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河。
脫空一日。
三幫、經由南河。
脫空二日。
領押各官。
并不嚴督趱行。
均請交部議處。
得旨、該部察議具奏。
○又谕、策楞等具奏、紮薩克台吉達什丕勒、進羊一千隻。
協理台吉巴勒達爾之子衮布多爾濟、進羊一千隻。
馬一百匹。
伊等努力辦公。
甚屬可嘉。
所獻馬羊。
俱着收存。
并寄信策楞等。
仍前折價賞給。
○以厄魯特公巴圖孟克、為北路軍營參贊大臣。
瑪什巴圖、為西路軍營參贊大臣。
○癸巳。
理藩院尚書納延泰、左侍郎玉保、帶領達瓦齊使臣敦多克進見。
上曰。
汝台吉達瓦齊之事。
朕已盡知。
今遣汝來。
一切推誠實言為是。
今乃以欲如噶爾丹策零、闡揚黃敦安輯群生等語入奏。
殊屬無謂。
達瓦齊弑噶爾丹策零之子喇嘛達爾紮、奪取台吉之位。
又與讷默庫濟爾噶爾等構釁。
糜爛準部生靈。
又将喇嘛等破戒還俗。
有如此闡揚法教。
安輯群生者乎。
從前喇嘛達爾紮、殺其弟而代之。
朕即不以為是。
然以彼終系噶爾丹策零之子。
是以弗替舊恩。
今達瓦齊殘害喇嘛達爾紮、奪其基業。
是噶爾丹策零之仇讐也。
又安得以法教群生為辭乎。
又雲、欲為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等、遣人赴西方念經。
從前喇嘛達爾紮、奏請遣人赴西方。
朕尚未允行。
今反允達瓦齊之請乎。
諒達瓦齊亦知所請難行。
一則自占身分。
欲照前例通行貿易。
二則遣使請安。
藉此窺探意指。
若允其請。
漸且奏請别事耳。
伊若推誠祈恩。
或可再議。
若似此狡飾具奏。
于伊事無益。
爾等歸時。
将此旨曉谕達瓦齊知之。
敦多克奏言。
有大皇帝降旨。
永守和好。
不渝舊盟。
噶爾丹策零。
将準噶爾法教。
付之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
喇嘛達爾紮、分非應立。
僅以百戶安置邊徼。
乃殺其弟而代之。
幹犯法教。
是以達瓦齊不服。
統衆而居其位。
臣奉使來時。
命臣雲。
大皇帝若詢及此事。
宜明白陳奏。
至喇嘛還俗。
乃一二不肖之人。
讒間衆諾顔等。
幹犯法教。
因而治罪。
并非盡行還俗也。
上曰。
汝處令喇嘛等還俗。
衆莫不知。
爾不必諱言。
再汝等此次至我邊卡時。
曾稱有口奏機密之語。
及理事官索諾木詢問爾等。
乃雲、并無口奏之言。
而疏内又稱尚有數語口奏。
何乃自相矛盾。
果有欲言。
可于朕前實奏。
敦多克等奏言。
疏内所稱有數語口奏者。
乃謂大皇帝若摘問疏中之言。
命臣明白陳奏耳。
疏外實無另行具奏之事。
上曰。
據汝稱疏見并無另行具奏之言。
疏内又無他語。
無庸詢問。
然則遣汝等至此者。
明系命汝等窺探情形。
若易于進言。
則索取新降之杜爾伯特車淩等。
若事覺難行即止耳。
敦多克奏言。
大皇帝若俯賜矜全。
此等情節。
亦曾命臣等提及。
上曰。
達瓦齊從前為喇嘛達爾紮所迫。
欲求歸附。
為車淩烏巴什之兄達什所阻。
逃奔哈薩克。
達瓦齊自纂為台吉後。
将達什執而囚之。
彼時達瓦齊若歸降于朕。
朕亦如車淩一體施恩。
豈有歸之準噶爾之理乎。
杜爾伯特車淩等。
乃達瓦齊一體之人。
既已投誠于朕。
達瓦齊安得索之。
此斷不能行。
況達瓦齊系辜負噶爾丹之恩。
絕其嗣續。
奪其基業之仇讐。
朕尚為不平。
汝等皆其臣仆。
世受深恩。
乃絕少悼惋之意。
甯無愧于心乎。
敦多克氣沮詞屈。
奏言。
大皇帝谕旨。
明知皎日。
無微不照。
洞悉隐懷。
臣等複有何言。
上曰。
達瓦齊疏内所奏。
朕已明白降旨。
汝等回時。
自有谕旨赍去。
今筵宴新降之杜爾伯特車淩等。
汝等一同入宴。
共觀百戲。
敦多克謝恩而退。
○蠲緩兩浙廟灣場、及小海、劉莊、伍佑、新興、草堰、等五場。
富安、安豐、梁垛、東台、河垛、丁溪、等六場竈戶。
乾隆十八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其被災較重者、赈恤兩月。
房屋倒塌者、給修費銀。
○甘肅巡撫鄂樂舜疏報、西甯縣屬沙塘、川腦、巴紮、等各莊、番漢民人。
補首乾隆九年至十年分、墾過旱地、共一千零二十二段。
十三年分、墾過水地、一百三十七段。
○以參革廣西思恩府屬那馬司土巡檢黃宏緯子昌會、襲職。
○旌表守正被戕之陝西蒲城縣民李三貴妻申氏。
卷之四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