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揭會參等語。
此案前據鄂昌所奏。
知縣高顯宗、一聞逆信。
即親自帶兵擒捕。
掃其巢穴。
雖首犯未經就獲。
看來尚屬勇往辦事之人。
是以曾經降旨。
谕令嘉獎。
今尹繼善又以該縣具禀日期不符。
并不及早查辦。
饬令查揭會參。
但彼時或因何亞四等、逆迹未着。
未便張大其事。
此中情節。
尚宜詳悉體察。
固不必因有嘉獎之旨。
有意開脫。
亦不得以地方有事。
惟诿之知縣一人。
立登白簡以塞責。
更不可令善于規避之人。
反得濫邀嘉獎。
已傳谕鄂容安、令其再行查察、據實奏聞。
莊有恭暫署督篆。
可一并傳谕知之。
至何亞四一犯。
年未及壯。
非馬朝柱之蒼猾詭秘者可比。
若上緊搜捕。
斷無不獲之理。
尹繼善現在暫令來京。
莊有恭接辦此案。
務宜作速嚴饬查拏。
毋令遷延時日。
轉緻遠揚。
又成羅田話柄也。
尋鄂容安奏、上猶縣知縣高顯宗、于何亞四等不法一案。
初因巡檢張仕具禀。
止稱該犯等形迹可疑。
随拘何亞四父叔到案。
令其立限送官。
未即差拏。
其辦理原屬不善。
及一聞實在為匪情迹。
即親往追捕。
雖未即時擒獲。
而最要人犯。
先後拏到。
核其功過。
尚足相抵。
報聞。
○以科爾沁貝子達勒瑪達都、為理藩院額外侍郎。
○以廣東雷州協副将鄭得元、為湖北宜昌鎮總兵。
○是日、駐跸盤山行宮。
至丁已皆如之。
○丁巳。
吏部議準、調任廣西巡撫定長疏稱、武緣縣镆铘寨巡檢。
事務較簡。
應并歸高井寨巡檢管理。
其铘寨、改為上林土縣。
并移駐該土縣之河北甘蔗園。
那樓寨巡檢。
并歸隆安縣典史管理。
其那樓寨、改為果化土州吏目。
陽萬土州州判。
并歸田州土州同兼管。
遷隆土峝地方。
并歸忠州州同兼管。
羅白土縣地方。
并歸江州土州同兼管。
鎮遠土州地方。
并歸佶倫土州吏目兼管。
又臨桂縣屬廿□虛田市巡檢。
改為蘇橋巡檢。
其廿□虛田所轄。
并歸臨桂縣典史兼管。
從之。
○赈恤江蘇上元、江甯、句容、江浦、六合、泰州、興化、靖江、丹徒、阜甯、安東、鹽城、江都、高郵、寶應、砀山、寶山、贛榆、通州、十九州縣、旱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額賦。
○赈恤山西永濟、臨晉、猗氏、虞鄉、榮河、萬泉、解州、安邑、夏縣、芮城、聞喜、十一州縣、旱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額賦。
○赈貸湖北鐘祥、京山、潛江、荊門、當陽、随州、江陵、遠安、枝江、襄陽、棗陽、宜城、均州、谷城、鄖縣、鄖西、保康、竹山、竹溪、東湖、二十州縣、武昌、荊州、荊左、荊右、襄陽、五衛、本年旱災饑民。
并緩徵額賦。
○是月。
署兩江總督江蘇巡撫莊有恭奏、據山盱廳報稱、現在遵旨停修之高澗、龍門、清水潭三處。
外越埽工。
于九月二十八日。
被風暴汕掣。
貨船失風。
人口俱有淹斃。
又東壩迤南秦家高岡等處。
于十月十四日。
亦被風暴掣動新舊磚工。
并損塌民廬。
又高堰七堡起。
至十三堡止。
倒卸石工二十段。
并帶動三十餘丈。
現饬搶護估修。
并令地方官查明沖倒民舍确數。
照例撫恤。
報聞。
○江西巡撫鄂昌奏、大庾縣地方。
拏獲上猶縣奸民何亞四夥黨李德先。
究出何亞四、現在逃往萬羊山。
除饬文武員弁前赴查拏外。
并行文湖南、廣東、接壤之地。
一體嚴緝。
得旨、知道了。
上緊嚴緝何亞四。
勿令兔脫。
○署江西巡撫山東巡撫鄂容安奏、東省吏治民風。
臣力圖振刷。
不肯稍有姑息遷就。
而地方官号為老煉者。
每居心蒼猾。
以及平庸無能者。
率多應文逃責。
遇事甚或置若罔聞。
臣不得不随事嚴督。
得旨、此所以為難也。
且劉藻前日。
即以汝為多事。
以準泰為賢。
然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