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過水。
中泓寬深。
大溜循軌直注。
兩岸頂沖埽工完固。
實收化險為平之效。
得旨、覽奏俱悉。
此法既收實效。
以後每年行之。
但所設趕挑者。
究屬幾處。
所費幾許。
再行詳悉繪圖奏來。
○大學士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淮徐海等屬。
入夏以來。
雨旸時若。
現二麥俱已钊獲。
米價漸平。
惟宿遷縣有被雹傷麥處。
已酌借耔種。
俾及時補種秋禾。
近日聞有蝻子萌生。
俱報随時撲滅。
得旨、欣慰覽之。
又批、竭力督捕。
毋事具文。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蘇屬常熟縣之福山塘河。
太屬鎮洋縣之劉河。
乃常熟、昭文、太倉、鎮洋、昆山、新陽、嘉定、寶山、八州縣。
水利攸關。
歲久不修。
二河堙塞。
旱澇無備。
今據紳士裡民、請于附河兩岸。
沾及水利各區。
按畝酌捐興舉。
工已告竣。
得旨嘉獎。
○又奏、江省上元、江浦、銅山、豐縣、砀山、句容、泰州、鹽城、桃源、阜甯、蕭縣、邳州、十二州縣。
據報蘆灘窪地。
閑有蝻子萌生。
幸初生如蠅如蟻。
未成片段。
撲捕猶易。
現已淨盡。
此外沿江沿河沙洲。
及濱海場竈。
雖未生蝻。
亦饬該管道府。
率屬搜查。
一有生發。
刻期撲滅。
毋緻傷谷。
得旨、捕蝗一事。
實可以人力勝。
但不可姑息。
并不可掩飾。
如直隸今年。
實為罕有豐登之象。
而蝻生頗多。
故屢饬方觀承。
令其盡力。
江蘇澤國。
而去京稍遠。
恐汝不肯實力。
若蔓延為害。
至終不可掩。
則汝亦不能辭其責也。
○山東巡撫鄂容安奏、東省倉谷。
民借未還。
赈粜未補者甚多。
今年麥已有收。
民閑還補倉項。
賣麥買谷。
輾轉受虧。
查從前徵麥。
曾有一麥抵二谷之例。
請照此通行各屬。
有願以麥抵谷還倉者聽。
餘則秋後徵谷。
民力亦得寬舒。
再于司庫粜存谷價内。
發價平州縣。
買麥十萬石。
抵谷二十萬貯倉。
此外尚應買補者。
若秋後一時買足。
誠恐市價驟昂。
請量為分别。
數在一萬石内者。
本年買足。
其一萬石外者。
分作二年。
價昂即暫停。
再赈濟動用之谷。
照定例每石五錢發買。
近年谷貴。
實多不敷。
惟有上年勸捐谷石。
除動用赈恤外。
尚存七十餘萬石。
用以添補今年買價之不足。
則士民急公所出。
仍充本地倉儲。
亦屬以公濟公。
得旨允行
○又奏、據新城、甯陽、莒州、日照、聊城、等五州縣。
并德州一衛。
首報已墾未升科地、共三千九百餘畝。
俟詳送冊結題奏查東省從前。
原有老荒地畝。
經前督臣王士俊清查後。
節年詳報升科不下十萬畝。
除山頭地角。
下則地土不及一畝者。
例免升科。
餘俱随墾随報。
但民閑不勤農功。
不特憚于墾荒。
即成熟之地。
偶值歉收辄行廢棄。
且慣輕去其鄉。
現責成府州縣。
因地制宜。
逐漸勸墾。
得旨、是。
東省實有此習。
去年經過沂州所目睹。
曾降旨申饬準泰。
想彼亦未辦理。
汝宜留心者。
○又奏、二麥收成。
據各屬禀報。
