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達兒等、與民人翁岐周等。
互毆一案。
各省駐防。
旗民皆同城居住。
從未有争忿互毆之事。
惟杭州近年屢經犯案。
此風斷不可長。
旗民同為國家臣庶。
各應安分守法。
何緻動辄相争。
乃鬥很成風。
呼朋引類。
隐分黨羽。
袒護助毆。
此所關于風俗人心者甚大。
非重加懲儆。
無由力挽頹風。
七達兒等一案。
該撫僅拟照常辦理。
不足示懲着。
将在場争毆人犯。
不論旗民。
按名拘提。
研訊确實。
俱行發往吉林烏拉當苦差。
嗣後該處旗民互毆之案。
無分曲直。
俱着照此辦理。
并将此明切傳谕。
務令人人共曉。
庶伊等知所畏懼。
永息争端。
各安本業。
亦挽回風俗之一道也。
○又谕曰、永常奏稱準夷貿易之期将屆。
請仍舊暫為官辦。
照例動帑豫備等語。
看來可不必先期豫備。
此時達瓦齊、與讷默庫濟爾噶爾、彼此構兵。
應無暇計及貿易。
但夷人有利必趨。
或仍循往例、遣使前來哈密。
亦未可定。
可傳谕永常、令其即行卻回。
并曉以從前加恩噶爾丹策零、是以準其按年貿易。
嗣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暨喇嘛達爾紮、乃噶爾丹策零之子。
今達瓦齊非其族類。
且由弑奪而得。
又并未遣使請安。
何得仍循往例。
況近日瑪木特、前來北路。
闌入邊卡。
繼複畏懼逃回。
現在遣人前往究問。
若達瓦齊知犯界非理。
縛獻自贖。
并遣使奏明。
或可仍準貿易。
此時不當遽許。
如來使不肯即回。
宛轉求請。
即應剀切曉谕。
俾知恩不可以幸邀。
倘在邊生事。
即與賊人犯境無異。
自當相機擒捕。
不得聽其猖獗。
着傳谕永常、妥協辦理。
務合機宜可也。
○兵部等部議準、河南巡撫蔣炳奏稱、襄城營守備、準部議改汝甯營守備、移駐商城。
并新設商城縣牛食畈巡檢、外委。
羅山縣大勝關巡檢。
請各鑄給印記。
牛食畈至水東寨、八堡。
大勝關、自仙花店至九裡關十三約。
悉歸該巡檢管轄。
設皂隸二名。
弓兵八名。
由該縣民壯内撥隸。
商城守備、大勝關巡檢、衙署。
動項興修。
牛食畈巡檢、外委、現議租住民房。
不必設署。
租費于公費銀内支給。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四川總督黃廷桂、疏陳雜谷腦善後事宜。
一、移駐官兵。
查威茂副将、轄十三土目。
額設官兵一千二百餘員名。
駐茂州。
今雜谷改土歸流。
梭卓、松岡、大小金川、沃日、等處。
接連舊保。
請将副将、并左營中軍都司、移駐舊保彈壓。
茂州增設都司一員。
于協标原額官兵内。
撥經制千總一員。
把總三員。
馬步兵四百名。
外委千把三員。
餘官兵八百員名。
應派經制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馬步兵三百名。
外委千把三員。
歸右營都司。
駐雜谷。
餘官兵五百員名。
應随副将、并左營中軍都司、移舊保。
一、分駐弁兵。
查雜谷官兵三百餘員名内。
撥把總二員。
分駐維關、蔔頭。
外委一員。
住丹占木。
雜谷留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馬步兵各按營分撥。
茂州官兵四百餘員名内。
千總一員。
駐保縣。
把總三員。
分駐汶川、茶關、通化。
馬步兵亦各按營分撥。
新移威茂副将、改維州副将。
茂州新設都司、改茂州營。
仍歸維州協管轄。
均給關防。
一、移貯倉糧。
查泸甯營、原貯米二千石。
裁移官兵後。
止存官兵三百餘員名。
請以五百石、歸并冕甯縣存貯。
備該營之用。
以一千五百石、改貯理番同知。
資兵民之用。
雜谷、保縣、現存剩軍米雜糧。
足敷存貯。
估建倉房、并鬥級書役、應需銀兩。
統于泸甯廳、裁剩鋪司工食内撥給。
一、安設文員。
查理番同知、駐劄舊保。
催徵夷賦。
聽斷詞訟。
應需通事、譯字、各一名。
工食、請于嘉定、甯遠、雅州、叙州、四府通判衙役内裁給。
順慶府司獄、裁改理番同知照磨。
原設門皂各一名。
不敷差遣。
請于松潘、打箭爐、叙永、照磨内裁撥。
一、修葺衙署營房。
查舊保移駐副将、有都司衙署可改。
都司、有千總衙署可改。
千總衙署、并存城兵營房、有舊基可修。
分駐兵營房、應估造。
均動項興修。
一、嚴禁漢奸。
查雜谷番民錯處。
外商貿易。
令向本地方官領照。
至舊保、赴理番同知衙門繳換漢夷印票。
到雜谷、送都司驗準貨買。
貨完、帶原照層次繳銷。
并令各衙門按次知會。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盛京工部侍郎吳拜、盛京刑部侍郎蘇章阿、對調。
○以廣東右翼兵官畢映、為銮儀使。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蔚州民武興妻周氏。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永常奏請豫備準夷貿易一事。
已降旨傳谕。
不必豫備。
但現在北路情形。
永常未能稔悉。
可将成衮紮布前後奏到諸摺。
及所降谕旨。
一并鈔寄、令其閱看。
此時達瓦齊、文與讷默庫濟爾噶爾、争持未決。
現又因車淩等投誠。
瑪木特追截擅入邊卡。
正在究問。
斷不應準其照常貿易。
若系遣使請安奏事。
自不妨令其來京。
計彼中即有人來。
亦必須明歲春夏間。
倘有夷人到哈。
即令通事向夷使雲。
汝等如系請安奏事之人。
即準入京。
并傳谕正欲诘問北路犯卡情事。
汝等若系照常貿易之人。
則達瓦齊構釁自立。
并未奏準。
況瑪特犯我邊界情由。
現在究問。
應俟查問明白。
達瓦齊、遣使奏懇之時。
再行酌量加恩。
此時未便代為渎奏等語。
谕令回巢。
彼若宛轉懇求。
亦當諄切曉谕。
即交易夷商等、俱應令之共曉。
俾知從前貿易。
本是加恩。
并非需用伊等貨物。
以杜其冀幸之心。
倘或強入邊圉生事。
即遵照前旨。
相機辦理。
此中輕重緩急機宜。
恐非王進泰、冶大雄等、所能體會。
可令永常審時度勢。
悉心籌酌。
明年約計貿易夷人應到之時。
不妨借巡邊為名。
先期前往哈密。
更可就近随宜妥辦。
○刑部議覆、廣東巡撫蘇昌奏、解役陳瑞、将秋審情實。
絞犯蔡王興、受賄故縱。
請依新例、将該犯役陳瑞、拟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