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毋以久而愈懈。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稱、浙省因上年旱災。
将内部、并江南、江西、捐監之例。
移歸浙省報捐。
今歲浙屬豐收。
應請停止。
至常平捐谷一款。
本省倉儲。
現足十分之七。
即來歲青黃不接時。
亦可敷粜濟。
無庸亟為捐補。
應如所請。
從之。
○壬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靜宜園、駐跸。
○谕、向例月選官員。
由九卿驗看。
所以澄铨叙而辦官材。
典至重也。
但九卿人衆。
往往互相觀望。
不肯實心體察。
虛應故事。
屢經傳旨申饬。
而積習不悛。
或有托故不到者。
如此、則審官量材之寄。
其何賴焉。
嗣後月選各官。
應由九卿驗看者。
該部屆期、取九卿職名。
奏請特派驗看。
如仍蹈故習。
朕惟于派出之人是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吏部以此次各部院保送道府。
滿洲郎中、僅止三員。
輪用滿班。
不敷铨用。
請以滿郎中升用道員。
滿員外升用知府一摺。
固屬因時通變之道。
然國家用人。
内外一體。
在外則地方為重。
在内則曹務攸司。
何必亟資外補。
始足展其才力。
近年滿員保送外任者多。
以緻各部院谙練出色之司員漸少。
其現任同知、通判、州、縣内。
俸滿而未得升用。
則不乏其人。
當酌為疏通。
嗣後除特旨除授外。
滿洲司員保送道府之例。
着暫行停止。
此議着存案。
俟數年後。
朕酌量滿司員應外用之處。
照所議行。
其漢郎中、向系論俸截取。
該堂官分别宜用繁缺、簡缺、及不宜外任。
引見注冊輪選。
而該堂官即有以應簡而濫列為繁、舉任失當者。
曾降旨申饬。
現在司員中、明敏練達、勇往任事者。
亦殊難其選。
皆由樂外轉而輕曹署所緻。
其應如何酌量久任之道。
該部一并定議具奏。
尋議、六部郎中、所以不得久任者。
漢郎中共五十二缺。
現在除道府改補、并簡缺未用、及有事故不合例外。
其間尚有才具不宜外任者。
所有合例堪保送繁缺之員。
原屬無幾。
是以一經輪用。
未免過速。
查舊例、漢郎中計俸在一年以上。
始準截取。
今請于一年之外。
再增一年。
如未滿限。
遇有道府缺出。
仍以外班補用。
又現在滿司員外用之例。
遵旨暫行停止。
其滿班應得道府等缺。
亦歸外班。
則外班既得疏通。
而部員亦可資久任。
惟是繁缺記名人數無多。
而道府兼掣。
仍屬缺多人少。
輪用尚速。
嗣後專以道缺為郎中升班。
知府缺出。
專以員外郎升用。
應較郎中之俸。
再增一年。
至三年方準截取。
如無合例之員。
亦以外班抵補。
其内閣侍讀。
亦照六部員外例。
論俸截取。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覆奏、進剿雜谷經費。
并将來駐防官兵所需。
及雜谷、松岡、出産各确數一摺。
殊未明晰。
國家帑項正供。
于邊防要計、應動用之處。
本不應惜費。
然亦不可因一二好事之人。
以緻虛糜、擲之無用之地。
今既冒昧辦理。
則現在已費幾何。
将來每年需用幾何。
所入不償所出者。
為數幾何。
抑或如此一番經理。
較之向來經理者、實省幾何。
俱當一一詳悉具奏。
何得謂倉猝興師。
未及通盤籌畫一語。
朦混了事耶。
着傳谕策楞。
令其再行詳細确查。
一一奏聞。
且向時内外地界。
原屬犁然。
官兵尚有闌入番境。
需擾土司者。
今即将此輩移駐其地。
益恐魚肉番徒。
一不相安。
必緻激成變故。
況環蜀皆番。
設或他處土司。
望風驚駭。
謂天朝畏強淩弱。
掩襲邀功。
人懷疑懼。
則開無益之疆。
啟莫大之釁。
策楞、嶽鐘琪、其能置身事外乎。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尋策楞奏、前奏軍營經費銀二萬一千餘兩。
祇系約略核計之數。
今據報詳查動存各項。
實費一萬九千餘兩。
即将來報銷。
亦決不出此範圍。
至駐防官兵。
每年需用确數。
除松岡現經奏明另設土司外。
止有雜谷腦移駐各官兵役。
俱系裁改抽撥。
各有本營本缺之俸薪糧饷。
無庸另添。
惟是川省邊兵口糧。
向系折色。
其折價之低昂。
各處不同。
今議抽撥之兵。
較向來米折。
應增銀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