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七年。
壬申。
十二月。
丁亥朔。
上幸瀛台。
○谕、據安西提督綽爾多奏稱、哈密防兵内。
不無老弱充數之人等語。
哈密為西陲要地。
派兵駐守。
有巡防捍禦之責。
所關綦重。
明年四月、屆換班之期。
該提鎮等、于挑選防兵時。
宜加意慎重。
務擇年力精壯。
技藝優娴者派往。
以收實用。
嗣後如不力為奉行。
草率冒濫。
仍以老弱充數者。
着駐哈鎮臣、據實咨報該督、查明參奏。
以昭整饬邊防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綽爾多所奏哈密防卡情形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議奏。
觀其摺奏情詞。
不過紙上談兵。
其于實在機宜。
未必有當。
所稱準夷不肯舍平夷而奔山卡一語。
尤非知兵之言。
兵無定形。
山卡無備。
則敵人必趨險争利。
若專拘泥陣法。
較量夷險。
以為防禦夷人之策。
此正所謂膠柱鼓瑟者矣。
綽爾多簡任安西。
膺邊疆重寄。
惟應實力整頓營伍。
慎固邊防。
不可敷衍塞責。
緻染外省辦事習氣。
可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高斌覆奏、高堰山盱磚石尾土等工、被風汕掣一摺。
内稱陡起暴風。
打壞船隻。
淮揚道李奇齡、乃接連汕掣工段。
一并寫入。
混行具禀。
俟查明另摺參奏等語。
似屬誤會朕旨。
向來河工習氣。
往往以興工為冒帑之地。
前因莊有恭奏報被風情形摺内。
牽入停修字樣。
恐系工員以停修之後。
無可開銷。
故委之汕掣。
以冀将來複行歲修。
是以令高斌親往查勘。
不可稍有回護。
非以此段工程。
系經朕指示停修。
雖至汕掣。
亦不許複行請修也。
凡朕所降谕旨。
若實有難于遵行者。
朕每不惜講求更正。
況河工重務。
尤宜随時詳勘。
方能悉合機宜。
李奇齡以打壞船隻。
由于汕掣工段。
已非實在情形。
高斌祗應将工段之實系應修與否。
據實查奏。
其打壞船隻。
與汕掣工段。
兩無交涉之處。
不辯自明。
若因系朕指示停修工段。
概不許河員禀修。
以此為李奇齡之罪。
具摺參奏。
不惟與河工修防事宜不合。
且并不知朕辦理一切政務、毫無成見之虛衷矣。
将來工程之應修與否。
仍俟勘實具奏。
其誤會朕意之處。
着傳谕高斌知之。
尋奏、高堰、山盱、二廳。
工段倒卸。
實應亟加修補。
其高澗等處、掣卸外越埽壩。
原屬停修工段。
毋庸修補。
得旨、尚有牽就回護之意。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鎮國公旺紮勒子瑪哈巴拉、襲爵。
○戊子。
谕、知府為親民最要之官。
各省同知、及直隸州知州内。
在任已過三年。
能勝知府之任者。
該督撫秉公保薦。
不拘員數。
一面奏聞。
一面即将該員送部引見。
以備簡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範時绶奏、川省獲解形迹可疑之張國正。
本名柳春來。
既質訊并非馬朝柱。
而在川所供緻死人命之處。
亦屬捏詞。
但曾屢次拐騙。
應枷責收管等語。
該犯雖由川省誤認馬朝柱、盤獲解訊。
但屢次妄供。
假捏姓名。
行蹤詭詐。
實屬奸匪之徒。
若僅照尋常拐騙例。
從輕枷責。
未免寬縱。
着傳谕範時绶、将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