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議。
豈能動朕聽哉。
又稱、臣蒙恩暫署江撫。
誠恐東省各官。
或任事有始無終于地方大有關系。
況系本任之事。
何敢以暫離其地。
稍存歧視。
現已将一切要務。
劄緻署撫臣楊應琚辦理。
得旨、将此早面谕楊應琚矣。
其人不過一外似谙練。
内無定見之人。
深恐其不能實力行之。
汝至江西。
将現辦之事。
就緒之後。
朕當圖兩省之輕重。
以定汝之去留。
此時之終為江撫。
或仍為東撫。
朕亦不能定也。
勉之。
又稱、江省現有大案。
蒙以阿桂暫署臬司。
範廷楷暫署知府。
臣可收臂指之效。
得旨、又用一徐垣矣。
此人亦可資臂使。
又稱南安上猶一案。
臣當速往。
案犯雖多就獲。
而善後事宜。
亦須目擊方能了當。
得旨、甚是。
據鄂昌奏匪黨就擒。
正兇未獲。
宜上緊緝拏。
不然。
又成一馬朝柱。
豈非我君臣之羞。
又稱、江西省官員。
惟廣饒道和其衷。
曾任山東臬司。
見其尚能辦事。
未深知其人。
得旨、亦不過駕馭可用之材耳。
可信處未在。
又稱、現任濟東道王廷诤、精神才幹。
俱屬可用。
得旨、但恐其衰年。
不然。
尚可出力。
又稱、德州知州陸福宜、幹練老成。
勇于任事。
得旨、果有可用之材。
又稱、浙江金華府董榕、前在豫曾于鄰省訪獲巨匪。
素能耐煩任事。
得旨、記得此人可。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接奉谕旨。
查閩浙兩省。
環山濱海。
地少平易。
臣與兩省提臣酌商。
勘有可立圍場者。
令該處标營。
每年實力舉行。
其無可行圍之地。
即于教場、照行圍規矩法度演習。
得旨、知道了。
以行圍而繪圖貼說。
足見外省之事。
皆紙上談兵也。
○湖廣總督永常奏、湖南郴州屬桂東、桂陽、二縣。
與江西之上猶、崇義縣、接壤。
準江西來文。
上猶縣奸民何亞四。
謀為不法。
除拏獲多人外。
首犯何亞四在逃。
行文一體嚴緝。
當饬衡永郴道、桂陽營、無分疆域。
嚴密搜捕。
得旨、覽奏俱悉。
楚省之馬朝柱等。
尚未就獲。
而江省之首犯。
又複脫逃。
似此安能甯靖地方。
用爾等督撫。
所為何事。
協力緝拏。
以全朕用人顔面。
将此旨密咨各省應緝二案之各督撫知之。
用力嚴捕。
毋為虛詞。
并令各行明白回奏。
○山西布政使多綸奏、晉省各屬内、被旱成災處所。
查惟永濟、臨晉、猗氏、安邑、較重。
解州、夏縣、虞鄉、芮城、次之。
榮河、聞喜、較輕。
所有撫恤借粜。
在在需米。
必須于鄰近州縣倉内。
酌撥協濟。
現與撫臣酌商辦理。
得旨、覽。
阿思哈所見甚鄙。
汝為布政使。
何無一言救正。
足見汝之為人矣。
○陝甘總督黃廷桂等奏、準山西撫臣阿思哈來咨、山西省、蒲、解、二府州屬。
本年秋旱。
米糧短少。
饬商赴陝采買。
今延、榆、鄜、綏、等處。
采買過多。
市價漸增。
查榆林府屬、葭州、府谷、神木、榆林、懷遠、等處。
常平倉均貯有溢額米石。
盡可咨會晉省。
令赴榆林購運。
于彼省民食有濟。
而倉貯亦可免陳積。
得旨、甚好。
○四川松潘鎮總兵馬良柱奏、準督臣策楞、提臣嶽鐘琪、知會。
前往招撫黑水後畨。
于九月十一日。
行抵七步地方。
該處畨民。
口稱土司蒼旺、殘暴不仁。
情願歸順。
當即招來四十八寨。
畨民兒不太、兒噶他等、百十餘名。
查黑水後畨。
上寨二十寨。
總名果壩。
共三百四十四戶。
大小男婦一千五百七十五名口。
下寨二十八寨。
總名南窩。
共五百五十八戶。
大小男婦二千九百一十八名口。
俱查造冊籍申報。
尋至黑水後畨适中之赤布寨地方。
畨民悉衆來迎。
喻以大義。
令其各安住牧。
得旨、如此兵威。
何不于向之金川。
及今之郭羅克用之。
将此旨寄策楞、嶽鐘琪、知之。
卷之四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