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據策楞等奏稱、紮奇魯克齊。
剛等往追逃人。
言殺二人。
刃傷一人。
擒獲兩戶八口。
不識虛實等語。
着策楞等斟酌。
如果屬實。
将所獲之人。
即賞給剛等為奴。
俾衆聞知。
益加奮勉。
事畢之時。
果有勞績。
具奏請旨。
将此并寄信舒赫德知之。
○命甘肅道公泰、甯夏道孔繼泂、總理買馬事宜。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五月以來。
陰雨連綿。
山水驟發。
薊運河水。
高出堤頂數尺。
東西兩岸田廬被淹。
濟甯、臨清、漂沒糧船三隻。
淹斃男女四名。
又還鄉河、被水各村莊。
田禾多有淹沒。
又滹沱河、連值大雨。
藳城縣、趙州等所屬。
秋禾被淹。
現在委員查勘。
得旨、覽奏俱悉。
看來恐不無被災之處。
應極力詳查妥辦。
若尚可補種。
則應速行借與耔種。
○甘肅巡撫鄂昌奏、此次征兵。
自肅州嘉峪關出口。
前赴哈密。
沿途戈壁水草。
須先期料理。
查從前西中興。
派兵豫為開井、刈草。
于官兵經過處。
逐站分備。
今應照例辦理。
臣等現委弁員、帶領目兵、前往附近戈壁處所。
多挖井眼。
并谕各糧員、雇夫割草。
曬乾後、解往各站分貯。
得旨。
諸凡盡心可嘉。
○又奏、征兵出塞。
路經沙碛無水之地。
難免乾渴。
查前此軍需、有辦給果單一條。
菓單能生津止渴。
出口之兵。
各帶一分。
經無水處。
所益殊多。
此系甘州所産。
名曰秋子。
八月半後。
菓熟時。
可制成單。
現饬甘州府、制二百斤辦用。
再北路兵、亦應須用。
豫先辦就三百斤。
于冬初解京。
轉交北路軍營應用。
得旨、甚好。
○又奏、奉谕辦運北路軍營茶、于六月初八日抵蘭。
自蘭州至甯夏。
雇騾馱運。
需騾一千餘隻。
照供應例、每騾一頭。
馱茶一百八十斤。
每站、給腳銀二錢。
計茶二十萬斤。
共十二站。
需腳銀二千六百餘兩。
自甯夏至北路軍營。
用駝馱運。
需駝八百三十餘隻。
每駝一。
馱茶二百四十斤。
自甯出口至軍營。
約行五十餘日。
共需腳銀、一萬三千七百餘兩。
統計駝騾腳銀、一萬六千餘兩。
再茶運由口外行走。
須派員押送。
且駝隻衆多。
并須分起前往。
拟分為四起。
間日一行。
派同知、通判、守備、各一員。
千、把、四員。
佐雜四員。
分起押送。
令甘肅道公泰、督率總理。
該道禀稱、情願自備資斧前往。
其押運各員。
自應酌給路費。
今拟同、通、俟臨行之時。
酌量給與。
餘員照軍需辦差例。
守備、跟役三名。
千把佐雜、各跟役二名。
守備、口内日給銀三錢。
口外三錢七分五厘。
千把佐雜、口内日給銀二錢。
口外二錢五分。
至跟役。
每名口内日給銀六分。
口外八分。
并行文駐甯管理蒙古事務理藩院郎中、雇覓能作漢語之蒙古人四名。
沿途聽用。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查由陝至甘。
原有兩路。
一由陝西沿邊一帶。
自安邊、靖邊、入甯夏之花馬池。
由甯夏至涼、甘、肅。
一由陝西之邠州、長武、至甘肅之泾州。
由泾州至蘭州。
前往甘、涼、肅。
但泾州一路。
必經由鞏昌府屬之會甯、安定。
二縣地處山隈。
并無井口。
鄉民俱食窖水。
偶值天旱。
即水無所資。
難以行走。
查西安之西南。
有大路一條。
由陝省之隴州。
進甘省之清水縣界。
由秦州、伏羌、抵蘭州。
一路水皆充裕。
程途雖遠百餘裡。
路極平坦。
惟中間隔一官山。
然不甚險峻。
上下頗便。
是以從前官兵。
亦由此路行走。
得旨、軍機大臣議奏。
尋議、據稱由隴州、秦州、伏羌、一路軍行為便。
應請交與總督永常、及陝撫陳宏謀、甘撫鄂昌等、再行查明。
此一路地方。
應調撥何處營驿馬匹。
設撥遞送。
并派委官員。
豫備應應。
如何辦理之處。
會商妥辦。
再行奏聞。
卷之四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