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五月。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鄂樂舜奏稱、運送官茶一事。
辦理不能妥協。
蒙谕申饬。
不勝惶悚。
請将應運官茶。
于伊養廉内、自備腳力送往。
不必另動公項等語。
所見非是。
運茶一事。
前因鄂樂舜原議道路纡回。
且有委卸之意。
是以降旨申饬。
若鄂樂舜自知從前錯謬。
實心辦理。
毋任經手人役。
得以浮冒。
實用實銷。
原可不至糜費。
至任内養廉幾何。
即盡捐為辦公之資。
亦何補于公事。
适以形其見小而已。
着傳谕知之。
○又谕、三姓副都統三格、着調補黑龍江副都統。
現今派出索倫巴爾虎兵、及黑龍江等處之兵、帶領行走。
着寄信三格。
即料理行裝前往。
到彼時、一切事件。
俱着盡心。
會同該将軍公同商議。
不可宣露于衆。
詳密辦理。
并寄信将軍清保知之。
○乙未。
上奉皇太後禦勤政殿侍膳。
至庚子皆如之。
○丙申。
禦史九成等奏、八旗甲米。
請于放完一月以前呈報。
查倉大臣、查明應接放之倉。
豫為指定奏開。
知照戶部、倉場、庶關領不至逾限。
得旨、着照所請行。
○命禮部左侍郎介福、内閣學士錢維城、教習庶吉士。
○丁酉。
蠲緩長蘆屬永阜、永利、富國、三場竈戶。
乾隆十八年分、水災額賦。
○戊戌。
谕、陳宏謀有交辦事件。
着馳驿即速來京。
其巡撫事務。
着總督喀爾吉善兼理。
○又谕、永常現有交辦事件。
不能專辦陝甘總督事務。
着刑部尚書劉統勳、馳驿前往、協同辦理。
阿克敦、着總理在京事務。
不必随往盛京。
○谕軍機大臣等、可寄信麒麟保。
令其告知貝勒色布騰。
伊等從前所派厄魯特兵二百名。
原以備收納阿睦爾撒納來降。
并驅逐烏梁海人等而設。
今車淩、車淩烏巴什等來到。
問其情形。
及準噶爾來使敦多克等光景。
彼處人心不一。
甚屬乖離。
乘其不備。
議定明年由阿爾台、巴裡坤、二處進兵。
此時必須慎密。
前所派兵二百名。
但告以彼處現有來使。
無須用兵。
且令解散。
俟明年再行歸額出派。
至差往通肯呼裕爾地方、相度伊等住劄推河等處。
必緻占據喀爾喀遊牧且地偪難容。
明年用兵事竣。
即令伊等回原遊牧額爾齊斯等處居住。
毋庸他徙。
先将所定大局。
告知色布騰。
策楞到時。
一切機宜。
自必告知。
切宜慎密。
不可洩露。
所備耔種。
此際如已得雨布種則已。
如未布種。
即令散給伊等。
○調陝西巡撫鐘音、為福建巡撫。
福建巡撫陳宏謀、為陝西巡撫。
并理軍需。
○己亥。
谕曰、雅爾哈善、着即行來京。
另有用處。
浙江巡撫員缺。
着鄂樂舜調補。
甘肅巡撫員缺。
着鄂昌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用兵之時。
西路将軍兵丁。
俱系漢人。
是以軍前一切事宜。
均用漢字摺奏。
現在辦理準噶爾之事。
永常等、俱系滿洲大臣。
且派出之兵。
亦系滿洲蒙古。
較前迥異。
即如綠營兵丁。
亦不甚多。
軍前事件。
如仍以漢字繕奏。
于情理反不能盡。
亦且見譏于蒙古人等。
可寄信永常。
此次辦理。
如系糧饷等事。
仍用漢字外。
所有關系軍機事件。
俱用清字具奏。
○軍機大臣奏、查西北兩路派兵。
臣等公同商議。
北路派兵三萬。
西路派兵二萬。
拟派京城滿洲兵四千。
黑龍江兵二千。
索倫巴爾虎兵八千。
遠城右衛兵二千五百。
西安滿洲兵二各五百。
涼州莊浪滿洲兵一千。
甯夏兵一千。
察哈爾兵四千。
新降厄魯特兵二千。
歸化城土默特兵一千。
阿拉善蒙古兵五百。
哲裡木兵二千。
昭烏達。
兵二千。
喀爾喀兵六千。
和托輝特兵五百。
宣化大同綠旗炮手兵一千。
甘肅各營、安西綠旗兵一萬。
共兵五萬。
分兩路遣往。
計每兵需馬三匹。
共馬十五萬。
除現在北路軍營所有馬六千餘匹。
及交額琳沁多爾濟、采買馬一萬。
莫爾渾、解送二萬外。
再令額琳沁多爾濟、動軍營饷銀。
于喀爾喀四部落買馬三萬。
車淩等、帶來馬甚多。
着将官羊換馬一萬。
于内紮薩克六會盟處、買六萬。
尚不敷一萬四千。
應令永常于綠旗營、并孳生牧廠内、照數揀派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