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身膺重寄。
何颠倒舛缪。
至于此極。
蓋舒赫德因朕有十月間。
令伊等進京之旨。
遂一切苟且辦理。
其不肯接濟阿睦爾撒納者。
恐緻遷延不得歸家之故。
且前次緻書達瓦齊一事。
朕未加重譴。
又自以同列大臣才具。
大率與彼相若。
而伊親信已久。
即辦理不當。
不過申饬議處。
未即有可代其任者。
策楞雖素性粗率。
胸無定見。
乃亦竟每事附和。
毫不顧事理之輕重。
國家簡用大臣。
寄以專阃重任。
而乖戾偾事如此。
實為深負朕恩。
策楞、舒赫德、俱着革職。
若即令回京。
轉得悠然事外。
适合本心。
着以閑散在參贊上效力贖罪。
所有家産、俱着抄沒。
其子特通額、舒常、俱着革職。
發往黑龍江披甲。
在京諸子、着拏交刑部。
以為大員負恩者戒。
班第、着補授兵部尚書。
馳往軍營。
署理定邊左副将軍印務。
步軍統領員缺、即着阿裡衮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準噶爾台吉阿睦爾撒納、赴軍營投誠。
所部約二萬人。
其所需口糧。
應豫為料理接濟。
即将軍營備貯、暫行那用、亦當豫籌抵補。
山西歸化城一路。
現在巡撫恒文辦運軍需糧石。
此項需用口糧。
若由直隸另行辦運。
較為省便。
着便谕方觀承、于宣化各屬産糧處所。
或招商承運。
或官為采辦。
即由張家口陸續運赴軍營。
以二萬四千石為率。
其如何酌籌辦運之處。
該督即行妥議奏聞。
尋奏、現撥銀二十萬兩。
交口北道良卿、同南路同知範清曠、赴張家口籌辦。
俟該員等查覆到日、奏聞請旨。
得旨、應即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何雲候旨也。
○是日、駐跸固爾班格爾大營。
○丁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據江南總督鄂容安、巡撫莊有恭、奏稱淮揚所屬之興化、泰州、高郵、寶應、阜甯、鹽城、清河、桃源、安東、等處。
因雨水過多。
積水一時不能消涸。
其最窪之地。
秋成已緻失望等語。
該處上年被災甚重。
今夏疊被水災。
闾閻糊口無資。
朕心深為轸恻。
着該督撫等、加意撫綏。
查明應赈戶口。
着動倉谷、分别赈恤。
并饬屬員實力辦理。
務使災民均沾實惠。
其餘各屬。
如有積水不能補種之處。
着一并查明照例妥辦。
毋緻失所。
該部即遵谕行。
○是日、駐跸德爾班格爾大營。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覆奏、直隸本年雨水雖多。
并未成澇。
惟濱河窪下之區。
間有積水。
緻成偏災。
通計不及二十州縣。
除薊州被災稍重。
其餘在一州縣不及十分之一。
在通省不及百分之一。
得旨、覽奏稍慰。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祥符黃河、全勢側注北岸。
平家寨以下。
搶築埽壩。
今春壩南、長出淤灘。
愈覺逼溜趨北。
亟将淤灘挑切順導。
七月初旬、連次大雨。
河水陡長。
于挑切南灘處。
忽辟引河一道。
約長七百七十餘丈。
壩工藉以平穩。
第引河頭、有膠泥一段。
攔遏水勢。
不能暢流。
須挑挖深通。
引河尾、出水之處。
與大河水勢頂阻。
須将逼溜北趨之南灘。
挑切直順。
使大河引河之水。
并力趨中。
得旨。
甚應為者。
○湖北巡撫張若震奏、湖北。
原定養廉六百兩之州縣。
内遠安、南漳、光化、均州、鄖縣、鄖西、房縣、保康、竹山、竹溪、興山、長陽、巴東、建始、當陽、等十五州縣。
地要事繁。
實不敷用。
應各增銀二百兩。
拟于原定一千三百兩之漢陽、黃陂、孝感、荊門、江陵、一千二百兩之興國、蕲州、一千一百兩之黃岡、蕲水、沔陽、天門、等十一州縣。
各減二百兩。
一千兩之監利、武昌、黃梅、大冶、蒲圻、嘉魚、麻城、等七縣。
并九百兩之廣澤縣。
各減一百兩。
加給不敷州縣。
得旨、減有餘。
補不足。
可行之事也。
○陝甘總督永常奏、哈密防所駐兵二千。
向派參遊二員。
一駐三堡。
一駐哈城。
協理防務。
明歲大兵齊集哈密。
一切軍務。
皆應豫為料理。
哈密應添派遊擊二員。
于甘肅揀選派往。
駐防官兵。
例系二年一換。
明歲四月适值換防之期。
大兵齊集。
未便盡易新兵。
請将明歲應換之兵。
暫留一年。
将弁兵丁。
照出防之例、酌半賞給俸饷。
得旨、如所議行。
○吏部尚書管四川總督黃廷桂等奏、松潘鎮總兵。
曩例三年一次。
攜帶賞銀。
赴番部化導。
查口外各土司。
彼此從不往還。
今因化導、調集一方。
互相猜疑。
轉啟控争之漸。
且來者大都附近土司。
貪圖賞項。
其遠者、則以往返口糧較多。
所得不償所費。
往往藉病不來。
化導一事。
有名無實。
應停。
得旨、所見是。
○署兩廣總督楊應琚奏、瓊州府山多田少。
惟藉商販流通。
但海中風信不常。
市價多緻騰貴。
請嗣後瓊州各屬倉谷。
凡遇風阻無船。
米谷昂貴。
即開倉平粜。
風定船來即停。
仍令地方官于價平時、速行買補。
得旨、如所議行。
○雲貴總督碩色奏、猛梭土司刀正民、被沙匪攻破。
占住城寨。
現調撥官兵、及附近猛梭之猛喇、猛賴、等處土練。
協同該土司刀正民、前往驅逐。
所經道路。
盡系瘴鄉。
七八月間尤甚。
應俟霜降後起程。
九月二十日、會集猛喇前進。
再口糧運送維艱。
請發給折色。
在鹽餘項下動支。
報聞。
卷之四百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