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候。
入本年秋審情實正法。
得旨、禁卒得賄故縱重囚。
律載與囚同罪。
如所縱之犯。
應入秋審情實者。
将該犯亦即入于情實。
前經降旨通饬、着為定例。
此案差役陳瑞、将應入情實之絞犯蔡王興、中途賄縱脫逃。
刑部比照此例、将陳瑞拟絞監候。
并入本年秋審情實。
奏請行文該省、即行正法。
所辦甚是。
但朕詳閱原案。
該犯得賄故縱。
事在未奏谕旨之前。
定例通行。
尚未知悉。
其情節似稍有可憫。
陳瑞一犯、依拟應絞。
仍着監候秋後處決。
若于奉旨後。
有敢以身試法。
悍然不顧者。
即當遵旨定拟。
斷不容少寬矣。
并将此通行曉谕知之。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赫奏、南河從前工程告竣。
而案件尚未完結者。
乾隆三四等年、興修水利。
部駁未銷之案六七案。
乾隆八年。
有五十餘件。
請敕交劉統勳等、逐案清查。
勒限完結。
再從前水利動用錢糧。
工程告竣後。
尚有存剩平飯銀五萬六千餘兩。
存貯河庫。
前任道員何煟、朦胧具詳。
咨部充公。
數年來任意開銷。
絲毫無剩。
不無混冒情弊等語。
水利工程。
久經完竣。
其所用款項。
經部駁查者。
應銷應賠。
自應速為查辦。
何至曆年沉擱累積如此之多。
此即系向來河工玩弛之積弊。
劉統勳、策楞、現在南河。
着交與伊等、就近察核。
逐案清查速結。
至平飯、一項。
曆任道員何煟等、果否影射侵蝕。
劉統勳等、一并查明辦理。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蔣炳奏稱、顧琮足疾複發。
起坐甚報。
精神日減等語。
看來顧琮病勢。
自屬較重。
但不知于一切河務。
尚能勉強辦理。
抑或竟屬不能辦事。
着傳谕蔣炳、令其據實速行奏聞。
○調原任直隸大同鎮總兵張乃義、來京引見。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豫省河員經管錢糧工料。
前據顧琮蔣炳奏明、委員徹底清查。
經朕明切批谕。
以此皆因南河而起。
足見顧琮、蔣炳、素不留心。
然能設法彌補。
不緻成大案。
則汝之幸耳。
今據顧琮等奏稱、查出各員折耗稭草銀、自一二百兩、至數千兩不等。
俱經着令賠補。
現已照數交收貯庫。
此外并無虧折等語。
豫省折耗稭草銀兩。
果否彌補全完。
此外有無虧折。
俱交與劉統勳、策楞、于南河事竣。
前往河東查勘河務時。
一并查明據實具奏。
○乙巳。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王進泰奏、哈密毗連夷壤。
北路既有準夷大隊逃來。
倘再有向西路逃來夷人。
或準夷追逐抵我邊卡。
均未可定。
現饬各弁兵。
嚴加防範。
如遇大隊逃夷。
即阻留卡外。
詳辨真僞。
倘有追兵。
自當宣我皇上施恩和好。
不便收留之處。
明白曉谕。
聽其自便。
若無人追趕。
查詢屬實。
務須安置僻處。
拘其器械馬匹等語。
此奏所見甚小。
撫馭外夷之道。
原在随時籌酌。
相機辦理。
從前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及喇嘛達爾紮、先後襲為台吉。
念其皆系噶爾丹策零之子是以加恩準其遣使入觐。
今彼中現在紛争構釁。
皆篡弑之人。
達瓦齊又非其族類。
何屑以和好為言。
其所屬夷人。
避亂投誠到卡。
乃窮蹙來歸天朝。
自當收留安置。
何必阻留卡外。
絕其内附之心。
如或追兵來趕。
即當守我邊卡。
無令闌入。
彼若闌入。
即當拘執。
方為正理。
且投誠人等、有何不便收留。
奏中又稱拘其器械馬匹。
此向來綠旗小見飾詞。
既許其内屬。
更不當示以猜疑。
使之駭懼。
非推誠布公之道。
現在瑪木特、藉詞追趕。
直入北路邊卡。
不得不遣人前往究問。
已令舒赫德等、赴彼相機辦理。
所有先後情節。
王進泰未能稔知。
着将北路節次奏摺。
并所降谕旨。
一并鈔寄閱看。
再王進泰摺内、有偷竊牲畜賊夷字樣。
初閱疑為準夷。
及詳視、始知其指北路喀爾喀等蒙古而言。
蒙古為内地部落。
偶有偷竊牲畜之事。
雖當照例緝拏。
然豈可竟以賊夷名之。
準噶爾夷人、又将何以名之。
措詞亦未得體。
将此一并傳谕王進泰知之。
又谕曰、王進泰不過小心謹慎之人。
平時尚可辦理。
若遇此等邊防重務。
未能仔肩钜任。
悉協機宜且伊于北路情形。
未能稔悉。
已将前後所降谕旨、及節次奏摺。
鈔寄閱看。
着傳谕永常。
明歲夏秋間。
令其親往安西一帶。
悉心籌畫。
節制調度。
務協機宜。
庶于邊備夷情。
均有裨益。
○又谕曰、喀爾吉善、雅爾哈善奏、浙省捐監一項。
藩庫收捐折色。
接準部咨停止。
其各屬倉儲。
皆不足額。
除折色赴部捐納外。
所有願捐本色者。
仍在本地方收捐以實倉儲等語。
已允準所請。
于摺内批示矣。
但思浙省各屬。
應補倉貯。
為數不少。
所有報捐本色生俊。
是否踴躍輻辏。
足敷補額之用。
着傳谕該督撫等令其于明年冬底、将該省歲内各屬、通共收捐本色若幹。
彙數奏聞。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尹繼善奏稱、河工虧空各案。
該參員等、因虧空數多。
思圖狡展。
應追應抵款項。
多有牽混。
現在按款研鞫等語。
看來此又系尹繼善舊習未除。
不覺自然流露矣。
河員虧空。
總以一年為限。
如限内不完。
即行正法。
從前所降谕旨甚明。
其款項細瑣。
舉所不論。
尹繼善摺内、故用狡展牽混等字樣。
以見其查辦甚嚴。
而實則為虧空各員、豫存地步。
不過欲一年限滿時。
仍以牽混未清。
未便即行正法搪塞耳。
此等伎倆。
伊自問豈能于朕前嘗試耶。
伊如欲為該參員等狡展。
惟肯以一己之首領代之。
則亦聽其自為計耳。
前者高斌、張師載、陪綁河幹。
未即正法。
看此光景。
将來必至以現任總河、寘之重典而後已耶。
南河惡習至此。
不加顯戮。
何能痛革。
朕辦理庶政。
言出法随。
務在必行。
着傳谕尹繼善、令其知所自處。
再所有各參員内。
如防範不能嚴密。
或有畏罪自戕。
冀逃憲典者。
尹繼善即欲腼顔見朕。
其可得乎。
此處向已嚴谕策楞、令其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