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五月。
己卯朔。
上詣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瑚寶前奏淮安、山陽、地方。
四月十二日得雨情形。
殊不明晰。
業經批示詢問。
今覽覆奏摺内稱、十六、二十一、等日。
又得雨五分、及一寸二分、高阜麥苗。
現在含苞吐秀。
低田二麥。
倍覺茂盛。
又另摺内稱、閏四月十一、二、三、及二十二等日。
連得甘霖。
入土二三四寸不等。
二麥現在刈獲等語。
所奏終屬糊塗。
麥苗既在望雨之際。
則此寸許之寸。
何能沾足。
乃稱二麥含苞吐秀。
漸次登場。
前後更為矛盾。
可傳谕鄂容安、令其将淮北之山陽、清河、桃源、宿遷、邳州、等處。
麥收雨澤。
并有無旱象情形。
查明據實覆奏。
尋奏、入夏以來。
各屬連得暢雨。
麥禾加倍滋長。
糧價平減。
淮北一帶相同。
得旨、欣慰覽之。
○又谕、此數次策楞等奏摺内、并無王成衮紮布之名。
此際伊或已至軍營。
或尚未至之處。
着寄信策楞。
遇便奏聞。
再德甯起程之日。
朕問伊何時可趕及大學士傅恒。
伊奏稱本日夜間。
即可趕及。
今傅恒等已至。
問及德甯。
是日非特并未趕及。
即至見車淩、車淩烏巴什等時。
伊俱未及趕上。
德甯起程。
不過比傅恒等、略遲二三時。
何至落後數日。
平日行走。
謂伊年老。
不能兼程。
尚可容恕。
及至領兵。
亦複如此。
朕必不輕縱。
德甯、着傳旨申饬。
再前往軍營之滿大臣。
俱系特派。
當念身系滿洲。
尤宜奮勉。
與喀爾喀等、争先行走。
始不負欽派滿洲大臣之意。
若但圖安逸。
不能忍耐勞苦。
不惟見譏于喀爾喀等。
又何以服兵丁之心。
嗣後倘有似此者。
經朕聞知。
必當從重治罪。
斷不寬恕。
着策楞轉谕軍前衆大臣等知之。
○庚辰。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據協辦河務富勒赫奏稱、高寶運河、兩岸磚石各工。
于閏四月二十二日。
均已照估一律如式完竣等語。
高寶運河兩岸工程。
前經降旨。
交與協辦河務富勒赫、專司督辦。
今自興工以來。
甫逾兩月。
悉能如式告竣。
淮、揚、二郡運道民生。
均資利益。
甚屬迅速可嘉。
富勒赫着交部議叙。
其在工文武員弁。
并着查明等次。
奏請交部、分别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愛必達以貴州提标中軍李現祥等、侵那生息利銀一案。
将失察之前任提督丁士傑、具摺參奏。
已降旨交部察議矣。
但丁士傑之在貴州提督任内。
其居官行事。
究竟若何。
其于此事。
有無通同捏飾之處。
抑或僅止失于查察之咎。
愛必達此番參奏。
是否實因李現祥之事起見。
抑或因上年定長、曾奏其緻書囑托。
遂不免有附和定長之意。
可傳谕碩色、令其不可瞻徇。
亦不可苛求。
秉公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尋奏、查丁士傑、在貴州提督任内。
尚能熟悉營務。
勤于操練。
其居官行事。
未得深知。
近抵黔省。
訪知一二年來。
提标馬匹、遇有倒斃。
不即買補。
竟系丁士傑、将馬價銀、統交中軍參将衙門收存。
匿倒不報。
侵克草乾等項銀。
上下任意取用。
約有八九千兩之數。
至李現祥、侵隐生息利銀三百餘兩。
丁士傑。
并不确查月報、及當鋪實數開造。
乃聽李現祥另呈樣冊照造。
顯系通同捏飾。
愛必達此番因新任提督宋愛、查出李現祥侵那事。
咨揭會參。
不得不照例辦理。
似無附和定長之意。
報聞。
○辛巳。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曰、甘肅布政使吳士端、着來京。
其員缺、着史奕昂、前往署理。
○兵部議準、原署兩廣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