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縣知縣兼管。
又稱、鄖陽府屬之鄖縣、及鄖西縣、距省二千餘裡。
各僅知縣一員。
典史一員。
鄖縣之江峪塘。
鄖西縣之上津堡、地方。
各距城百餘裡。
奸良混雜。
亦應如所奏。
于該二處、各添設巡檢一員。
再查襄陽府屬、谷城縣馬腦觀地方。
離縣窎遠。
接連川省。
尤為緊要。
該縣亦止知縣一員。
典史一員。
應請添設巡檢一員。
下部議行。
○四川總督黃廷桂疏報、各屬補首乾隆十七年分、墾過水旱田、地、共一百頃八十九畝有奇。
○豁除陝西扶風縣屬、水沖沙壓地、一十八畝額賦。
○己酉。
上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軍機大臣等、滇黔等省。
委員押運京局銅鉛。
所過之處。
前令該督撫随時奏報。
自應加意查察。
但不肖員役。
往往乘機盜賣。
飾詞捏報沉溺。
不特外江巨浸。
即内河曲港時時有之。
地方官未能詳勘。
固已不免售其詭計。
即使沉溺屬實。
而銅鉛采自礦廠。
長途轉運。
所費甚多。
一旦付之水濱。
豈不可惜。
着傳谕該督撫等。
務行嚴饬委員。
小心儹運。
并督饬經過汛地文武各員。
留心查察。
毋任盜賣謊報。
其有在内河沉溺。
必使委員守候打撈足數。
不可聽其詭飾。
至江湖波濤險惡之區。
該督撫或先期酌派員弁。
豫為防護搶救。
免緻疎虞。
尤為妥協。
○吏部議準、江西巡撫範時绶奏、贛州一府。
管轄十二縣。
地方遼闊。
查察難周。
請改甯都縣為直隸州、分管二縣等語。
應如所請。
甯都縣知縣。
準其裁汰。
改為直隸州知州。
縣丞為州判。
典史為吏目。
教谕為學正。
贛州府屬之瑞金、石城、二縣。
撥歸該州管轄。
從之。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鄂容安疏稱、蘇鎮右營遊擊、所管汛地。
現有守備分防。
為事甚簡。
可改為都司。
狼鎮右營遊擊、僅轄城池關廂。
亦可改為都司。
壽鎮左營遊擊、較簡于駐防宿州之守備。
請改遊擊為都司。
移駐宿州。
即以原防宿州之守備。
移駐壽州。
仍為都司中軍。
廣德營遊擊、兵少事簡。
漕标左營遊擊、僅司催漕。
均改為都司。
從之。
○豁除直隸滿城、唐縣、易州、涞水、宣化、固安、六州縣。
水淹屯地、共一百二十六頃九畝有奇。
河南陽武、原武、二縣。
水沖沙壓田、地、共一百六十六頃十畝有奇額賦。
○是月。
兩江總督鄂容安等奏、奉谕嚴禁優伶中蓄發之人。
遍查蘇城優伶。
所帶網巾。
以發編成。
如真發。
實無蓄發之事。
惟聞閩省間有之。
得旨、朕既有此谕。
必非無因。
或者汝等訪查未盡悉耳。
其人姓名偶忘之。
有一人、則不止一人矣。
但不必滋擾。
且朕之意。
正不在此。
即如引見綠旗武弁中。
有公然留鬓者。
當時即令剃去。
此豈戲旦哉。
若果戲旦留發。
不過蠱惑覓利之計。
正不必問及。
爾等為大臣。
當思大者遠者。
○調任江蘇布政使彭家屏奏、謝恩請訓。
得旨一切盡心實力辦理。
不必猜疑。
用汝繁劇之任者。
以汝能辦事也。
汝既不能奈人何。
人亦不能奈汝何。
但自己信得及。
恩怨置之度外可也。
若有退縮顧望。
轉關求媚之意。
則失之遠矣。
○江西巡撫範時绶奏、請饬部定議。
通行各省。
嚴禁私錢。
得旨、不但各省不必。
即汝江省。
亦尚在可緩之事。
使官錢充裕。
何必使私錢。
若不充裕。
并此私錢亦不令使。
則民将使何物。
大凡錢之一事。
越辦理。
越見貴。
今直隸不辦理。
而惟查囤積。
乃大減價于前。
若不查囤積、及私鑄、私銷、而惟禁私錢。
是不治其本而治末之見。
大不可者。
○福建漳州鎮總兵官富海奏整頓地方惡習。
營伍廢弛情形。
得旨惟應實力。
亦不可欲速。
若日久而惡習仍然。
則汝之咎也。
卷之四百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