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等前後辦理不合。
大失機宜。
奉到訓饬之旨。
又複互相推诿。
希圖輕卸己罪。
尤屬不合。
成衮紮布等、措置失宜。
其過尚小。
若将軍參贊不和。
各執意見。
以緻誤公。
尚複成何事體。
伊等誠成覺悟前非。
諸務勇往。
和衷共濟。
以期成事。
則功罪相抵。
朕容或加恩寬宥。
如不能遵奉谕旨。
奮力自贖。
則獲罪益深矣。
此時達清阿、業将帶領烏裡雅蘇台之兵起程。
尚屬勇往。
然達清阿、車木楚克紮布等、恐不能相機籌辦。
着薩喇勒、仍速行前往烏梁海。
查明辦理。
○乙卯。
享太廟。
遣諴親王允秘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楊應琚所奏議叙東省采辦河工物料人員一摺。
單内史奕昂并未列名。
史奕昂、系該撫奏留該省辦料之員。
如因其督辦平常。
不得概邀議叙。
即應聲明陳奏。
若謂前降谕旨。
乃專指辦運銅山稭料各員而言。
而于采辦高堰石料之員。
遂不得一體叙入。
則稭料石料。
同為河工急需。
豈事同一例。
猶必欲候朕一一降旨耶。
該撫亦不應拘泥如此。
着傳谕楊應琚、俟其覆奏到日。
再将此摺交部。
尋奏、臣奉辦稭料在前。
石料在後。
稭料已竣。
石料必須加工錾鑿。
甫将及半。
運河道史奕昂、承委督辦。
敬謹小心。
臣欲俟采辦齊全之後奏聞。
前摺未聲明。
原屬疎漏。
報聞。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盛京将軍阿蘭泰奏、查福陵、昭陵、掌關防官缺出。
例由兩陵官員補放。
惟永陵事件。
向歸盛京禮部承辦。
其掌關防官缺、由五部郎中揀補。
尚膳正、内管領缺、由該部贊禮郎揀補。
辦理殊未畫一。
請嗣後掌關防官缺出。
将三陵尚茶尚膳正、内管領。
一并揀選題補。
尚茶尚膳正。
内管領。
缺出。
将三陵副管領、一并揀選題補。
其補放永陵官員事件。
盛京禮部。
不必兼理。
下軍機大臣等議行。
○丁巳。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戊午。
軍機大臣等議覆、盛京禮部侍郎蘇章阿奏稱、養息牧牛羊、共四十場。
向由京城蒙古官員内、挑選四品總管一員。
五品副總管二員。
俱非本處人。
不谙孳生之道。
請裁去總管、副總管、三缺。
令本處翼長二員管理。
再于四十場内、每場各放牧長一名。
翼長、每人月支饷銀二兩。
牧長、支一兩。
如有倒斃、及孳生不足。
即由該員等俸饷内、坐扣賠補等語。
應如所請。
惟查牧場雖分四十處。
盡可就近兼管。
臣等酌議、由牧場蒙古内、共挑放牧長二十名。
每人管理二場。
分隸本處翼長。
總理。
從之。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
齋戒三日。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
喀爾吉善查辦參革知州李鐘俾、原籍家産一摺。
所辦未免過嚴。
李鐘俾虧空銀兩。
如果竟系侵蝕入己。
則伊族中既出此不肖敗類。
即搜查代補。
亦所應得。
但李鐘俾在直年久。
前後所虧之項。
既非全屬侵貪。
若照該督查辦。
波及族衆。
殊非情理之平。
着傳谕喀爾吉善、令祇将查出本房田産。
饬屬估變抵補。
如此外實無寄頓。
而虧項尚有不敷。
則失察各上司。
原有着落分賠虧項之例。
即咨明直隸。
照例辦理可也。
○庚申。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