辦賦維艱。
着将本年應徵額賦銀三萬餘兩、帶徵節年舊欠銀二萬三千餘兩、一體緩至明年麥熟後完納。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戊午。
是日起。
上以歲暮。
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暫署兩廣總督新柱密陳、江西米價昂貴。
及浙省赴江請籴情形一摺。
皆據泉州府知府曾曰瑛所禀入告。
該員莅任閩省。
雖因汀郡民食起見。
而其于鄰省收成米價。
逐一詳細采訪。
朕披覽之初。
頗以為能留心民瘼。
轉思該員當系籍隸江西者。
考其履曆果然。
則曾曰瑛所禀。
或出于桑梓之私情。
而非盡屬公論矣。
江西上饒等七州縣、今歲雖被偏災。
調任巡撫舒辂、于一切赈恤事務。
辦理亦多未協。
但如所禀、浙省赴江請籴按戶派買。
減給官價。
贻闾閻賠累之苦。
或未免過甚其詞。
然亦未必盡屬無因。
着将新柱此奏。
密行抄寄鄂昌。
令将江西本年收成實在分數。
米糧價值。
并浙省赴江請籴。
有無派累滋擾。
确切情形。
密行察訪。
據實奏聞。
如有應行設法調劑者。
亦即一面妥協辦理。
一面奏聞。
毋得稍涉隐諱。
尋奏、廣、饒、二府。
得雨甚遲。
收成六分米價自一兩七錢、至二兩六錢。
其餘各屬。
收成皆八分以上。
米價自一兩七錢、至二兩不等。
至浙省并無請籴派累之事。
現已檄各屬勸民興赈。
并鹽商等願出銀一萬兩。
赴川廣販米又先動司庫粜貯溢額谷價銀二萬兩。
委員赴湖廣采買。
再南安、贛州、二府屬。
現有存倉溢額谷。
已令酌撥協濟。
得旨。
覽奏俱悉。
○庚申。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谕軍機大臣等、浙省今年被旱成災經朕降旨。
多方撫恤。
并令本地有谷之家出谷平粜。
計其所粜之數。
照樂善好施之例。
優加議叙以示獎勵。
所有捐輸人等。
該督撫尚未題報。
今據李琨摺奏。
金華府屬富戶群各踴躍輸将。
捐赀赈粜等語。
一府如此。
他府之慕義樂輸者。
想不一而足。
其睦姻任恤之意。
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