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皇太後膳。
○谕曰、朕恭谒祖陵禮成。
所有随駕之王公。
俱着紀錄一次。
文武大臣官員、俱着加一級。
○又谕、盛京将軍大臣官員兵丁、及盛京居住之宗室覺羅姨舅之子孫。
應如何賞赉之處。
着總理行營大臣等議奏。
尋議、盛京将軍大臣官員兵丁。
應照吉林之例。
分别賞給撒袋、腰刀、緞疋、銀兩。
至宗室覺羅及姨舅之子孫。
亦應分别等次。
照吉林官員之例賞給。
得旨、将軍阿蘭泰、着加賞鞍辔一副。
火鐮、小刀子、鼻煙壺、各一。
副都統勒克、雅圖、那蘭圖、着加賞火鐮、小刀子、鼻煙壺、各一。
侍郎卞塔海、德爾格、吳拜、蘇章阿、府尹鄂寶、着加賞火鐮、小刀子、各一。
餘依議。
○吏部議準、署山東巡撫郭一裕等疏稱、東平所、與東平州駐劄同城。
東平州既改隸泰安府。
而東平所仍屬兖州府。
體制未協。
應改歸泰安府管轄。
又蘭山縣之元宵屯、坐落泗。
水縣境。
亦應改隸泗水縣管轄。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巴縣民魏連雲妻羅氏。
○戊子。
上以恭谒祖陵禮成。
率王大臣。
等、詣皇太後宮行慶賀禮。
○上禦崇政殿受賀。
賜諸王文武大臣官員、及朝鮮國使臣、準噶爾輸誠之宰桑等宴。
○禦大政殿。
賜宗室覺羅等宴。
○谕曰、仰惟列祖創業東土。
光啟萬年景運。
山陵永峙。
福佑靈長。
我皇祖聖祖仁皇帝三詣陪京。
躬親展谒。
禮成行慶。
典冊昭垂。
朕寅紹丕基。
時深景慕。
緬自乾隆八年秋。
瞻仰橋山。
迄今已逾十載。
追遠之誠。
常如一日。
本年七月。
恭奉皇太後安輿。
由熱河起銮、取道吉林、巡曆遼沈。
車駕所至。
兵民各安本業。
風俗淳樸。
辇路歡迎。
扶攜恐後。
具着忠愛悃忱。
仰見先澤留贻。
久而益懋。
朕心深用欽慰。
茲于九月初五等日。
谒祭三陵。
大禮告成。
宜敷恺澤。
其将奉天所屬府州縣、乾隆十九年地丁正項錢糧。
通行蠲複。
經過地方。
前旨所免十分之三、及被水地畝應蠲錢糧。
仍于明年應徵額内、補行豁除。
自山海關以外、及甯古塔等處官吏軍民人等。
除十惡死罪外。
其餘已結。
未結一應死罪、俱着減等發落。
軍流以下、悉予寬免。
凡我留都士庶。
尚其敬念根本重地。
益務敦龐。
毋忘先民矩矱。
共享昇平之福。
永承樂利之休。
用稱朕嘉惠優恤至意。
○又谕曰、朕奉皇太後銮輿。
再詣盛京。
恭詣祖陵。
所有直隸、奉天、及吉林等處、辦差文武官員。
俱着加恩各加一級。
其現有降級之案者。
準以所加之級抵銷。
○又谕曰、朕奉皇太後銮輿。
由吉林前詣盛京。
恭谒祖陵。
所至地方。
多有年逾耄耋、策杖歡迎者。
宜沛恩膏。
以彰盛典。
其奉天吉林所屬旗民男婦。
自年七十以上。
悉照從前恩诏之例。
分别賞赉。
用示朕引年優老至意。
○又谕曰、朝鮮國王李昑。
敬遣陪臣、前詣盛京接駕。
赍表貢獻。
誠悃可嘉。
着照乾隆八年之例。
加恩賞赉。
所遣陪臣、一并照例加賞。
○又谕曰、宗室嵩年、因濫責民人革職。
但現在宗室内。
不但武藝無出色之人。
即勤學弓馬者亦少。
嵩年弓馬尚屬可觀。
着加恩仍留其奉恩将軍。
此系朕格外曲成。
宗室内若騎射生疎。
不得希冀如此寬典也。
○又谕、此次盛京禮部。
豫備一切祭器。
俱甚潦草。
且多錯誤。
朕親詣尚且如此。
尋常祭祀。
尚可問乎。
陵寝事宜。
所關甚重。
世臣、系專司大員。
且系滿洲世仆。
并不竭盡誠敬。
草率辦理。
殊失滿洲臣仆敬事之意。
非尋常過失可比。
世臣、着革職。
發往黑龍江。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永定河漫口合龍、壩台複行汕塌一摺。
據稱所塌三丈。
下埽即可堵閉。
又雲來年淩汛彙注。
攔河埽壩堪虞。
似應稍緩堵塞等語。
引河果得暢流。
何至積水漫注。
壩台果能堅築。
何至複行汕塌。
看來該督此番辦理。
不免自為遷就。
永定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