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卡如門戶然。
豈容闌入。
今瑪木特又經回巢。
聽其出入。
不加懲創可乎。
此時準夷内亂之秋。
尚如此恣肆。
數載後或養精蓄銳。
侵犯邊卡。
其何以保我喀爾喀耶。
達清阿等、既曾領兵防範。
既着迅速前往。
或以計取。
或以力攻。
若不能擒獲瑪木特、伊尚何顔複返。
其駐防烏裡雅蘇台、着烏勒登前往。
至成衮紮布、于瑪木特出入之際。
并未籌及擒剿方略。
然則将軍職掌。
但須查取信息。
據文奏報已乎。
着嚴行申饬。
今命尚書舒赫德前往軍營、一應機宜與伊等商酌辦理。
○禮部議覆、國子監祭酒陸宗楷、條奏科場事宜。
内稱、順天鄉試錄科。
直隸生員、向由學臣錄送。
貢監、由監臣錄送。
近科有赴監錄考者。
亦有從學臣錄送者。
請饬部畫一。
查直隸貢監、在國子監肄業者。
應令監臣錄送。
其餘在籍者。
嗣後請均由學臣申送。
從之。
○以故鎮國公丹津子托克托瑚、襲職。
○以故雲南姚州土州同高宗禹子禹治、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祥符縣民郝盧妻朱氏。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尹繼善奏堵築二閘漫口情形一摺。
内稱、高斌從前堵口之時。
所築廢埽。
橫亘河身。
既礙河道。
複阻水勢。
俱應拆毀等語。
所奏尚未明晰。
高斌因堵口築埽。
何以令其橫亘水中。
轉将河水逼趨漫口。
以緻愈刷愈深。
且目今應行拆毀。
則前此何故鑲築。
着尹繼善等、将現議拆毀之埽。
在于何處。
其南北壩口。
現行鑲築柴土處所。
一并速即詳細繪圖貼說呈覽。
至伊繼善策楞等、現往二閘督辦工程。
克期二十内外、可望告竣。
甚為妥協。
降此旨日、已為期近。
朕屈指待之。
可努力如期堵禦。
俾下河田地。
早得涸出。
以慰懸注。
此旨何日到。
即令回奏。
尋奏、二閘決口。
高斌因湖河水盛。
于河身略淺處。
向西下埽。
兩頭圈築。
意欲西岸開河。
未及合龍被沖。
南壩剩廢埽二十餘丈。
北壩剩廢埽十餘丈。
水退廢埽橫亘河中。
水勢阻攔。
全注漫口。
臣等将西邊河岸開寬。
拆毀西壩廢埽。
并将直沖漫口之鳅魚港堵塞。
即從原決口處。
南北直接鑲築。
水勢平緩。
報聞。
○以故奉恩輔國公興甯子崇尚、襲爵。
奉恩将軍赫勒布子巴啟納、襲職。
○赈恤福建鳳山、台灣、二縣本年旱災饑民。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
近聞江浙地方。
胥役舞文作弊。
該管官間有約束不嚴。
足為吏治之累者。
胥役等憑藉公牍。
遇事辄思因緣為奸。
勢所不免。
此亦不獨江浙二省為然。
然使州縣官、果能加意振刷。
有犯必懲。
伊等自無從售其伎倆。
至如白役一項。
向來例禁本嚴。
而地方有司。
或因經制衙役。
不敷遣用。
不得不資以分頭幹辦。
遂緻無藉遊手之人。
竄身其中。
十五為群。
雖尋常案件。
亦複恣意需索。
實為滋擾。
着于該督撫等奏事之便。
詳悉傳谕。
令其留心體訪。
嚴加懲治。
通饬所屬實力禁止。
毋任因循舊習。
亦察吏安民之一端也。
○補行江西乾隆十六年分大計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北鐘祥縣民王金山妻沈氏。
○乙未。
谕曰、劉統勳等奏報徐州張家馬路堤工。
于十二月十二日辰時合龍。
堵閉斷流。
黃河大溜。
全複故□等語。
今年江南因秋雨過多。
河湖異漲。
銅山決口。
奪溜南趨。
非尋常漫溢可比。
朕夙夜焦勞。
特命大臣協力堵禦。
仰賴上蒼垂佑。
迅速奏功。
河流順軌。
從前河工積弊。
因循怠玩。
牢不可破。
此番若非專遣重臣。
到工督率。
将恐曠日經年。
未克奏績。
今在事諸臣。
俱能體朕宵旰之心。
實心奮勉。
晝夜急公。
而員弁等遂各知踴躍趨事。
工成不日。
可見事在人為。
此于政治實有關系。
朕心深為喜悅。
舒赫德、劉統勳、策楞等、在工專辦日久。
宣力居多。
着從優議叙。
向檢外省辦理災赈。
亦率視為奉行故事。
非失之過嚴。
使澤不下逮。
即失之過濫。
俾吏書土棍、侵漁中飽。
鄂容安、莊有恭、衛哲治、不辭勞瘁。
身親董辦赈恤事宜。
俱屬妥協。
複往來催辦物料。
以副大工之需。
俱着交部議叙。
所有在事員弁。
着劉統勳等、分别等次。
送部議叙。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劉統勳等奏報徐州張家馬路堤工。
于十二月十三日辰時合龍。
堵閉斷流。
黃河大溜。
全複故道等語。
朕心深為嘉悅。
已有旨谕部。
至該處善後事宜。
劉統勳駐工指示數日。
即可交與白鐘山接辦。
劉統勳着即帶領善于鑲埽之員弁兵役。
前往二閘并力堵築。
克期竣工。
俾下遊積水早涸。
毋誤春耕。
以慰朕懸念。
○又谕曰、王興吾奏、上猶等縣民人周華語等、被穿馬袿高長漢砍傷。
又劉茂江被人砍死。
并揭有匿名揭帖一案。
已降旨傳谕王興吾、令其速緝正兇。
即行正法。
以彰國憲。
鄂容安、現在江南查察赈務。
事關緊要。
未便分身兼顧。
且該犯傷人帖揭。
迹類瘋狂。
尚非馬朝柱等可比。
可傳谕該督、令其遴委幹員。
前往嚴拏。
務獲正兇。
毋使漏網。
不必親自前赴江西。
督辦此案。
若其中更有别故。
或緻聚衆成事。
則又當酌量行之。
蓋範時绶尚未到任。
而王興吾又非能任大事者也。
卷之四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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