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處。
秉公據實奏聞。
尋奏、徐德峻、明白謹饬。
遇事奮勉。
居官數任。
政務無誤。
報聞
○又谕曰、瑚寶奏邵伯決口處。
湖水消退二尺九寸。
河水消退三尺。
均有淺深不一。
幫船行走。
未免阻滞等語。
所奏殊不明晰。
目今當湖河漫溢之後。
即使水勢全消。
亦何至頓虞淺澀。
有礙糧艘遄行。
但高郵二閘、及車邏等壩。
原以潴蓄運河。
若因上遊決口。
尚未合龍。
遂遲回觀望。
使宣洩過多。
則異日又将何以濟運。
今觀水勢甫減。
而瑚寶即有此奏。
可見二閘之工。
實不容緩。
不然。
則明年且必有以湖水太弱為言者矣。
前已降旨、令策楞督率高斌前往堵閉。
今尹繼善又奏稱、現在親往該處查勘情形。
設法趕築。
所見甚是。
銅山堤工。
既有舒赫德、劉統勳、二人在彼。
足敷督辦。
尹繼善可即留高郵。
會同策楞等、上緊催築。
至舒赫德等、亦即專以堵塞決口為事。
不必往來其間。
反緻有顧此失彼之患。
将此速行傳谕伊等知之。
并鈔寄瑚寶奏摺。
令伊等閱看。
将何處淺阻緣由。
詳悉奏聞。
尋策楞等奏、今歲洪湖盛漲。
二閘被沖漫口。
高斌、以湖河相連。
難以施工。
在運河内圈築埽壩。
水落、漸次露灘。
原築廢埽。
橫截運河。
回空漕艘。
俱由二閘上遊。
走湖面數裡。
繞至邵伯口。
從小港入運。
多有淺灘。
臣等現饬員弁、将南壩廢埽拆毀數丈。
漕船已由運河通行無礙。
報聞。
○兵部議覆、山西布政使多綸、奏請停年老武舉會試一摺。
查武闱例重外場。
弓馬技勇。
必年力盛壯。
始克娴熟。
乾隆九年。
部議武生。
年屆六十。
不準應試。
會試自當一體照辦。
應如所請。
行令各督撫、于會試時、轉饬地方官、确查武舉年歲。
逾六十者、停其咨送。
從之。
○是月。
兩江總督鄂容安奏、安省鳳、泗等屬。
九月雨水連綿。
淮漲河溢。
成災加重。
饑民先經撫恤後。
現已開赈。
但安省災重。
祇此數處。
歲内赈項。
俱可折給。
前江西撥協下江米石。
奉旨改撥上江。
明春足敷接濟。
下江、災重地寬。
酌用銀谷。
當與莊有恭親身督辦。
安撫衛哲治、現駐鳳陽。
臣亦面商妥辦。
得旨、覽奏俱悉。
又批、此人不患其過嚴。
而患其過寬。
莊有恭、不患其過寬。
而患其過嚴。
而下江之災。
實又重于上江。
是宜留心調齊也。
又稱、地方公事。
官吏每藉端耽延。
當身先辦理。
不緻遲誤。
又批、此當論其緩急。
災傷既重。
亦恐地方官實乏分身之術。
但不令其偷安可耳。
○又奏、前摺訓示周詳。
撫臣衛哲治、莊有恭、性情質地。
誠如睿鑒。
辦災一事。
衛哲治意在甯濫無遺。
臣思恤災捍患。
朝廷固不惜千百萬帑金。
然愚民奢望無窮。
國家經制有定。
外省習氣。
專事揣摩意指。
若屬員知上司意在于寬。
則沽名邀譽。
假公濟私。
何所不至。
且冒濫一開。
不特虛糜帑項。
更恐實在災民。
反緻遺漏。
已就所見。
向衛哲治剀切言之。
莊有恭意在整饬。
居心原非刻核。
臣每與言論。
竊謂姑息非以立愛。
振作不在立威。
若平時教誡不先。
有事徒繩以法。
是屬吏獲罪。
