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七年。
壬申。
三月。
丁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戊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
潘思榘、簡任巡撫。
實心黾勉。
今患病溘逝。
深為轸惜。
着照江蘇巡撫徐士林之例。
入京師賢良祠。
以示優恤。
其遺摺内所請封典貤贈之處。
着加恩賞給一品封典。
所有應得恤典。
亦着加恩照一品之例賞給。
尋賜谥敏惠。
○谕軍機大臣等福建巡撫員缺。
已降旨将陳宏謀調補。
瀕海岩疆。
地方緊要。
着傳谕陳宏謀、令其速赴福建巡撫之任。
不必候新撫交代。
亦不必來京陛見。
以速至閩省為要。
○陝西布政使張若震奏請定原籍呈報丁憂之例。
凡現任官之父母在籍病故者。
令家屬呈報及地方官詳撫咨部。
俱以五日為限。
庶該員不得遲隐。
而應題應選之缺。
亦無稽滞。
得旨此奏似有所見。
該部議奏。
尋議、應如所奏、嗣後除現任各官、父母在任所病故者。
仍照舊辦理外。
其在籍病故者。
該家屬取、具親族裡鄰甘結。
于五日内呈報本籍州縣。
該州縣确查具結。
五日徑詳督撫。
該督撫等即移咨任所。
其任所督撫。
不拘部文、及原籍之咨。
以先到者即知照該員離任。
仍将日期咨明臣部。
扣算年限起複。
其在京各官。
父母在原籍病故者。
向無督撫。
具題之例。
應令原籍督撫遵照定限。
取具印甘各結。
移咨臣部。
照例分别題咨開缺。
至京外各官。
有本員聞訃日期。
在先。
各督撫移咨在後者。
仍以本員開訃日期、咨部查辦。
再外任官員、因公出差。
父母在任所病故者。
令該家屬依限呈報。
由任所督撫。
分别題咨臣部。
查照開缺。
仍令該督撫一面行文出差處所及原籍地方、查取印甘各結、聞訃日期。
咨部查核。
八旗外任官員。
父母在本旗病故者。
令該家屬依限呈報。
該旗照例取結咨部。
查明府道以上。
具題開缺。
同知以下。
分别照例開缺。
一面行文該員任所督撫。
知照該員離任。
仍将該員聞訃日期、咨部察核。
再治喪人員。
本生父母在籍病故者。
照此辦理。
從之。
○己卯。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曰。
都察院此所議宗人府王公處分。
又屬觀望。
全不實心。
前因宗人府議處和親王弘晝。
以兩請具奏。
瞻徇取巧。
是以特命都察院嚴察議處。
夫議者議其罪也。
且八議之義全焉。
王公等非幹大故。
從無革去王爵、降為庶人之理。
都察院果以此議為當乎。
否乎。
亦不過雲如此議上。
必不依議。
另定處分而已。
即雲比較臣工犯瞻徇取巧之例應革職。
則王等本由宗令宗正任内議事獲罪。
亦應議革宗令宗正之職。
于革去親王何有。
是明知朕必不革去兩親王兩郡王。
而故如此立議。
以為可以立身無過。
而于朝廷之體制。
事理之當然。
概不之論。
是豈大臣實心敬事之道。
朕辦理庶政。
務協厥中。
從寬從嚴。
毫無成見。
乃諸臣議事。
一不衷之于理。
非以嘗試取巧。
則以從重而恩出自上、為自全之術。
無以實心為國家任事者。
朕将奚望亦甚自慚。
此案亦不必再交另議。
裕親王廣祿、履親王允祹、慎郡王允禧、順承郡王泰斐英阿、俱着罰王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