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八月。
戊申朔。
祭大社。
大稷。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谕、淮揚所屬高、寶、等處。
因雨水過多。
窪地居民、又複被淹。
已饬該督撫查明成災處所。
加意撫綏。
所有應行赈恤戶口需用米糧。
着于乾隆十九年江蘇省應運新漕内、截留十萬石。
就近存貯。
以備赈恤之用。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将軍阿蘭泰、着暫在軍機處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今春朕谒東陵。
一切軍營奏報。
俱由昌平、通州、一路。
安台接遞、竟達行在。
不令繞道入京。
以緻稽延時日。
此次恭谒祖陵。
現已将抵吉林。
着傳谕方觀承、所有軍營奏報。
可即照今春之例。
徑由昌平、通州、出山海關一路安台接遞。
俾按程計刻。
速行馳遞。
以免稽遲。
○又谕、上年淮、徐、各屬。
因河湖異漲。
以緻堤工潰決。
已重治高斌之罪。
但前此數年高斌力持封壩。
不肯開放過水。
下河一帶。
頗獲有秋。
去歲則持之太過。
不合機。
宜耳。
今車邏、南關、兩壩。
又複過水數尺。
高、寶、興、泰、各州縣屬。
現俱成災。
雖高堰堤工。
可保無虞。
而竟以下遊為壑。
以此為河臣自全之善策、則得矣。
下河億萬災黎。
其何以堪。
将此傳谕尹繼善、令其因時酌量。
妥協辦理。
勿使窪地居民。
偏受其害。
并将此次車邏等壩、如何開放過水、及高寶各屬、現在被災緣由。
查明據實奏聞。
尋奏、高寶境内運河東堤。
建車邏、南關、五裡、三壩。
宣洩湖河漲溢之水。
由下河以歸于海。
前經奏定水高壩脊三尺、先開車邏壩。
至三尺以外、再将南關、五裡、二壩開放。
今年五月間。
晝夜大雨。
河水陡長。
至七月内。
大雨疊沛。
湖河并漲。
河水已高壩脊三尺以外。
因将車邏、南關、二壩開放。
今湖水日消。
當相機堵閉。
至高寶各屬、未開壩之先。
已被淹浸。
實陰雨過多所緻。
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淮揚所屬興泰各處。
現今被水成災。
該督撫等查勘辦理。
分别赈恤。
但上年鄂容安等、疏浚下河。
原以宣通水道。
期窪地居民。
得免淹浸之苦。
今該處被水。
雖因雨澤過多所緻。
然使河道深通。
流潦得所歸宿。
亦何至泛濫阡陌間。
前據該督撫及欽差經理之員。
佥稱河流通暢。
何至工作甫竣。
水災即已複見。
則此番經理、所為禦患弭災者何在。
着傳谕鄂容安、尹繼善、莊有恭等。
将此次被水緣由、及疏浚下河、是否有益之處。
詳悉查明具奏。
尋奏、下河地勢低窪。
衆水所歸。
上年奏請浚疏河道十七處。
建閘二座。
原止可洩中等漫水。
以保次窪之地。
嗣因時迫農忙。
不能一時并挑。
先就淤淺尤甚者、開浚七處。
乃工程未竣。
适大雨連旬。
田間積潦。
宣洩不及。
緻複淹浸。
今拟将下河未竣諸工。
仍行疏浚。
庶數州縣次窪之地。
不緻盡成廢棄。
得旨、如此、則所謂循名了事之舉耳。
既出于勢有不能。
又合以人亦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