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知。
乃一年以來。
安坐南河。
毫無措置。
竟若與已無涉者。
不知伊二人尚何所待。
必待至與各犯相繼正法耶。
如謂陳克浚等、已罹大戮。
伊二人即更拖延。
尚複希冀幸免。
豈國家憲典。
獨為陳克浚等數微員而設乎。
勿緻後悔無及也。
尹繼善傳谕後。
看其言語情形。
據實具摺奏聞。
尋奏、據高斌等稱、陳克浚等未完帑項。
現在趕緊清完。
羅綸等帑項。
如限内不完。
亦即照數完繳。
報聞。
○是日、駐跸額貝郭勒大營。
○戊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已故科爾沁達丙漢親王羅蔔藏衮布、敖漢貝勒羅蔔藏、皆系舊臣。
曾經效力多年。
今朕親詣盛京。
恭谒祖陵。
經過伊等遊牧。
追想前勞。
愈增悼惜。
貝勒羅蔔藏之墓。
在禦路附近。
朕親臨奠醊。
達爾漢親王羅蔔藏衮布之墓。
去禦路較遠。
俟到時、着果親王往奠茶酒。
○谕軍機大臣等、永常奏、準噶爾貿易夷目阿濟伯克等到卡。
辦理情形。
甚屬妥協。
此時敦多克、已将回至安西。
可即傳谕敦多克、伊在熱河時。
大皇帝親降谕旨。
已甚明晰。
并非不令伊等貿易。
但此番貿易。
出自達瓦齊。
乃欲自比噶爾凡策零。
是以大皇帝不允。
須俟敦多克回巢傳谕後、達瓦齊果能一一遵旨。
恭順懇恩。
亦不妨仍準貿易。
即敦多克在熱河時、加恩賞赉。
亦系念從前台吉噶爾丹策零、并不因達瓦齊遣來之故。
今伊等貿易夷目。
或即回巢。
或在哈密候信。
聽其自便。
若留此守候。
所需米面口糧、準以羊馬換易。
此亦憐憫伊等衆人、皆噶爾丹策零舊屬。
不忍令其饑餓。
是以格外施恩。
即令敦多克、将熱河所降谕旨、宣谕于阿濟伯克等。
若敦多克業已回巢。
則但将此旨曉谕。
着傳谕總督永常。
提督豆斌、其如何回奏情形、作速馳奏。
并将該夷目等各自居住。
不得與内地兵役、稍有交涉。
該督提等、務期加意防維。
妥協辦理。
○又谕、據策楞等奏、努三等往追巴朗未及。
其餘紮薩克等、亦未追獲等語。
巴朗不過二百餘人。
努三等、如果竭力窮追。
自能擒獲。
今但以接援安崇阿等為名。
聞其退回。
亦即徹兵。
安崇阿、德甯等。
領兵五六百名。
追趕逃人。
何須接援。
伊二人疎縱。
已經正法。
努三等、如在安崇阿等之前。
亦不過苟且退縮而已。
朕惟自悔用此庸懦之人。
無益國事。
亦不複治努三等之罪矣。
至紮薩克等、但以往追塞責。
并不竭力追擒。
實屬深負國恩。
着寄信策楞、嚴行曉谕追巴朗之紮薩克等。
倘明年出兵。
仍敢如此畏葸不前。
朕必從重治罪。
○是日、駐跸蘇巴爾罕額波爾大營。
○己醜。
谕、前登州總兵楊贊。
以榮城縣汛守備王爵、廢弛水師。
具摺參奏。
而署巡撫白鐘山、亦旋将該弁題參革職。
王爵在任、已及五年。
李繩武前任登鎮時。
何以并不早行參奏。
今始奏稱王爵廢弛水師事務。
臣實未經查閱。
不能覺察。
實屬昏昧等語。
李繩武、着交部議處。
尋議、李繩武照例降二級調用。
得旨、李繩武、着降四級從寬留任。
○又谕曰、麒麟保、照看車淩等遊牧。
諸事不能盡心。
适因色布騰、達什丕勒、暫離遊牧地方。
麒麟保即漫無約束。
緻令巴朗等脫逃。
又冒昧陳奏巴朗等已經拏獲。
希圖掩飾。
情節可惡。
着革職。
仍留章京上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永定河東西老堤漫決處所現在情形一摺。
殊不明晰。
前據該督具奏。
應将口内舊河身開挑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