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惟據詳禀供詞。
虛文塞責。
并未實心研究。
實力查辦。
承辦之員往往推卸鄰境。
隔省隔屬。
輾轉關查。
挨延時日。
而其中情僞百出。
有挾仇誣扳者。
有受囑開脫者。
有畏刑妄承者。
甚至教供串供附會遷就。
株連擾累不勝其煩。
而正線轉迷。
首犯尚悠然事外。
即如湖南省周儀、王萬熉、串囑隐瞞。
高求、楊三、墾囑開脫。
經傳旨詢問。
範時绶始将各情弊審明具奏。
而江西省審張三、施奕度一案。
尤為閃爍不實。
是以将尹繼善、鄂昌、及承審各官。
調取來京。
公同面質。
務使水落石出。
确得實情。
倘他省督撫辦案、有似此者。
亦必照此辦理。
蓋政刑所關。
不容絲毫假借。
僞稿流言。
亂民風者尚小。
而上下相蒙。
關吏治者甚大。
若颟顸了事。
以模棱為大度。
以朦混為包荒。
政治尚可問耶。
若因案情難于根究。
遂爾懸擱。
嗣後有似此者。
其得竟付之不問乎我大清國有此政體乎。
督撫身任封疆。
膺心膂股肱之寄。
辦理一二大案。
尚惟委之屬員。
不能上緊根追。
分憂宣力之謂何。
亦可謂不知輕重矣。
朕勵精庶政。
朝夕勤乾。
不敢稍自懈逸。
日以敕幾熙績為心。
方今逢熙洽全盛之時。
政事即未盡整肅。
尚不應遽至廢弛。
然僞稿之首犯。
杳無下落。
羅田逆案渠魁馬朝柱、及要犯馬朝貴、熊得勝、熊友勝等。
竄逸無蹤思之良為愧懑。
将此傳谕各省督撫。
俾鹹知警省。
○赈貸安徽壽州、鳳陽、定遠、臨淮、霍邱、泗州、盱眙、天長等、八州縣、鳳陽、長淮、泗州等、三衛、本年旱災饑民。
○丁未。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中式武舉一甲哈廷梁、林建鼎、馬瑔、三人、武進士及第。
二甲田允中等七人、武進士出身。
三甲伊天培等五十五人、同武進士出身。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今年各省秋審人犯。
九卿從緩決改入情實者。
除官犯内之李為棟、王瑞霖、二犯。
已經降旨、将該督交部察議。
及倫紀攸關各犯。
俱系照例更正外。
尚有雲南之傅彪等二案。
貴州之劉鳳章一案。
四川之王啟俸等三案。
廣西之何貴兆一案。
廣東之張明達等三案。
福建之邱貴生一案。
陝西之張氏等三案。
湖廣之李周臣等三案。
安徽之鄭子傑一案。
江蘇之範九等四案。
河南之王吾尼一案。
山東之孫虞衡一案。
山西之屈旭娃一案。
直隸之王文利等二案。
按其所犯情罪。
或火器斃命。
或拒捕傷人。
或有心故殺。
或白晝搶奪。
或夥衆輪奸。
或搶犯毆差。
或造言惑衆。
或挾忿謀殺。
或偷盜庫銀。
或殺人訛詐。
或兇毆立斃。
皆屬法無可貸之犯。
而該督撫拟以緩決。
豈辟以止辟之意。
此在有意姑息。
固屬不可。
而草率定拟。
權衡失宜。
亦非明允之道。
二者必居一于此矣。
朕辦理政務。
從無絲毫成見。
即如各省原拟緩決人犯。
九卿改為可矜者。
亦至數十人。
朕察其情節。
實有可矜。
已悉予免死、減等發落。
并非一意從嚴。
但秋審為谳獄重典。
督撫委任封疆。
明刑弼教。
是其專責。
自應加意詳慎。
以期無枉無縱。
方足以申國憲而垂炯戒。
若明知所拟未必悉協。
而以為九卿自能改正。
則更非實心辦事者所宜出矣。
着傳旨申饬。
并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莊有恭奏、陳公壽僞稿來曆。
不容遷就附會。
苟且完結。
其言是矣。
而似不無回護之見。
然其是否回護。
舉可不問。
惟期明晰确情耳。
閱摺内錢坤稿來曆。
即從孟宗、邵必勝。
而邵必勝、即舒赫德、尹繼善、會審倪心傳、官貴震之案。
一線之來路已明。
未必别有端緒等語。
看來雖似不肯将就并案。
欲另行提究之意。
而隐然留為地步。
将來不過仍歸之官貴震一線了局。
預以奏明為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