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循徇隐。
緻使屬員俱罹法網。
至于此極。
将來限滿之日。
虧空是否俱能全完。
高斌等當如何設法分賠之處。
令其據實詢明具奏。
若彼二人亦于此際、即先設法寄頓。
使錢糧歸于無着。
則彼二人自知之。
尋奏、得旨詢問。
據高斌、張師載稱、虧帑各員。
平時既不查察。
事後又不參追。
皆高斌等之罪。
倘有未完。
自當竭力設法盡數賠完。
斷不敢使帑項無着。
報聞。
○湖北巡撫恒文奏、續據潛江、天門、沔陽、三州縣具報。
于八月十二、十三、十六、等日。
襄河水漲。
風雨交加。
水勢洶湧。
垸堤沖決。
該處田地多被淹浸。
經臣與署督臣分路委員、協同該州縣親詣查勘。
被災軍民。
加意撫恤。
一面将潰堤搶築完固。
其是否成災。
統俟勘報到日。
遵谕善為料理。
得旨、覽奏俱悉。
○辛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補行直隸省十七年分軍政、卓異官十員。
罷軟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豁免陝西邠州、華陰、朝邑、三州縣、乾隆十一、二、三、四、等年、被水沖決荒地額賦。
○壬戌。
上行圍。
○谕、據漕運總督瑚寶奏稱、新漕伊迩。
需人孔亟。
請揀發衛守備四員。
學習差遣等語。
從前因遇朕巡幸。
各省請發人員。
不及引見。
俱交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揀選發往。
曾經降旨、令各省督撫。
不得于巡幸時、辄請揀發。
以示慎重。
今新漕到淮。
為期尚遠。
該督亟行奏請。
甚屬不合。
着傳旨申饬。
其所請衛守備、着該部照例揀選。
候朕回銮後、帶領引見
○又谕、據河南巡撫蔣炳奏稱、豫省黃河秋汛水漲。
于八月二十五日。
原武一帶漫灘之水。
下注陽武。
漫過月石堤三壩格堤。
将十三堡大堤漫決。
臣聞信即馳赴陽武堤工查看。
一面委員堵塞上遊。
一面委員查勘被水居民。
随宜撫恤。
其疎防之該管河員、有地方官。
會同河臣查明。
另行嚴參外。
臣不能先事豫防。
請饬部嚴加議處等語。
本年豫省沁黃并漲。
以緻陽武堤工漫溢。
蔣炳聞信即親往該工查辦撫恤。
尚屬黾勉。
其自請交部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餘俟查明參奏到日。
俱着交部察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今歲淮揚等處水災。
朕經節次降旨、截留漕糧四十萬石。
又撥運川米二三十萬石。
并令豫東二省、酌量撥給漕米。
以資赈濟。
昨日又據鄂容安奏、撥谷二十萬石。
碾米運濟。
統計不下百萬。
為數已多。
今據布政司郭一裕奏請、再行截漕三四十萬石。
蓋不知有各省協濟之谷也。
朕于赈恤災黎。
原所不惜。
但漕糧關系天庾。
亦不可過多截留。
着将此傳谕策楞、劉統勳、鄂容安、莊有恭等、公同籌酌現在情形。
所撥米石。
是否已足敷用。
如必再為截留。
據實奏聞。
另行降旨。
再據富勒赫奏稱、淮徐兩府印官。
多系委署。
而協辦之員。
寥寥無幾。
該管道府亦未上緊督催。
以緻将及九月。
赈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