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易長刁風。
且如灤州等八州縣。
自高斌等、奏停鹽牌之後。
不聞别有減彼處鹽課之事。
均一直省鹾務。
自應畫一辦理。
南省産鹽之地。
如淮安等處。
豈盡食無引私鹽乎。
吉慶向管淮鹽。
自知成例。
策楞所奏不可行。
着傳谕方觀承等、遵旨妥議辦理。
○又谕、迩日天氣亢旱。
直隸各屬。
待澤甚殷。
雖據報五月十一等日、得有雨澤。
俱未深透普遍。
數日來密雲為風所阻。
朕心日夜焦勞。
直屬曾否有得雨之處。
現在田禾光景若何。
是否已成旱象。
該督一并查明速奏。
○壬辰。
谕、督撫參劾屬員。
發審之後。
往往遲久不行題結。
朕屢降旨明切曉谕。
并交部嚴立限期。
凡以勵治體。
銷塵牍。
俾官不留獄。
而虛實速明也。
審案遲久不結之弊。
或于其人不無偏護。
特以劣迹昭着。
無能代為掩飾。
不得已挂之彈章。
雖款證确鑿。
而曠日經時。
冀可巧為開脫。
又或素所憎惡之員。
及誤聽人言。
既已列款糾參。
而證據不實。
不能成谳。
則故使之羁候囹圄。
不肯據伸其枉。
此輾轉遷延。
由于不能秉公實心查辦故也。
今查各省督撫參案。
自十四年至本年、未結者幾及百餘案。
直隸、閩、浙、四川、等省為多。
如準泰在東省題參案件。
或因伊獲譴去官。
後任及承審屬員。
未免有心延玩。
若方觀承、喀爾吉善、策楞、皆現任地方。
自應督饬所屬。
速行查審。
何緻積案累累。
逾限許久。
着伊等三人、各自将逐案不能審結緣由。
速即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所奏、将津鹽免納引課一摺。
昨已降旨谕其非是。
誠以為政當知大體。
若因浮言挾制。
輕議更張。
則莠民之刁風。
漸不可長。
但思天津向食賤鹽。
今令官商、一如私價發賣。
則病商。
若因輸課。
而令與他處官價同。
則病民。
吉慶所辦。
壓派商人。
則不便于商。
限時限觔。
則亦不便于民。
皆非經久可行之道。
着傳旨詢問方觀承、令将津邑現在鹾務。
如何善為調劑。
使商無虧成本。
而民間亦不緻貴食之處。
與吉慶妥商覆奏。
再灤州從前如何亦食牌鹽。
因何禁革牌鹽。
舊價幾何。
現定官價幾何。
又吉慶向任兩淮鹽政。
如淮安等濱海地方産鹽之地。
闾閻系食牌鹽。
抑食引鹽。
着一并詳悉查明具奏。
○又谕、刑部核拟浙省命犯汪武德一本。
此案因該犯小功服兄汪武喜、圖奸伊妻起釁。
該撫原題。
将汪武喜之妻。
自言其夫平日人倫不正一語。
叙入本内。
欲為汪武德末減地。
所辦非是。
服制攸關之案。
其中或有因奸情末減者。
必系實有證據。
方可援引聲叙。
今汪武喜調奸一節。
出自汪武德夫婦之口。
安知非伊夫婦、見汪武喜已死。
捏造此語。
希圖脫罪。
承審官員。
又将汪武喜之妻、略涉影響一語。
援以為證。
若以此即減兇犯之罪。
豈可以為信谳乎。
向來外省承辦命案。
率多市惠姑息。
于兇犯則任其狡飾。
裝點情節。
牽引質證。
以為開脫之計。
于屍身則聽兇犯之誣诋。
坐以罪狀。
迨爰書既定。
雖仍按律問拟。
而所有起釁情節。
即為法司核拟聲請。
及秋審分别矜緩地步。
此各省相沿陋習。
甚非除暴安良。
辟以止辟之義。
着傳谕各省督撫、嗣後辦理命案。
如因奸起釁等情。
無實在憑據者。
不得于看語内。
混行聲叙。
即别項情節。
苟非供證确鑿。
亦不得聽該犯畏罪捏供。
将無作有。
以緻案情失實。
難成信谳。
可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吏部議奏、前經給事中朱若東奏、查新設地方。
領憑程限。
當經咨查各省。
茲據江蘇、福建、廣東、各該撫、咨覆到部。
查文武官自京領憑赴任。
應分别限期。
江蘇省之徐州府、海州、均定限四十日。
通州、五十日。
太倉州、五十五日。
福建省之永春州、定限九十日。
龍岩州、一百日。
廣東省之嘉應州、連州、均定限一百日。
羅定州、一百五日。
饬行遵照。
并載入現行例冊、及會典。
從之。
○改直隸滿城縣方順橋巡檢、為管河縣丞。
其原設巡檢。
移駐三座塔地方。
管理土默特兩旗事務。
鑄給印信。
從總督方觀承請也。
○癸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現在天氣亢旱。
天津一帶。
河流未免淺澀。
重運維艱。
着将南漕尾幫。
于抵津時、截留二十萬石。
存貯天津水次各倉備用。
該督等、即遵谕妥協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陸秩參奏長蘆鹽務弊窦。
朕未将該鹽政等、降旨解任質審。
但特派大臣前往、會同總督方觀承查辦。
吉慶理應具摺奏謝。
乃覽伊摺内。
并未奏及。
是伊漸染外官習氣。
自謂一經奏謝。
反似不能無過。
是以不行陳奏耳。
伊系内府世仆。
豈宜如此居心。
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吉慶奏、調劑天津鹾務一摺。
殊未明晰。
現交軍機處查明。
再行降旨。
前策楞奏辦理天津鹽務摺内雲、詳細條款。
聽督鹽二臣酌議具奏。
面奏時雲、曾見會商摺稿。
伊等何以尚觀望未奏。
且昨經傳谕詢問、津鹽如何辦理。
方使商民均便。
可以久行無弊之道。
令方觀承、吉慶、會商覆奏。
今此摺尾。
雖照例寫入會同督臣字樣。
但方觀承現在何處。
何以竟無一語陳奏耶。
着再行傳谕詢問。
○以原任四川總督策楞、署兵部尚書。
○豁除江蘇沛縣昭陽湖、水沉民地二千一百六十八頃七十六畝有奇、麻地三頃七十三畝有奇、湖租地四百一十五頃額賦。
○甲午。
谕、據漕運總督瑚寶摺奏、運河自南柳林閘、迤北至戴家廟閘、一帶情形。
并嚴饬沿河文武各官。
上緊催趱。
務期遄行無阻等語。
漕糧重運。
全賴河水暢流。
今歲四五月以後。
雨澤稀少。
其河流窄狹處所。
水勢未免淺澀。
以緻重運稽阻。
一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