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稱、滿城縣方順橋巡檢。
移駐三座塔地方。
應建衙署。
從之。
○蠲免甘肅臯蘭、狄道、渭源、金縣、靖遠、環縣、鎮番、平番、甯夏、甯朔、靈州、中衛、平羅、西甯、等十四州縣。
十八年分、被災地一千六百二十七頃有奇額賦。
并豁除被水沖坍無徵地二十六頃有奇額賦。
又免西甯縣。
被雹地一千五百九十八段額賦。
○是日、駐跸撫順大營。
○乙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侍早膳。
○賜扈從王公大臣、并盛京将軍等宴。
○谕、據班第等奏稱、台吉阿睦爾撒納、讷默庫、班珠爾、内讷默庫、與車淩烏巴什。
骨肉同居。
應即用車淩烏巴什旗分旗纛。
阿睦爾撒納、班珠爾、應賞用何旗旗纛之處。
請旨遵行等語。
讷默庫、着照所請。
即令用車淩烏巴什旗分旗纛。
阿睦爾撒納、着賞用鑲黃旗旗纛。
班珠爾、賞用正黃旗旗纛。
俟派定伊等兵丁數目之後。
交該部照賞給車淩旗纛式樣制造。
由驿解往。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奏稱、差探烏梁海等處。
自阿布薩圖口起。
至垂博勒齊爾。
馬群蹤迹相連。
因急行進兵。
攻掠烏梁海遊牧等語。
所辦甚合機宜。
彼處既有烏梁海蹤迹。
一鼓而得。
足可接濟軍糧。
擒拏瑪木特。
即畏避移徙。
其所去亦不甚遠。
我兵就此前進。
并可将阿睦爾撒納之兄。
及其妻子。
與其屬下被擄人口。
盡行救出。
俾得骨肉團聚。
甚有裨益。
救出後、或移于内地。
或人口衆多。
難以移徙。
即着所遣兵丁。
并其妻子。
在額爾齊斯安置。
照管遊牧之處。
酌量辦理。
可寄信班第、令其傳谕班珠爾、薩喇勒、齊木庫爾、惟期于事妥協。
不必拘泥。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西安府屬興平縣之店張驿。
差務繁多。
驿丞不能獨辦。
應将店張驿馬、歸醴泉縣經管。
驿丞缺裁。
得旨、着照所請行。
○是日、駐跸顔台尼噜村大營。
○丙戌。
谒福陵、昭陵。
如谒永陵儀。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此次随駕之拜唐阿、兵丁、太監等。
着各賞給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等、永常十月間即應起程赴京陛見。
安西止豆斌一人。
達瓦齊或于冬間遣使前來。
需有大員在彼。
酌量辦理。
方得領要。
着傳谕劉統勳、鄂昌等。
永常起程後。
劉統勳仍駐肅州适中之地。
辦理軍需、及兩省總督印務。
鄂昌即前往安西駐劄。
其巡撫應行之事。
一并帶往辦理。
若夷使到卡。
詞意恭順。
自當遣人伴送來京。
即有分外幹求。
當告以應行應止之處。
汝可自往京師。
叩見大皇帝。
面陳一切。
敬候谕旨遵行。
不便遽為代奏。
亦即遣送來京。
其接待輕重分際。
悉照敦多克之例。
或該夷使帶有些須貨物。
懇求變售。
亦照敦多克例。
告以候旨辦理。
至于現在一切調遣軍機。
務當周防慎密。
勿令得窺見情形。
并饬沿途官兵弁役。
毋得稍有漏洩。
○大學士公傅恒等議覆、兩廣總督楊應琚等議、福建巡撫陳宏謀奏、内地販洋人等。
定以三年為限。
三年不歸。
不許再回原籍一摺。
據稱、現在開洋貿易之民。
源源不絕。
如三年後、不準回籍。
則少逾時限。
即不得返歸故土。
應仍令船戶查明緣由。
出具保結。
準其搭船回籍等語。
臣等酌議、請交各該督撫等。
凡出洋貿易之人。
無論年分遠近。
概準回籍。
仍令于沿海地方。
出示曉谕。
令其不必遲疑觀望。
至于責成船戶、出具保結之處。
應如所議辦理。
其自番地回籍、攜有赀貨者。
如地方官役借端索擾。
該上司訪參治罪。
從之。
○是日、駐跸毛軍屯大營。
○丁亥。
上詣福陵、昭陵、行大飨禮。
○遣官緻祭福陵昭陵之壽康太妃、宸妃、懿靖大貴妃、康惠淑妃、并公主園寝。
○遣官緻祭克勤郡王嶽托、武勳王揚古利、宏毅公額亦都、直義公費英東墓。
○上奉皇太後入盛京駐跸。
至癸巳皆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