上司成之。
惟嚴憚于外。
不取浮名。
體恤于中。
使得展布。
庶收實用。
目下辦理赈務。
州縣或有心苛刻。
罔恤災黎。
或故意市恩。
虛糜帑項。
以及縱容胥役。
侵漁中飽。
皆所當劾。
若偶爾疎忽。
或尚未谙練。
止應分别申饬。
遽行參革。
另易生手。
未必即能勝任。
且于赈務轉恐紛更遲誤。
伊深以臣言為然。
至臣等同受封疆重任。
若扶同遷就。
止博和衷之名。
不顧公事之實。
誠為上負殊知。
若急自見長。
矯情立異。
必緻意見參差。
有乖政體。
臣等面論及此。
遇事并期熟商妥辦。
共相檢點。
得旨、所見正大可嘉。
○江南河道總督尹繼善、奏報到任日期、并稱馳駐銅山漫口。
趕辦堵築。
清厘積弊。
得旨、覽奏俱悉。
一切恩怨莫修。
積習盡改。
則不患汝不能勝此任也
○江蘇按察使許松佶奏、勘定淮、揚、徐、海、各屬。
成災分數。
嚴饬地方官、挨戶給赈。
并親身督率。
派員查察。
得旨、汝辦赈向稱盡心。
茲更宜勉力。
○安徽巡撫衛哲治奏、接印後查災辦赈。
所有前撫臣未題勘案件。
現于鳳陽行署、覆核提勘。
并饬司道等、遇一切文冊。
随時辦結。
不必拘牽駁诘。
俾州縣盡心實政。
得旨、惟在汝實心妥協辦理。
好名之習。
切不可存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陳宏謀奏、據泉州府惠安縣知縣邵應龍詳稱、該縣糧戶疲頑。
每年秋成後。
縣令赴鄉親徵方納。
十月内循例赴鄉。
玉山鋪、山尾村莊。
頑抗不理。
嗣複親往催徵。
讵糧戶不服拘比。
争持棍石、毆傷差役三名。
并向轎内擲石。
當場獲犯何獻、何笃、衆始分散等情。
臣等即差弁飛谕泉州府知府、并城守參将、帶兵役搜拏。
據報、續獲犯十八名。
均系何姓。
餘未獲奸民。
并分路嚴緝。
查抗糧拒捕。
聚衆毆差。
強悍已極。
現饬将已獲各犯解省。
并俟餘犯拏齊。
逐一從重定拟。
得旨、此風甚不可長。
必應從重多處數人。
庶令知畏。
仍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署福建陸路提督漳州總兵富海、奏報巡查營伍情形。
并稱防範地方。
匪徒斂迹。
得旨、覽奏俱悉。
漳州風俗強悍。
一切汝應留心。
安輯地方。
勉之。
慎之。
勿圖苟且塞責而已。
○署湖南巡撫範時绶奏、辰州府屬之鎮筸鎮。
民苗雜處。
隸鳳凰廳通判管轄。
該廳原貯谷七千石。
續于乾隆十四年。
額增至一萬石。
倉廒舊建鎮東南二十餘裡石羊哨。
山路崎岖。
每遇借粜。
附城兵民。
挑運甚艱。
查石羊哨、現貯谷較續定額數。
尚缺三千石。
請以現應買補谷、分貯鎮城。
以便就近動支。
得旨、如所議行。
○甘肅巡撫鄂樂舜奏、口外邊防要地。
積貯最重。
查沙州衛、貯糧七萬石。
安西、柳溝、靖逆、赤金、四衛。
止貯一、二、三、萬石不等。
未甚充盈。
請采買小麥。
撥安西衛三千石。
柳溝、靖逆衛。
各五千石。
赤金衛六千石。
價銀于續辦夷使熬茶款内、動支。
報聞。
卷之四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