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議準、廣東巡撫蘇昌疏稱、豐順縣之南溪山坪、黃朱坑、鐵爐二座。
委系山童木盡。
爐毀停煽。
饷銀無着。
請豁除。
從之。
○又議準、四川總督黃廷桂疏稱、樂山、西充、南部、阆中、鹽亭、綿州、萬縣、忠州、資州、内江等、十州縣。
爐民開淘鹽井、一百四十六。
配增水陸二引、七百二十張。
請自十八年為始。
配地行銷。
納課徵稅。
從之。
○是日、駐跸湯山行宮。
○甲辰。
上回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圓明園。
○吏部議準、盛京将軍阿蘭泰等疏請、嗣後看守大政殿六品官缺出。
準其作為公缺。
該将軍會同該侍郎、于盛京各部衙門滿洲漢軍筆帖式内、揀選送部引見補放。
從之。
○又議準、升任江西巡撫鄂容安奏、上猶縣離城八十裡之外。
大半粵民寄居。
其浮龍司巡檢。
微員不足彈壓。
請改為上猶縣縣丞。
仍駐營前巡察。
其衙署、即建于營前城内。
并請換鑄上猶縣分駐營前縣丞關防。
又崇義縣上堡司巡檢。
駐劄過埠。
衙署。
傾圯。
請改駐金坑。
仍兼管過埠一帶事務。
即于金坑建造衙署。
又龍泉縣城南禾源司巡檢。
請改駐龍猶接壤之左安村。
仍兼管禾源一帶地方事務。
将原有巡檢衙署舊基。
清出蓋造。
從之。
○乙巳。
遣官祭賢良祠。
○準噶爾烏梁海庫本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丙午。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戊申。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恒親王弘晊恭代行禮。
○吏部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天興閘閘官應裁。
其現存雲津閘座。
就近歸并柳村閘閘官經管。
從之。
○己酉。
谕、前以知府需人。
降旨令各督撫、遴選保送。
并饬部查明曆俸十年以上之府佐州縣。
均令送部引見。
蓋恐有用之材。
或以悃愊無華。
不事莽競。
因而見屈長官。
久羁下吏。
今各省雖未到齊。
而就直隸各員。
均經朕親覽。
即百裡之任。
尚有未可姑容者。
況求其堪勝知府。
豈可得乎。
例之各省。
已可概見。
則知中材藏拙簡任者多。
而脫穎者早登薦剡。
各督撫原未緻屈抑人材。
朕用以慰。
而歎十年不調者。
非不自量。
則旁觀好事者流。
為之啧啧稱屈耳。
以朕觀之。
各督撫尚屬包荒、而非蔽賢。
嗣後更宜不時查察屬吏。
毋事姑息。
範文正之言。
甚可味也。
着再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前據班第等奏、廣東濱海沙地。
因南海等縣。
地大事繁知縣不及分身勘丈。
請歸駐劄澳門之海防同知管理。
經部議覆準。
今策楞來京。
據奏南海番禺、東莞、順德、新會、香山等、六縣。
沙地案件甚多。
最難清理。
若歸澳門同知專管。
則六縣道裡遼闊。
不特地方官藉端推诿。
吏胥乘機舞弊。
且紛繁拮據。
于該同知管理洋船事務。
轉恐有誤等語。
在班第等原奏。
意在就簡。
但于該地情形。
既有未便。
自當随時籌酌。
不可拘于成議。
着将南海等六縣沙地。
仍歸各該縣照舊管理。
其改歸澳門同知專管之處。
不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