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八年。
癸酉。
二月。
壬寅。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諴親王允秘、行禮。
○上奉皇太後禦舟、至蓮花澱閱水圍。
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此次朕恭谒泰陵。
巡視河堤。
并奉皇太後閱視水圍。
所有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本年應徵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總督方觀承查明照例辦理。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據蘇昌覆奏、增城逆匪王亮臣等謀為不軌。
該督撫等、先後辦理情由一摺詞語仍複含糊看來此案發覺之始。
蘇昌據該營協禀報。
殊不以為意。
及第二次據該縣禀到。
知事不可掩。
方行親往增城查辦。
而阿裡衮一聞禀報即赴該處搜山拏犯。
阿裡衮辦理頗為合宜。
蘇昌則不免沿外官積習。
朕早洞鑒及此。
今蘇昌覆奏、乃以慎密為辭。
又謂分頭布置。
則更屬回護取巧矣。
且傳谕詢問阿裡衮、蘇昌、二人。
理應聯銜覆奏。
乃聽蘇昌獨自具摺。
而阿裡衮摺中。
僅報獲犯辦理大概。
而蘇昌不欲查辦初意。
一字不及。
阿裡衮身為總督。
如撫臣果有此等情節。
何難明白指出。
而乃又存意見。
并不據實陳奏。
益屬非是。
朕用人行政。
一秉至公。
于諸臣是非所在。
不容稍有朦混。
該督等、豈竟未之知耶阿裡衮、蘇昌、俱着傳旨申饬。
至此案逆首現在遠揚。
該督撫遵照前旨。
上緊嚴拏。
期于必獲。
其東莞令周绂将王亮臣曾經拘喚到案乃聽信狡供。
率行取保。
以緻兔脫。
該令昏庸不職之罪。
實無可逭。
但既據該督等奏明勒限一月緝拏。
計此摺回粵已屆滿限。
如果将王亮臣擒獲。
再行奏聞請旨。
如尚未就獲。
該督撫等、一面另行嚴緝、一面即将周绂嚴行題參一并傳谕班第知之。
○兵部議覆、漕運總督瑚寶疏稱江淮衛六幫、興武衛頭幫、九幫鎮海衛後幫均改簡缺。
歸部铨選至浙省之台州衛。
前後二幫、金衢頭幫。
丁窮幫困。
實屬疲難改為繁缺。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駐跸郭裡口行宮。
○癸卯。
上奉皇太後禦舟、至和樂澱閱水圍。
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前經降旨。
令各省督撫将同知直隸州知州能勝知府之任者秉公保薦。
奏聞引見。
據該督撫前後奏到。
摺内往往有保舉一人塞責者。
此特慮将來罹濫舉之咎。
自為地耳。
如薦賢為國之義何或因前旨有在任三年一語。
難得合例人員今不妨稍寬其途從前皇考時遇才猷傑出之員竟有由知縣逾格升用知府者其令各督撫、再通行保舉一次如同知直隸州内果有可勝知府者不妨不拘年限設又不得人即于所屬知州知縣内擇其才猷出衆能勝知府之任者據實。
秉公保舉送部引見。
以廣儲用
○又谕、前經降旨各省督撫将傳鈔僞稿人犯、毋論已未發覺俱加恩免究釋放。
雖未嘗區别官民言之。
但傳鈔一事。
在愚民無知。
固有應得之罪。
而首犯既伏厥辜。
尚不妨曲為寬宥。
若職官列薦紳。
見此大逆不道之詞。
當無不發指痛恨。
且其真僞原屬了然。
豈有通仕籍。
閱鈔報。
而不知此為僞者。
是其罪實不得與愚蒙無識者等。
正不可因有此旨。
概置勿問也。
今據江蘇巡撫莊有恭奏、山陽縣知縣韓墉、湖南巡撫範時绶奏、提塘武進士蕭引鵬均于得稿之後。
不據實首禀。
輾轉傳閱各請革職治罪是各督撫原知職官之不與平民等也。
韓墉、蕭引鵬俱着革職照該撫等所拟治罪。
并再傳谕。
各省督撫自奉前旨以後。
傳鈔各犯。
降平民免究外。
其已經究出到案之文員交吏部。
武員交兵部。
仍行照例定拟。
彙齊歸結。
不必逐案具題。
至于未經發覺者。
俱從寬免究。
用昭肆眚包荒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
鄂樂舜覆奏、保舉能勝知府之同知知州一摺。
甚屬非是。
薦賢本以儲用。
甘省所屬丞牧。
何至無一可登薦牍者。
即雲抵任未久。
尚有未經親見之員。
而該省藩臬大僚。
于屬吏賢否平時豈無見聞。
此系明頒谕旨。
并非甚密之事。
何難向該司等悉心咨訪商酌。
務得其人以入告耶看來鄂樂舜不過心存推诿欲避将來濫舉之咎聊為此奏以塞責耳殊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