統計八分。
惟濟、東、泰、武、衮、曹、萊、青、沂、各府。
生發螞蚱蝻子。
業經嚴饬捕除。
并調州縣中。
谙于捕蝗之員。
分頭協辦即已撲滅者。
仍令詳細搜捕。
無留遺孽。
現麥秋幸獲中豐。
蝻子亦未成害。
而防維籌畫。
未敢稍疎。
惟有督責屬員。
實心辦理。
勿諱飾而忽視民瘼。
勿張皇而緻驕民氣。
得旨、覽。
捕蝗一事。
東省頗稱不力。
汝宜親往。
督率捕緝。
務盡餘孽毋使滋蔓。
若再因循。
惟汝是問。
又批、若無蝗蝻則麥收豈止此哉。
看來此事皆汝未實力之故。
非夙所望于汝者且恐驕民者、謂本無災耳。
若實有災而為此談。
民其何告。
慎之戒之。
○又奏、東省蝗蝻生發遵旨親往督辦。
并饬道員緊捕。
閑有續生并加覆勘務期遺孽淨盡。
幸未傷及田谷。
現麥已全登。
秋谷亦俱暢茂。
得旨、覽奏稍慰。
竭力勉為。
蝗蝻實可以人力勝。
聽其蔓延為害。
遂不可救矣。
○又奏、親行督捕蝗蝻之泰、兖、曹、東、四府屬。
俱已撲除淨盡。
并據各道府禀報。
青、萊、武、三府。
亦已告竣。
其續報處。
藩臬分往督查。
亦俱報稱事竣回省。
伏思蟲孽現雖盡絕。
而此後秋成。
均須防範。
自當嚴饬查捕。
或有生發。
務即撲滅。
勿使蔓延。
得旨、果如此。
實能慰朕懷矣。
今年谷稼。
可望豐收。
若令失于垂成。
豈不辜此天恩。
所以當盡力也。
勉之。
○又奏、接江省密咨嚴緝湖廣奸民馬朝柱、即密劄鎮臣。
并饬江南接壤營汛。
扼要緝查。
得旨、似此通緝之案。
外省頗膜視之。
此犯不比其他。
汝宜竭力。
若獲之東省。
于汝為有功。
若曾經東省、而于他處獲之。
于汝為有罪。
勉之。
○河南巡撫蔣炳泰、豫省河工。
上年黃沁水發。
沖刷陽武縣之第五堡。
遂流注十二十三等堡。
又有玉皇廟回流。
灌至十三堡大堤。
緻成漫口。
經大學士高斌等堵塞後。
複添築民堰縷堤。
今詳看情形。
玉皇廟大壩外。
漸次受淤。
且河勢趨南。
似可無慮。
惟第五堡民堰外。
前因曹家莊支河。
掣溜直注大堤。
遂緻漫溢。
現勘河員。
将支河五道。
共五百餘丈。
募夫堵築。
再南北兩岸。
上年水發後。
水退沙停。
臨水灘地。
積高三五尺不等。
河底亦因之受淤。
向無疏浚河底之法。
惟将兩岸堤壩。
增高培厚。
益以子堰。
于伏汛前完工。
得旨、此雖無法。
然兩堤益高。
束水牆上之策。
未有不偾事者。
仍應悉心講求取直去灣。
俾自行刷汕之法、為庶幾耳。
○河南學政夢麟奏、臣按試南陽。
告竣日、風聞湖廣逆案馬朝柱。
即馬老三。
現窩藏商城縣生員江姓家。
雖确否未定。
但事關逆案。
急須查辦。
即日自南陽星夜兼程赴商嚴緝。
有無窩藏情事另奏。
得旨、好、可嘉。
學政肯如此實心者。
不多見也。
勉之。
○署湖南巡撫範時绶奏、本省四月内。
雨水過多。
長沙府屬之益陽。
常德府屬之沅江、桃源。
寶慶府屬之新化。
澧州屬之石門、慈利、等縣。
濱湖窪地。
溪漲漫入堤垸。
閑有沖沒田廬。
淹斃人口。
委員确勘。
俱未成災。
現酌借耔糧。
及時補種。
得旨、雖雲不緻成災。
亦應安頓得所。
卷之四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