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仇誣陷之語。
本出自趙貴、蔔海、二人。
而字迹相同。
亦所常有。
似均難據為确證。
若将蔔湧即置之法。
恐不免草率結案之意。
着傳谕該督撫等、務令詳悉研究。
仍一面密行訪察。
果系實無可疑。
再定其罪。
如此逆揭重案。
辦理固宜迅速。
亦不可不加以詳慎也。
○調原任四川泸州知州安洪德、來京引見。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丙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是日、駐跸默爾根烏裡雅蘇台大營。
○丁巳。
上行圍。
○兵部尚書舒赫德、刑部尚書劉統勳奏臣等複将皂保嚴訊。
據供、實無轉給施奕學僞稿之事其施奕源遣人送信囑托一節。
設法根求。
又無确據現将皂保等隔别嚴禁。
俟施奕度施奕學陳谷自江南解到時。
會齊鞫訊得旨。
是。
○是日、駐跸達顔達巴漢大營。
○是月江西巡撫鄂昌奏、江省鑄錢原設十爐嗣因庫錢充裕。
而滇銅又不能接繼。
是以前撫臣阿思哈奏減四座今庫錢短少除搭放兵饷外民間兌換不敷采買滇銅已到計現存洋滇二銅、足資配鑄請仍添四爐共以十爐鼓鑄報聞
○新授浙江按察使同德、具摺謝恩。
并請陛見。
得旨。
且不必來。
汝能辦事。
但不用聰明。
而實心奮勉可也。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閩屬莆田、仙遊、惠安、三縣并原報被災之晉江、南安、同安、安溪、四縣、秋田續被水淹。
現饬各屬查明撫恤。
得旨。
覽奏俱悉。
督率屬員、妥協為之。
○福建巡撫陳宏謀奏、閩省水陸各标鎮營官兵。
月支俸饷。
俱系營員造具冊領。
先赴巡撫衙門驗挂。
再發司道支給惟旗營并督标三營及水師營饷米止由旗員營員差委弁目。
自向司道支領司胥書識得以乘機混冒。
嗣後請令先造清冊送臣衙門驗挂。
轉發司道核支。
得旨立法不過如此。
行之總在人耳。
○署湖南巡撫範時绶奏南省倉貯額谷上年本年先後平粜均未買補。
除截漕五萬石抵補本年應買谷數。
外餘應及時買足其從前協撥安徽平粜谷十萬石。
所有解回粜價。
尚難同時購補查南省貯谷。
本有溢額二十餘萬石。
每年出粜歸價。
請将此項撥抵十萬石補足備貯原數。
不必另行粜售。
尚餘溢谷十餘萬石。
留備本省赈粜、及鄰封接濟之用。
得旨、甚好。
○河南巡撫蔣炳奏豫省界連秦晉。
本年兩省被旱廣遠。
倉貯不敷赈粜。
查附近山陝之陝州、及所屬靈寶阌鄉并沿河之偃師孟津、等州縣、原貯漕谷二十萬餘石。
可以撥運。
再陝州西接潼關。
東鄰河東。
且濱臨黃河。
一水可通。
今拟将偃師、孟津、等處貯谷。
并運陝州水次豫備。
如将來山陝需用。
即可就近領運。
又運米較運谷為省。
應令各屬将谷碾米運貯。
得旨所奏甚合機宜。
○山東巡撫鄂容安奏、東省各屬倉貯。
經臣密委道府、前往抽查。
諸多懸缺今秋收豐稔。
正宜及時籌補。
再各處徵收漕糧。
向有浮收派運之弊。
臣酌定規條。
升鬥必用小口。
聽民自行量兌。
并設盤制器。
餘米收給本戶領回。
先期公派運糧車馬。
到時即行。
不許令其守候重運。
其運費銀兩、除公扣水次需用外。
餘項勻給車戶。
水次仍令州縣官、自遣家人胥役交收。
車戶止管運而不管交。
免緻多方悉索。
得旨。
總在行之得宜。
如此立法。
即能無弊乎。
○河東鹽政薩哈岱奏、解州安邑、夏縣芮城、等四州縣、夏秋被旱。
高田難望有收。
幸八月初旬。
連次得雨。
尚可及時種麥。
得旨。
知道了。
阿思哈所辦妥當否。
尋奏、解安、夏芮、等屬饑民。
現在撫臣阿思哈、加意撫恤。
其永濟、臨晉、猗氏、虞鄉、榮河、萬泉、等縣被旱之處。
臣細加訪察。
一。
并妥協查辦。
報聞。
○陝西巡撫鐘音奏、陝屬鹹甯長安、渭南、臨潼、富平、三原泾陽、醴泉、高陵、耀州、蒲城、澄城、大荔、華陰岐山、扶風、乾州、并所屬之武功、永壽、白河、商南等二十一州縣、潼關一廳秋田被旱。
臣豫籌撫赈糧石。
恐各屬常社倉貯谷不敷。
将延、鄜、秦、等屬、溢額應粜谷十餘萬石。
撥運備用。
複因臨潼等處、有商囤糧數萬石。
并發帑前往收籴。
以備平粜。
報聞。
○又奏、陝屬被旱各州縣、得雨沾足。
正可及時種麥。
民情甚為欣悅。
得旨。
雖雲稍慰。
然秋深得雨而汝遽為侈泰之詞。
甚不可也。
○陝甘總督黃廷桂奏、夷商額連胡裡等、攜帶牲畜。
來肅貿易。
臣劄囑肅州鎮總兵馬得勝、甘肅道文绶、分别等次給價。
總之交易則謹守定制。
不得遷就。
款赉則照常相待。
勿緻簡薄。
得旨。
甚好。
卷之四百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