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另議、張泰開、照溺職例革職。
鄒一桂、照不應重私罪律、降三級調用。
得旨、張泰開、着革職。
鄒一桂、着降三級從寬留任。
○命兩廣總督公策楞。
赴軍營辦事。
○以參革貴州甕安縣草塘司土縣丞宋承烈堂弟承勳、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扶溝縣民黃成玉妻高氏。
○庚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吏部議準、兩廣總督班第等疏稱、新會縣大瓦司巡檢應裁。
改設新甯縣縣丞。
駐劄該縣寨門大澳。
鑄給廣州府新甯縣縣丞關防。
從之。
○是月。
盛京戶部侍郎管威遠堡等六邊事務卞塔海奏、請嗣後每遇京察之期。
将熊嶽錦州等各城、各邊門、筆帖式三十餘員。
照盛京五部将軍衙門之例。
令該管之将軍、副都統、詳細考察。
其威遠堡等六邊門司員筆帖式。
令管理六邊之将軍、侍郎、詳細考察。
分别等第去留。
咨送吏部。
從之。
○欽差侍郎嵇璜等奏、堰盱石工。
從前約估石料十六萬四千餘丈。
今因積水漸涸。
将坍卸舊石。
盡數選用。
核計止需新石十二萬九千餘丈。
較原定數目。
可減四萬餘丈。
當即移咨江南山東督撫。
将業經采辦多餘之石。
仍陸續運送堰盱工所。
以備将來随時修砌之用。
其尚未采辦者。
即行停止。
以免繁費。
得旨、甚妥。
○京口副都統兼管兩淮鹽政吉慶奏、高堰钜工。
石料最為緊要。
現據莊有恭劄稱、淮安城南楊家廟至武家墩。
向有舊河一道。
今自武家墩至周橋、七十五裡。
年久淤墊。
應趕緊挑浚。
俾運石無誤。
而于鹽運亦屬有益。
并據淮北各商禀稱、願将周橋。
以下數裡之河。
一并接連桃深。
至古溝而止。
令鹽船從武家墩直達古溝。
盤壩入湖。
更覺便捷。
所需工費銀三萬二千餘兩。
應如該商所請、準其帶捐還項。
報聞。
○福州将軍新柱奏、廈門所轄玉洲一口。
系查驗漳州等處船運貨物。
給單照驗。
舊有館舍。
派撥差弁一名。
巡役十一名。
哨船一隻。
堵緝巡查。
近因該處港道沙淤。
船不到口。
俱停泊石美地方候驗。
應将弁役移駐石美。
就近稽查。
得旨、覽。
○兩廣總督班第奏、廣東合浦縣永年司巡檢所轄地方。
距縣三百六十裡。
周圍亦三百餘裡。
與廣西橫州、貴縣、興業、郁林、博白等州縣。
壤界相接。
為獞猺出沒之所。
明成化年間。
令狼猺兵丁。
分守要隘。
撥田耕種。
蠲徭薄賦。
名曰狼田猺田。
各兵後人。
承田充兵。
糧饷不費。
足資捍禦。
本朝初年。
尚存狼猺田一百四十四頃一十八畝零。
存兵二百四十二名。
閱年久遠稽查有疎。
緻田畝多被土人誘騙典當。
兵數漸缺。
現在核對賦役全書。
清出田畝丘段。
并查出私典數目。
授受姓名。
勒限分别定價取贖。
并酌議章程。
自本年為始。
如有民人向狼猺私典授受。
照盜買盜賣官田例治罪。
倘狼猺内、有貧不能守業者。
田歸本族本地之狼猺承買。
務令按田當兵。
不得外售與民。
仍饬地方官不時考驗技藝。
操演訓練。
得旨。
覽奏俱悉。
卷之四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