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即密行查拏。
奏聞正法。
俾知所懲儆。
不敢妄行。
于國體亦得矣。
○軍機大臣等議奏、八旗蒙恩新增馬甲一千。
并着于健銳營建房給住。
查此項一千甲缺。
滿洲都統、每旗應增九十四缺。
蒙古都統、每旗三十三缺。
請交各該旗、于現在養育兵内挑補。
俟健銳營兵房造竣。
遣往居住。
其如何管轄操演之處。
聽健銳營辦理。
此項所遺養育兵缺。
即按照一兩五錢之數挑補。
再查養育兵。
滿洲、蒙古、漢軍、二十四旗。
共額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名。
向支月銀二兩。
今于每名下、酌勻五錢。
六缺内可勻出二缺。
又恩添二缺。
統計于原額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名外。
共增一萬八十八名。
此項增出之缺。
請按照滿洲、蒙古、漢軍、旗分。
勻撥挑補。
并請嗣後八旗原額養育兵缺出。
各旗均照一兩五錢之數。
挑補三缺。
增挑勻額一缺。
月銀亦照一兩五錢支給。
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直隸宣化鎮懷來路。
為沖要差繁之地。
向止設馬守二項兵丁。
并無步糧。
請于張家口協營下。
抽撥步兵五十二分。
分派懷來路三十二分。
懷來城二十分。
即于守兵内揀選拔補。
所遺守糧。
歸于張家協營、召募補額。
應如所請。
從之。
○以河南城守尉保住、為甯夏左翼副都統。
○戊午。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喀爾吉善等奏、據提臣李有用劄稱、諸羅縣知縣徐德峻、親往鹽水港等處緝盜。
被海豐莊民。
鳴鑼糾衆。
執械圍逼。
令該知縣寫立甘結。
始得放回。
又彰化縣巡檢張振勳。
捕賊起贓。
該處民人、執械搶犯一摺。
喀爾吉善等所奏。
僅據提臣劄牍之詞。
于此二案起釁根由。
并實在情形。
尚未詳悉。
台灣海疆要地。
番夷雜處。
民風素稱刁悍。
今地方官員。
親拏賊盜。
而奸民聚衆。
竟至拘圍知縣。
勒寫甘結。
打傷差役。
搶奪案犯。
此等刁風。
斷不可長。
若非痛加懲治。
何以詟伏莠頑。
乂安良善。
着傳谕喀爾吉善、陳宏謀、今其查審确實。
從嚴辦理。
仍将實在情由。
詳悉速奏。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據各屬報雨情形。
惟順天府屬、并宣化、易州、多已沾足。
其餘均止一二寸不等。
天、河、正、順、四府。
乾暵較甚。
再查蝻孽。
天津、滄州、報有四十餘處。
靜海、二十一處。
現用以米易蝻之法。
分路設立廠局。
凡捕得蝻子一鬥。
給米五升。
村民現俱踴躍搜捕。
此外如鹽山、南皮、慶雲。
順天府屬之甯河、霸州。
遵化州屬之豐潤等處。
雖間有生發。
已随時撲打。
至易蝻米項。
臣饬于本處倉貯。
暫行動撥。
并天津貯有采買奉天米項。
亦可撥放。
俟事竣奏請撥還。
得旨、覽奏俱悉。
京師雖已沾足。
保陽尚亦望澤。
不應因此處不祈。
而外郡亦不祈也。
仍竭誠祈雨。
必沾足優渥。
方釋懸望耳。
有應行籌濟之事。
亦即速辦。
○調福建金門鎮總兵黃正綱、為廣東瓊州鎮總兵。
以京口水師副将楊天柱、為金門鎮總兵。
○己未。
谕、額爾克錫拉病故。
例予遣奠。
着西甯副都統舒明前往。
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