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正月。
丙寅。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侍郎及内廷翰林等宴。
以冰镫聯句。
○丁卯。
谕、外省動用錢糧。
及工程報銷。
應駁應準。
俱有定例。
乃督撫往往于部駁後、展轉行查。
不即克期辦結。
或據屬員詳禀。
疊次聲覆請銷。
而該部仍複往返駁诘。
以緻塵案累積。
迨曆年久遠。
官吏疊更。
徒滋拖累。
此向來相沿陋習。
殊非敬事勤政之道。
現據劉統勳、策楞、查奏江南興修水利以來。
有曆十餘年、至二十餘年未結之案。
自雍正四五年間。
塵案尚有懸擱者。
此等案件。
如果有浮冒。
自當據實查明。
催追完款。
何至任意遲延。
曆久不結。
如果無情弊。
亦當請豁免累。
嗣後報銷之案。
符例者、該部不得漫行駁诘。
例應駁查者、至三次後。
該部即具摺聲奏。
按例核減。
饬交該督撫、查明經手官員。
照數追賠完案。
或據情酌予豁銷。
務令克期速結。
仍着于歲底、将未完各案。
彙摺奏聞。
其現有從前未結各案。
着予限一年。
令戶工二部。
通行查明。
分别辦理完結。
○谕軍機大臣等、永常奏北路軍營。
相距遙遠。
凡有關系邊要之信。
示谕臣知。
随時酌備等語。
西北兩路。
邊防事務。
原屬一體。
上年十二月、已将前後所降谕旨。
及成衮紮布節次奏摺。
鈔寄永常閱看。
其續降谕旨。
及奏報事件。
着即鈔寄閱看。
嗣後仍每月鈔寄一次。
令其稔悉情事。
随時籌辦。
将此傳谕知之。
○調湖南布政使周人骥、為浙江布政使。
以湖南辰沅靖道湯聘、為湖南布政使。
○己巳。
上奉皇太後幸山高水長。
○庚午。
谕、朕于五月初六日、啟銮前往熱河。
于七月初五日、自熱河啟銮、由吉林詣盛京。
所有一切事宜。
着各衙門照例豫備。
○又谕、前經降旨、禮部頒發僧道牒照。
複令各督撫、歲終将所減實數。
具實奏聞。
此原欲敺遊手為良農。
略示沙汰之意耳。
乃十餘年來。
各省奏報。
不過具文從事。
且若輩即盡令歸農。
安得餘田而與之。
轉不免無藉為匪耳。
據實嚴查。
或滋擾。
有名無實、甚無謂。
此綜理日久所悉。
正不必襲複古辟邪之迹也。
着停止。
○總理行營事務王大臣等奏、據哲哩木等五盟長、科爾沁土謝圖親王阿喇布坦、達爾漢親王固倫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巴林和碩齊郡王琳沁、固山貝子齊旺、紮薩克公瑚圖靈阿、恭格喇布坦等、呈稱本年恭遇駕幸盛京。
經由蒙古遊牧地方。
願共備馬一萬匹、駝四百隻、車六百輛、聽候指撥應用。
再請每一大營、備柴炭三百車。
掘井二十。
尖營、備柴炭五十車。
掘井五。
其修理道路橋梁等事。
由哲哩木、卓索圖、昭烏達、三盟備辦。
仍曉谕蒙古等、務使商人将牛羊米面、草料柴炭、寬為豫備。
由三盟派台吉官員、按價平買等語。
查乾隆八年。
駕詣盛京。
沿途更換馬駝。
皆系動項買撥。
所換馬、賞給蒙古在案。
今内紮薩克之五盟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恭進馬駝。
情詞懇切。
應準所請、指地撥回備用。
将來沿途換剩馬、仍請照例賞給。
車輛不必豫辦。
至尖營、隻須柴炭十車。
掘井二。
盡可敷用。
請派理藩院能事章京二員。
會同該盟長等、妥協辦理。
從之。
○又奏、本年駕詣盛京。
自京至熱河、沿途行宮。
俱有該處官兵。
毋庸由京多派。
請酌派侍衛二班、前鋒護軍三百名、沿途随扈。
自熱河啟銮時、仍照八年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