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柱出巡之日再三調遣不至。
是有名無實。
兼恐與體統有關。
且番衆年年接應官兵裹糧馳候。
殊滋勞費。
臣等公同商酌。
若将此事竟行停止。
固非所宜。
而頻年來往。
不特未革其不馴之性。
抑且漸啟其玩視之心。
請照内地出巡之例。
三年舉行一次。
應如所奏。
行令該督提一體遵照。
轉饬該鎮将等、嗣後每屆出口化誨年分一切妥協辦理從之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那沁為直隸泰甯鎮總兵。
鑲紅旗護軍統領塔勒瑪善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署護軍統領常在、為鑲紅旗護軍統領。
○調盛京副都統額勒登為甯古塔副都統。
以護軍參領宗室勒克為盛京副都統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所奏、辦理囤積錢文一摺。
乃屬甫經饬屬辦理此事通行傳谕。
已及兩月現在京城及順天府屬據舒赫德胡寶瑔、奏稱、囤積錢文。
陸續呈交。
市價漸減是行之已有成效。
曾經降旨詢問直隸近日情形。
豈尚未經奉到耶該督所辦。
未免失之過遲。
錢文為民間日用所必需。
市價早減一日小民早受一日之益。
況風行草偃。
風之行也不疾。
則其應也亦愈緩着傳谕方觀承照伊摺内所奏。
董率屬員實心經理。
作速奉行。
毋得視為具文。
其成效若何。
各屬錢價有無平減。
速行據實具奏。
尋奏、臣饬各屬查禁積錢。
并錢價現在平減之處前經覆奏在案向後收獲漸畢。
米糧上市正可令積錢之家。
源源出易不至再延。
報聞。
○又谕曰、雅爾哈善奏到吳進義閱看僞稿一案。
已供認不諱。
此案吳進義不過曾經見稿本無大罪。
因其堅不承認必欲置身事外。
希圖開複。
是以愈滋葛藤愈見無恥。
及見朕寬宥之旨。
始行俯首無辭。
其人實屬不堪但念其年已衰老仍着從寬免其治罪至陳公壽供出傳稿于千總孟宗及桃源縣生員邵必勝、即令莊有恭就近提訊。
嚴行追究務期速得實在來曆毋任狡展吳進義已另降谕旨所有前寄雅爾哈善、令與吳進義觀看之谕旨一道。
于奏事之便仍令繳回。
即傳谕莊有恭雅爾哈善、知之。
○又谕曰、雅爾哈善奏到、常山縣民左雙興拾得逆書一事已經密饬文武員弁嚴加訪緝造書正犯提督史宏蘊、亦同日奏到馬朝柱早經敗露通緝。
即使遊魂遠竄何敢公為逆書。
自屬必無之事非奸民僞托煽惑愚民。
即系挾仇暗害。
但閱逆詞文義又非馬朝柱本案逆黨内鄉愚全不識文理者可比着傳谕該督撫等鎮靜嚴密。
迅速确查務得捏造之人。
究明實在情節據實奏聞。
馬朝柱現在通緝若将此案張皇又成一事。
益複駭聽滋擾但當實力奉行或從地方匪棍幸災樂禍之徒訪察或在詞内有名人等之仇家怨口多方密訪不得僅以饬交查拏為詞終歸無着将此傳谕該督撫提等知之。
○以山東臨清協副将吳三傑為雲南普洱鎮總兵官。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庚午。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賢良祠。
○辛未谕曰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梁詩正之子舉人梁同書着加恩準其一體殿試。
○軍機大臣等議覆、福州将軍新柱、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陳宏謀奏蘇祿國番目萬朥裡呐、帶同番丁通事等來請貢期一摺。
查蘇祿國原在準通朝貢之列但該國王遣來番目既系管城卑官。
委用通事僅一内地水手。
其所赍國書不知應投何處而咨會又未兼譯漢文一切草率恐有奸民勾結滋事情弊該将軍督撫等傳谕番目令将國書赍回所帶貨物照例免稅其通事并舵水人等嚴加安插辦理尚屬合宜但戢奸之法。
不厭周詳字小之恩尤宜寬大應令令該将軍、督撫等密饬道廳、各員妥協經理詞令則不妨嚴明接待則量從優厚。
俾番目等歡忻返國。
懷畏交深從之。
○甘肅臨洮衛指揮使趙廷基故以其子恒钿襲職。
○貴州定番州屬程番司土官程天賢故以其弟天順襲職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至壬申皆如之
卷之四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