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羅貝勒特固斯額爾克圖、喀喇沁多羅郡王喇特納錫第、固山貝子紮拉豐阿、敖漢固山貝子垂濟紮勒、哈密固山貝子玉素布、烏喇特鎮國公索諾木紮木三、厄魯特鎮國公衮楚克、青海紮薩克一等台吉旺舒克喇布坦、一等台吉薩喇、喀爾喀紮薩克圖汗巴勒達爾、多羅郡王桑寨多爾濟、固山貝子羅布藏車淩、巴林多羅郡王琳沁、翁牛特多羅郡王布達紮布、茂明安多羅貝勒裕木充、鄂爾多斯固山貝子喇什色棱、郭爾羅斯鎮國公多爾濟、紮噜特鎮國公察罕齡華、吐魯番輔國公額敏和卓等。
至禦座前、賜酒成禮。
○谕、山東兖州府屬之滕縣、峄縣魚台縣、濟甯州。
沂州府屬之蘭山縣、郯城縣。
東昌府屬之聊城縣、東昌衛、臨清衛、等處窪地積水。
未盡消涸。
春麥難以布種。
所有貧乏之戶。
着該撫查明、于青黃不接之時。
酌借口糧。
以資接濟。
其節年帶徵、及乾隆十七十八等年。
應徵地丁等項銀兩。
若照常催徵。
未免拮據。
着一并緩至明春開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移駐投降台吉車淩等屬下人等。
沿途照料護送。
及駐定後、編立旗分佐領事宜。
着麒麟保、馳驿前往經理。
玉保至彼之時。
一切應辦事件。
着會同麒麟保、妥速辦理。
将來仍着玉保、帶領車淩等、前來避暑山莊。
○欽差尚書劉統勳等奏、遵旨查辦河工積弊。
拟定條款。
一、河工次年料物。
向系上年發銀購辦。
以緻各廳庫、年積月累。
那新掩舊。
臣等酌議、如上遊、鹽河、二項。
應于開閘時、購買蕩柴。
請嗣後定于七月内、按照工程。
酌量給發。
限十月内、運料到工。
其頭關、十月内給發。
冬底辦料到工。
二關、十一月内給發。
次年二月辦料到工。
刀草雜料等項。
随時請領。
勒限到工。
一、河工有歲修搶修之分。
請嗣後每年秋防告竣後。
各廳營将所管工程查勘。
以逼臨大溜、當沖最險者、為一等。
次險者、為一等。
并将應用工料确估。
冊送該道覆核。
限十月底彙齊。
轉詳河臣。
委該管河道、參、遊。
照冊踏勘。
核實饬辦。
限正月内興工。
三月内完竣。
其運河工程。
向無歲修。
有應豫為修築者。
亦照此辦理。
至伏秋搶護。
難以豫定。
應令該管文武大員。
不時巡查。
遇有搶修工程。
廳營一面動料修築。
一面核實具詳。
該管大員。
親行查驗。
再黃河水勢。
變遷靡定。
如系新生大工。
不在歲搶修之内者。
必須該管道員、會同參、遊、确估。
河臣親行核勘。
一面題估。
一面動支庫銀。
委員趕辦。
工竣。
核實造冊題銷。
一、廳員辦運料物。
修築工程。
出入數目。
向雖按月申報。
然必俟料齊工竣。
方行驗收。
請嗣後令該營守備汛弁。
一體稽查。
将運到料物若幹、按十日一次。
所做工程若幹、用料若幹、按一月一次。
分晰據實摺報。
一、各廳銷算錢糧。
向系河臣按照水大水小。
約計準銷。
其核減之項。
仍令辦下年工程料物。
請嗣後銷算時。
有經河臣核減者。
定限年内守鉸。
年清年款。
如限滿不完、查參。
得旨、不過如此定法。
行之則在人。
若更滋弊。
不妨。
有尹繼善在。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卷之四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