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瞻對。
大費周章矣。
不意其數日間直抵松關。
并擒蒼旺。
且奏請于雜谷腦建立城卡。
添設防兵。
将投出之番民。
盡改歸流。
蒼旺果有心滋事。
豈毫不設備。
竟如此之易滅耶。
嶽鐘琪前帶兵金川時。
留駐黨壩一年有餘。
何曾攻克一處。
以此觀之。
必系土司自不相睦。
汝等乘人之危耳。
設他處土司。
望風驚駭。
謂天朝尋釁加兵。
利其土地民人。
由此各懷疑懼。
所謂綏靖邊陲者安在。
且又未熟籌現在軍興所費幾何。
将來改歸内地後、每年歲賦幾何。
一切添設兵卡。
是否所入能敷所出。
此次效力土司内。
未必無蒼旺舊部。
辄将伊家口什物。
分賞漢土官兵。
尤屬不知大體。
嶽鐘琪何足深責。
策楞受恩深重。
亦複如此輕舉不曉事耶。
所辦殊與朕意不合。
但事已如此。
祇可不加深究。
将此寄策楞知之。
尋奏、本年四月内。
雜谷蒼旺、以殺害頭人易沙等起釁。
維時遴委都司本進忠等前往化誨。
并未料有用兵之事。
該酋抗不遵依。
日夜攻打勒兒悟。
并焚掠卓克基地土。
經該土司屢次聲報。
未便置之不問。
一面将商辦情形奏聞。
一面派兵陸續進發。
因乘雜谷腦空虛之際。
進至松關。
番人等一聞招撫。
相率如歸。
并獻計斷其水道。
情願引路前進。
勢如破竹。
直搗賊巢。
遂得生擒逆首。
總之此次用兵之始。
實屬商謀出其不備。
乘雜谷腦空虛而入。
繼因該酋逆迹确鑿。
連夜進剿。
值機會之相湊。
幸而竣事易速。
得旨、此何言耶。
豈有先欲乘其不備。
而後始知其逆謀确鑿之理。
如此、則先欲乘其不備者、為何事而起。
此不過欲實前言之謬。
而不知反露辭遊矣。
又稱、将抄獲蒼旺赀财人口。
一時分賞漢土官兵。
意在鼓勵。
而未計及有失大體。
實屬冒昧。
再始事之時。
并未通盤籌畫前後經費。
率爾舉行。
設使無此機會。
該酋得以有備。
必緻告竣無期。
接到谕旨。
不啻如夢初醒。
此後遇有事涉兩可。
請旨遵行。
不敢草率複蹈前轍。
得旨、豈複有一易破之蒼旺。
此不待言也。
即如郭羅克、現今抗不遵命。
爾等能如彼何哉。
○壬寅。
谕、阿思哈奏稱、山西蒲、解、等屬。
被旱偏災。
平陽紳衿耆庶人等。
捐輸銀兩。
就近解交河東道庫。
以為加赈銀谷兼散之用等語。
此奏殊為卑鄙。
錯謬之至。
朕實駭聞。
直省偶遇偏災。
地方殷實之家。
樂善好施。
或自出家廪積貯。
或出己赀籴運米石。
散給貧民。
功令原所不禁。
惟具數報官。
量加優叙。
以為闾閻任恤者勸耳。
并非斂赀貯庫。
藉以助赈也。
國家赈濟蠲緩。
重者數百萬兩。
少亦數十萬兩。
悉動庫帑正項。
從無顧惜。
地方富民。
所捐幾何。
貯庫助赈。
殊非體制。
此端一開。
則偏災之地。
貧民既苦艱食。
富戶又令出赀。
國家撫恤災黎。
何忍出此。
深負朕痌瘝一體之意。
阿思哈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捐銀兩。
着發還。
聽該紳衿等、自行辦理。
○又谕、山西蒲、解、等屬。
秋禾被旱。
業經照例赈恤。
其災地内。
原未播種秋禾麥地。
及附近災地、得雨稍遲之處。
應納糧賦。
定例不在蠲緩之列。
仍應按限輸将。
貧民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永濟等、十一州縣、蠲緩餘剩、留種麥地錢糧。
及平陸、河津、稷山、绛州等、四州縣。
本年下剩未完民賦。
一并緩至來歲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其平陸等、四州縣。
應行徵半還倉之春借常平義社各糧。
亦着加恩全行緩至來歲秋收後徵收。
俾民食得以寬裕。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阿思哈不勝巡撫之任。
着來京候旨。
山西巡撫員缺。
着定長調補。
廣西巡撫員缺。
着李錫秦補授。
定長未到之先。
着侍郎胡寶瑔前往暫行署理。
馬燝着暫署順天府尹事。
○谕軍機大臣等、尹繼善奏到、江西饒九道和其衷等、所報左雙興拾得逆書一案。
又奏鎮江府營房寄信一案。
皆托名馬朝柱。
前此據鄂容安奏、郯城縣逆揭、内開邳州陶合社、範安仁祖孫父子姓名。
并蔔湧妄貼逆揭。
已有四案。
皆不問可知為挾仇誣陷總因首逆馬朝柱、未經弋獲。
是以刁徒造為逆書。
舉平日怨恨之人。
及殷實飽暖之家。
具列其中。
地方官查辦。
雖明知其冤。
必須按名提解質審。
迨至到案辯明。
而良善無辜。
已不勝其累。
正随奸人計中。
且州縣官拏究株連。
旁出紛煩。
而緝獲正犯之力轉懈。
馬朝柱益得竄逸偷生。
并堕首逆計中矣。
該督撫等、應出示曉谕。
嚴拏馬朝柱正犯到案。
審明容留藏匿夥黨。
方行緝拏究拟。
如有架名馬朝柱逆揭。
牽累良民。
希圖陷害者。
但密緝捏造之人。
照助逆匪黨。
從重治罪。
其帖内開具人名。
概置不問。
并不必提解到案。
如此、庶足以息刁風而安良善此風江浙等省為甚。
山東近亦有之。
閩省恐亦有似此者。
将此傳谕各該督撫、照此辦理。
○又谕、吏部議覆愛必達所奏、請将何恺補授黑鹽井提舉一本。
以丁憂服滿人員。
例應在部投供。
歸月铨補。
從無将在外題補要缺。
豫行扣留以待服滿之員。
到部引見補授之例等語。
此事前據愛必達奏到、因其不甚明晰。
曾經降旨申饬。
嗣該撫将何恺丁憂服阕日期聲明仍請補授此缺。
乃交部議。
實與定例不符。
提舉一缺。
即屬緊要通省中豈無可以勝任者而必欲用一丁憂服滿、未經到部之何恺該撫以不合例之員。
屢次渎奏轉緻員缺久懸。
甚非辦事之道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陝西布政使張若震奏稱、陝省辦理災赈。
在在需員。
請敕部于候補候選州同縣丞以下等官内、揀選十員。
發陝差遣委用等語。
辦赈需員。
事屬緊要。
已照請饬部揀發。
但其奏内、有禀商督撫二臣。
意見相同之語。
請揀人員。
自應督撫具奏。
方合體制。
如張若震未經禀商。
擅行入告。
是乃該司冒昧。
若禀商而意見相同。
何得委令藩司自行奏請。
豈督撫轉不應奏耶。
○戶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船戶配載由浙運閩備粜米石。
于浙境瑞安縣洋面被風破船米沈失無存。
現取具印甘各結到部應予豁免從之。
○豁除直隸樂亭縣、潮沖田八十頃九十三畝有奇額賦。
卷之四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