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奏。
○乙亥。
調兩淮運判楊重英、來京引見。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丙子、谕、據溫州總兵施廷專奏稱、所屬早稻。
收成均有八分。
惟玉環山岙、非系高坡。
即屬沙鹻。
被曬日久。
收成僅有二分等語。
玉環乃海疆斥鹵之區。
災至八分。
實非他邑偏災可比。
亟宜确按情形。
豫籌接濟。
從前該督撫奏報摺内。
雖稱旱災稍重。
但未奏及成災分數。
且喀爾吉善奏、蠲緩錢糧。
借給口糧耔本。
系指通省大局而言。
而雅爾哈善、亦祇稱運米備用。
均未将玉環災地、現應作何辦理之處。
分晰聲明。
着該督撫等、将該處實在成災分數、及應如何籌畫撫恤。
一面據實覆奏。
一面督率所屬。
妥協辦理。
毋使失所。
該部速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舒赫德等奏稱、山盱高堰磚石等工。
亟需辦料興修。
茲聞山東、江南、所辦石料。
輸運亦屬艱難。
似應仍于徐州雲龍山等處開采。
現在飛咨兩江督臣、會商江蘇山東撫臣、作速派員前赴徐州采運等語。
雲龍山呂梁等處。
采辦石料。
由黃入湖。
可以直抵工次。
若如所奏。
自屬便捷。
但山東所辦石料。
現據楊應琚奏到。
已經雇集工匠。
開山采運。
若将東省辦料官員、派往徐州。
則伊等從前所費帑金。
恐将來不準銷算。
不能無所瞻顧。
轉緻掣肘。
其江南想亦辦有頭緒矣。
可令鄂容安、楊應琚等、公同速為商酌。
不必拘定何省。
惟以能濟急工為妥。
若江南東省、現在所辦。
果能源源接濟。
不緻贻誤。
則不妨仍于本處采運。
如徐州實較近便。
則兩省開山所需帑項。
将來仍着準其報銷。
總之此次辦理工料。
非常時可比。
即稍多費用。
朕亦不惜。
惟不可聽其浮冒耳。
兩省督撫、斷不必少存彼此之見。
務期迅速濟用。
無誤要工。
以慰朕南顧懸切之念。
鄂容安、楊應琚等、會商妥協。
一面即行辦理。
一面再将辦理情形奏聞。
不必具奏候旨。
以緻往返稽緩。
可一并傳谕舒赫德等知之。
○又谕曰、舒赫德等奏、現令堰盱一帶。
五壩俱已斷流。
二閘水勢消落。
已咨河臣饬催派員集料。
次第堵閉。
以期下河田畝漸涸。
無誤春耕等語。
前因五霸水勢盛長。
若将二閘堵閉。
恐轉緻漫溢。
是以暫停堵築。
俾資暢洩。
今五壩既已斷流。
該處水勢消落。
則二閘決口。
于下河民田。
實關緊要。
急宜乘時堵閉。
現在銅山張家馬路。
有舒赫德、劉統勳、分駐漫口東西。
督率進埽。
諒可不日竣工。
其邵伯二閘。
即着策楞帶同高斌前往。
速行堵築。
務克期合龍。
庶下河田畝。
得以漸涸。
明春耕種無誤。
于災黎實為有益。
○又谕。
據成衮紮布奏。
台吉車淩。
車淩烏巴什。
已入邊止。
朕昨遣玉保撫慰。
此時尚不能到。
觀伊等急求入卡。
其誠心愈益可見。
着傳谕成衮紮布。
令其即派大員接應。
至來降之台吉。
自宜暫緩來京。
約束部衆。
先将伊等大員。
輕騎減從。
帶領前來。
其餘仍遵朕前旨行。
○丁醜。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戊寅。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銅山漫口工程。
堵禦甚關緊要。
兵弁人等、俱甚黾勉出力。
所有在工兵丁。
着加恩賞一月錢糧。
各員弁中奮勉急公者。
着舒赫德等記明、于工竣日奏請分别議叙。
以示鼓勵。
○又谕曰、孫嘉淦、現在患病。
不必管會典總裁事務。
吏部侍郎裘曰修、着充會典館副總裁官。
○谕軍機大臣等、按察使楊廷璋、所奏請定承追贓罰之限期處分一摺。
承追贓罰。
原系臬司衙門專辦之事。
果能實力查辦。
塵案自可早結。
即如粵西舊欠。
楊廷璋一經辦理。
遂已無多。
可見原系一臬司足任之事。
不必另立章程。
即使交部定議通行。
而所司不能實力奉行。
仍不過視為虛文故事。
亦屬無益。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将楊廷璋原摺鈔寄。
令其各饬所屬臬司、實心整頓。
無使年複一年。
徒繁案牍。
○又谕、前據舒赫德等奏、銅山漫口進埽情形。
朕意當合龍之時。
堵禦回溜。
與遏絕奔流。
難易較殊。
因朱筆畫出。
并傳谕舒赫德等。
迄今未見覆奏。
茲遣額爾登額、前往賞赉什物。
令其順便詢問現在如何辦理。
并将三和回京所進圖幅、畫出指示。
亦不過約略情形。
初無成見。
今思合龍之時。
兩埽對面鑲入。
則溜走中泓。
雖一面受沖。
猶易為力。
若交互進埽。
則回溜迫束。
水勢旋激。
左右均有沖動。
轉恐不能搶築穩固。
伊等親在工次。
自必籌之已熟。
不必拘泥前旨。
稍有遷就。
總期悉心相度。
務合機宜。
俾成功迅速。
若少存附會之見。
于要工無益。
轉非委任之意。
可傳谕舒赫德等知之。
尋奏、前試放引河。
相機宣洩。
日來水勢大順。
兩河串成一河。
源源東注。
已達清口。
惟張工口岸。
溜勢尚未湍激。
俟北岸大引河告成。
月初開放。
可奪大溜十之五六。
至臨時合龍。
兩壩左右交互、斜對進埽。
必須長出數丈。
且溜勢夾激。
恐難施力。
臣等商辦埽壩。
系用月灣挑溜式。
現在溜水和平。
又得大引河分流奪勢。
自可指日成功。
得旨、所奏是。
○又谕、泉州府蔡攀、觊觎伊弟家赀。
捏寫逆詞誣陷一案。
前據該督奏、此案人犯已齊。
别無疑窦。
現饬按察使再加嚴訊定拟、解省審明具疏等語。
比來奸民挾仇誣陷、發覺之案甚多。
前已降旨各督撫、凡遇此等案件。
研審明确。
即行杖斃。
以息刁風。
今蔡攀雖欲借詞陷害他人。
而帖内言詞。
不法已極。
其下筆時、即屬身為叛逆。
何以該督等前奏、并不将逆詞詳悉取入。
着傳谕詢問喀爾吉善、陳宏謀、并令其提犯審明。
或先行正法。
或即杖斃。
俾奸民知所懲儆。
庶刁風可以少息。
○又谕曰、顧琮所奏東省河湖水勢情形一摺。
其所稱運河現在水深一丈有餘。
須俟臘底正初、水勢大退後。
實力撈浚等語。
所見未免膠柱鼓瑟。
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