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員弁。
撲打焚燒。
務期淨盡等語。
天津一帶。
地氣卑濕。
向多蝗蝻生發。
乘其蠕動之初。
即行掃除。
為力尚易。
若待其跳躍飛翔。
縱使設法撲捕。
已不能無損矣。
吉慶所奏、頗能留心地方。
但伊系武員。
其于郡邑各官。
恐未必能臂指相應。
可傳谕總督方觀承、令其飛饬所屬。
一體上緊撲滅。
毋緻滋生為患。
再此外濱水州縣。
及上年大名等屬、曾有蝗蝻之處。
恐不無遺孽萌動。
此時亦宜豫為消弭之計。
可令其一并留心。
以除民害。
并将近日望雨情形、田禾如何之處。
作速據實奏聞尋奏、津滄等處、蝻孽萌生。
臣與鹽臣吉慶、分頭查辦。
滄州現已撲除十之七八。
津屬雖疊有萌生。
俱甫經蠕動之時。
經地方官早為掩掘。
加以鹽臣督率。
不緻滋延。
惟是大名一帶濱水州縣。
蝻子易于生發。
查詢該道府、據稱并無萌動形迹。
現仍委員前往察看。
得旨、是。
迩日密雲不雨。
益增惕息耳。
○又谕、張師載請以亳州州同李春明、署理英山縣知縣一摺。
已照所請、降旨準其署理矣。
但逆犯馬朝柱、現在尚未就擒。
或仍逃匿于附近地方。
亦未可定。
張師載奏内、既稱該員上年曾經委赴英、霍、一帶。
查緝逆匪。
今署理邑務。
可令于到任之後。
上緊設法偵緝。
果能實力查拏。
擒捕首逆。
不但準其實授。
必且優加擢用。
倘使要犯終于漏網。
則馬朝柱之遠揚。
安知非該員從前辦理疎忽之所緻。
可傳谕張師載、令将此旨。
宣示李春明知之。
毋得視為通緝之案。
虛應故事。
緻幹重譴也。
○以故三等男明保子德成、襲爵。
○丙午。
谕、京師自三月得雨以後。
雖間得微雨。
未能沾足。
現今麥秋已屆。
農家待澤甚殷。
朕心轸念。
宜申虔禱。
着禮部即查照定例。
敬謹舉行。
○又谕、京師目下缺雨。
農家待澤甚殷。
朕心深切轸念。
現在虔申祈禱。
着刑部堂官、照乾隆十年祈雨減罪之例。
将徒杖以下等罪。
查明情節。
或應釋放。
或應減等者。
即行具奏發落。
其尋常案件。
亦着速為完結。
毋得稽延滋累。
并行令直隸總督、一體辦理。
○又谕、軍政為國家大典。
黜陟宜秉至公。
此次護軍統領慶泰、恒祿、将護軍參領福祿、都楞額、塞克圖等。
填注有疾。
福祿等、于軍政王大臣前。
呈辯現已病痊。
慶泰、恒祿、複稱其平日當差滑懶。
若果如此。
早應參奏。
不必俟軍政内、藉填有疾。
且于其遞呈後。
又稱其滑懶。
前後不符。
其心自難折服。
慶泰、恒祿、着交部查議。
至福祿等、雖稱病痊。
平日當差。
想必平常。
福祿、都楞額、着革去護軍參領。
在藍翎侍衛上效力。
塞克圖年老。
着原品休緻。
不給俸。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題參古北城守營軍器被竊、請将千總碩來革職、都司劉壽議處一本。
方觀承辦理此案。
甚屬寬縱。
軍器關系緊要。
該弁等均有典守之責。
若平時稍一留心稽查。
何至屢行被竊。
且失去鳥槍至一百餘杆。
廢鐵至一千餘觔之多。
此必非一朝一夕之事。
而兵丁張德、複将炮位肆行售賣。
尤幹法紀。
該弁等漫無覺察。
直至該提訪聞盤驗。
始行查出。
玩縱已極。
看來此案。
非可僅照尋常失察被竊之例。
劾參一二員弁、希圖了事者。
着傳谕方觀承、令其将該營軍械、被竊始自何時。
及該弁等有無知情故縱之處。
詳悉嚴查。
另行據實題參。
原本着駁回。
○又谕、尹繼善所奏審拟延安營兵丁聚衆不法一案。
是該督好名市恩之念。
全未悛改。
不止失之寬縱而已。
陝省為西陲要地。
在在設有重鎮。
兵丁張廣等、乃敢以制辦軍裝細故。
辄行聚衆鼓噪。
壘塞守備衙署。
刁悍不法。
至此已極。
若不嚴加懲創。
何足以示炯戒。
前曾傳谕黃廷桂、令其從嚴查辦。
此正辟以止辟之義。
今尹繼善僅将為首之張廣、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