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将李焞于該處先行正法。
以為虧空誤工者戒。
該處河工漫溢。
則附近被災地方。
必且物議沸騰。
一加密訪。
情僞畢現。
縱鬼蜮之輩。
工于自全。
亦斷不能彌縫衆口。
如策楞不實力查出弊窦。
則将來屬員。
必競為欺蔽之術。
其何以安于總河之任耶。
凡此皆高斌等、平時姑息徇縱所緻。
昨已降旨令高斌、張師載、住二閘工所。
堵築漫口。
如該處尚未工竣。
可令高斌先往銅山縣、上緊搶護。
勒限完工。
一并傳谕知之。
并傳谕鄂容安、令密行訪查。
尋奏、臣遵旨親到工所。
細加察訪。
所有堤工漫決。
實系秋汛異漲。
并無他故。
并查淮徐各廳錢糧。
尚無侵虧。
而附近居民。
亦未聞有人盜決之語。
得旨、已有旨了。
○欽差尚書策楞、劉統勳、署兩江總督江西巡撫鄂容安、江蘇巡撫莊有恭、議奏籌辦赈恤事宜。
一。
勘災查赈。
責成道府大員。
督率稽查。
一、成災扁圖。
應赈戶口。
宜核對順莊煙戶各冊。
以杜捏冒。
一、撫恤修費。
分别緩急酌給。
一、今冬普赈。
應遵旨全以銀折。
一、淮徐海曆年帶徵漕米。
懇酌留湊用。
一、隆冬塞冱。
酌量設廠煮粥。
一、積水宜急籌宣洩。
貧民宜酌給工本。
一、民間圩岸。
堤埝。
宜饬及時修整。
一、越境謀食貧民。
應聽自便。
得旨、着照所請行。
○命陝西道監察禦史蔣元益、提督山西學政。
○是日駐跸碩龍哈達大營。
○辛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壬申。
谕曰、尚書舒赫德、差往江南。
仍着阿裡衮、為領侍衛内大臣。
随護皇後前往盤山。
○又谕、前命策楞查察南河積弊。
即令接辦河道總督。
原系暫署。
其于河務究非素習。
所有江南河道總督。
着尹繼善補授。
河工廢弛已極。
此番清厘之後。
尹繼善務宜加意督率。
實心辦理。
俾弊窦肅清。
工程堅固。
以副委任。
若仍舊習不除。
一味模棱。
将循高斌之舊。
必且加倍治罪。
陝甘總督、着永常調補。
不必來京請訓。
即赴新任。
尹繼善、俟永常到陝。
即赴南河。
開泰、着補授湖廣總督。
黃廷桂、着實授四川總督。
貴州巡撫員缺。
即着定長補授。
胡寶瑔、着實授山西巡撫。
鄂容安、着實授兩江總督。
江西巡撫員缺。
着範時绶調補。
楊錫绂将次服阕。
所遺湖南巡撫員缺。
仍着楊錫绂補授。
策楞、着補授兩廣總督。
班第俟策楞到粵交代後回京。
○又谕、德保文既平庸。
射箭亦複生疎。
全無滿洲舊風。
不勝侍郎之職。
着革去侍郎。
專在内務府總管行走。
其工部侍郎員缺。
着三和調補。
所遺戶部侍郎員缺。
着阿裡衮補授。
○又谕、據尚書劉統勳奏稱、徐州銅山縣黃河。
沖開縷堤越堤一百四十餘丈。
溜勢全行掣過。
奪河之形已成。
督臣鄂容安住工。
率領員弁搶護。
此處河形。
直趨靈璧、虹縣、睢甯、俱系七月間報災之處。
已分遣人員。
即行撫恤等語。
昨據鄂容安奏報。
即經降旨。
令該督等加意撫綏。
毋使災黎失所。
策楞、劉統勳、鄂容安、現駐銅山辦理。
但此番查辦南河弊窦。
糾紛旁午。
加以堵禦決口。
稽察散赈。
諸務叢集。
而在工員弁。
及地方官新舊更易。
又多生手。
着尚書舒赫德、帶同白鐘山、即行馳驿前往。
協同辦理。
今年江南黃河漲溢。
雖屬天災。
然果平時工程堅固。
何至于此。
皆由高斌等、徇縱屬員。
經理不善所緻。
即将伊等拏交刑部。
重治其罪。
亦所應得。
但伊等轉得脫離工次。
且亦由朕之誤加任用。
數年來為伊所欺。
轉行自咎耳。
着即令高斌、張師載、将漫決各工。
勒限堵築完竣。
其疎防賠修之處。
仍照例辦理。
高斌素稱谙練河務。
今雖離任。
其一切舊有工程。
悉其調度。
若悠悠之口。
謂因厘剔弊端。
更易新督。
以緻工員解體。
是核實稽弊。
竟不可行。
轉使劣員得肆其狡狯伎倆。
國家功令。
尚可問乎。
現據劉統勳奏稱、該處于九月初間。
水勢已十分險急。
該管員弁。
并不速報。
直至漫決已成。
始行具禀等語。
明系積年冒銷。
堤工本屬卑薄。
及見清查積弊。
遂乘此漲漫。
不複上緊搶救。
聽其潰決。
轉可彌縫。
如此幸災樂禍。
亟應置之重典。
所有該工員弁。
俱着革職拏問。
該督等遵照前旨查明。
從重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舒赫德、随護皇後前往盤山。
稽察随從官兵沿途需索。
但事所關甚細。
河工正在清查積弊。
諸務糾紛。
加以河工屢被沖決。
在在皆須堵築撫恤。
且在工人員。
悉更生手。
策楞、劉統勳、鄂容安、俱駐銅山縣搶築。
尚恐照料未遍。
已降旨令舒赫德、帶同白鐘山、前赴江南。
協同查辦。
可傳谕舒赫德、令其實力稽查。
務使南河積弊。
從此肅清。
其各屬赈務。
亦同劉統勳時加體察。
俾被災窮黎。
均沾實惠。
步軍統領印務。
仍遵前旨、着雅爾圖署理。
所有交令查辦事件。
如尚未完。
亦即交雅爾圖接辦。
至白鐘山久任河工。
一切自所素悉。
前已獲譴。
複加錄用。
若不知黾勉出力。
稍有欺隐。
使弊端不能廓除。
則惟白鐘山是問并令舒赫德傳谕知之。
○又谕曰、劉統勳奏徐州下遊南岸漫決情形一摺。
内稱漫水半由五壩。
洩入高寶諸湖。
過運河西堤。
東注下河。
此時不應堵閉二閘等語。
所見甚是。
水勢趨下。
若先塞其去路。
則滉漾沖激。
何能堵禦。
即使施工。
亦必不能堅固此時策楞當已到徐。
着傳谕劉統勳。
策楞等。
令其詳悉熟籌。
先将徐州南岸。
現決處所。
即行督率工員。
上緊堵閉。
務期速竣。
其前次二閘決口。
且勿急于堵閉。
俟上遊堵築完工。
再行趕辦。
再此次漫決堤工恐系河員素有侵虧。
因而乘機盜決希冀無可查核。
若有此等情弊。
必将該員在工正法。
方足蔽辜。
着策楞等、仍遵前旨。
密加訪察。
務得實奏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