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領者未必即系谷多之家。
貧民冒領價值。
随意花銷。
必緻逋負。
迨積欠累累。
追呼滋擾。
此與青苗弊政何異。
今倉貯既多缺額。
即勒限完納。
着落分賠。
亦終成紙上空言而已。
于倉貯有何裨益。
該省本非産米之區。
該督自應于台灣及暹羅、采買兩處之米。
如尚不足。
亦應照例于豐收州縣買補足額。
至台谷原定價值。
設于該處現在情形。
實有不敷。
自不妨據實聲明。
量為增價。
今乃奏請依内地時價酌量買補。
是全無限制。
徒資胥吏侵蝕。
殊非調劑倉貯之道。
不但部臣按例議駁。
即特行陳奏。
朕亦不能從也。
将此谕令喀爾吉善等知之。
○是日駐跸巴顔布爾噶蘇台大營。
○己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至辛酉皆如之。
○庚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谕曰、策楞、劉統勳、奏到。
查出南河河員。
積年虧空未完工料銀兩。
數盈钜萬。
已降旨将高斌、張師載、革職。
留工效力贖罪。
虧帑之員。
革職拏問。
勒限一年。
如限滿不完。
即行正法。
今又續據查出核減未完、辦料未交、各廳員。
多至十餘萬。
此皆高斌、張師載、積年徇縱。
不行實力清查所緻。
由此觀之。
各省督撫之徇縱屬員者。
當不乏人。
其謂功令森嚴。
并無虧空者。
尚可信耶。
論高斌張師載之罪。
即拏問重治其罪。
亦所應得。
但高斌。
尚屬舊人。
其在河工久經出力。
張師載恂謹自守。
素無劣迹。
且系随從高斌。
是以姑從寬典。
其應賠之項。
必不再寬。
至各省督撫。
若效尤試法。
朕自不得不盡法繩之。
勿謂教之不豫。
處之不公也。
其查出虧帑河員。
例應于任所原籍抄查赀産。
朕見迩來人心日壞。
平昔糜帑縱欲。
自知無所逃罪。
辄先期密為運寄。
嘗見虧帑累累。
赀财無幾。
上司因巧為開脫。
甚或所虧雖自無多。
而因力難彌補。
知必敗露。
遂肆意侵欺。
别為寄頓者。
此固由心習澆漓。
而實上司之徇縱。
有以啟之。
是以此番概不必抄查赀産。
惟以奉旨之日為始。
勒限一年。
全完者據實請旨。
限内未能全完者。
該督撫于限将滿之前。
請旨即于該處正法。
虧帑着落上司分賠。
此次續參各員。
着即拏問。
遵照此旨辦理。
朕于此案實為寒心。
不惜三令五申。
各督撫其鹹知所儆。
○谕軍機大臣等。
策楞等查辦南河工員虧空。
續據查出十一萬五千餘兩。
此悉由高斌、張師載、平時捏飾徇縱。
以緻不肖之員。
肆無忌憚。
竟以誤工虧帑。
視為尋常。
積習相沿。
牢不可破。
論高斌等之罪。
即拏問抄家。
亦所應得。
但念高斌尚屬舊臣。
久經出力。
而張師載亦拘謹自守。
尚素無劣迹。
是以僅予革職。
尚令在工效力贖罪。
此出朕格外之恩。
伊等若反以罷斥為幸。
自謂可以蕭然事外。
則罪滋甚矣。
現在虧帑各員。
雖經降旨勒限一年、追賠還項。
但各員力量能完與否。
高斌等自所深知。
可傳谕策楞、劉統勳、着詢問高斌、張師載、從前既已不能實力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