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事件。
可寄信永常。
着即行起程來京。
面聆谕旨。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漢軍取中三名。
直隸取中十二名。
陝西取中九名。
廣東取中四名。
河南取中四名。
山東取中四名。
江南取中二名。
山西取中四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二名。
四川取中二名。
廣西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四名。
浙江取中四名。
江西取中二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調四川建昌鎮總兵董芳、為松潘鎮總兵。
以湖北施南協副将胡世榮、為四川建昌鎮總兵
○以福州将軍标中軍副将王瑞、為廣東左翼總兵。
○減除直隸武清、寶坻、甯河、天津、等四縣。
額賦銀九千四百十一兩有奇。
○是日、駐跸廣甯城西大營。
○庚子。
上詣北鎮廟行禮。
○遣官祭遼太祖陵。
○谕曰、白鐘山參奏河南管河道張奎祥、庇屬徇私一摺。
道廳通同舞弊。
一氣聯結。
最為河工惡習。
張奎祥身為河道。
有總核工程稽查廳汛之責。
乃種種庇屬徇私。
玩誤公務。
僅予罷斥。
不足蔽辜。
着革職。
仍留河東差委效力。
張廣基、姜昱、俱着革職。
張廣基核減銀兩。
勒限着追。
如不能全完。
即于張奎祥名下照追賠繳。
以為徇庇玩公者戒。
○吏部議準、湖廣總督開泰等疏稱、湖北黃州等府屬裁汰驿丞。
添設巡檢。
所有黃岡縣屬之李坪、陽邏、二驿。
就近裁歸團風鎮、陽邏鎮、各巡檢兼理。
應頒兼管字樣印信。
鄖縣之江峪塘。
鄖西縣之上津堡。
谷城縣之馬腦觀。
添設巡檢三員。
應給印信。
再添設巡檢三員。
應給養廉銀一百八十兩。
俸銀九十四兩五錢六分。
額設皂隸六名。
應共給銀三十六兩。
弓兵一十八名。
應共給銀一百八兩。
奉裁五驿驿丞衙署。
仍有差使往來住宿。
其馬棚等項。
亦需照舊應用。
應請存留。
聽兼管各員經理。
從之。
○工部議準、調任甘肅巡撫鄂樂舜疏稱、隴西縣縣丞。
改調平羅縣。
移駐已裁之寶豐縣城内。
應建衙署。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洛陽縣民許玉有妻胡氏。
○是日、駐跸五台子大營。
○辛醜。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班第、着授為定邊左副将軍。
鄂容安、着授為參贊大臣。
協同班第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龍溪縣民周贊、誣首謝仲忽一案。
已經該督喀爾吉善奏明、審系挾嫌誣首。
将該犯杖斃示衆矣。
富海、因系伊鎮屬地方之事。
繕摺奏聞。
隻應據實直陳。
何必用其腐文。
稱風俗刁悍。
人心叵測。
初覽之、似又生一事。
不知即是奏聞已結之謝仲忽也。
富海既不通文。
何必用庸腐字識之文耶。
富海着傳旨申饬。
○又谕、知府為司牧長。
所以表率屬縣。
開泰所奏呂肅高、系朕所知之人。
乃河南人呂曾高之弟。
本一謹慎庸材。
前因不勝長沙之任、調任常德。
仍複阘冗無能。
不知奮勉。
豈可仍事姑息。
贻誤地方。
着傳谕開泰、或應行參劾。
或應勒令休緻。
着即據實奏聞。
毋得苟且姑容。
○是日、駐跸雙楊店東大營。
○壬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策試天下武舉顧麟等。
五十九人于太和殿前。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等奏稱、拏獲烏梁海之宰桑車根等。
及收服伊等屬下人。
所獲牲畜數萬等語。
可寄信于班第、令其詢問班珠爾、阿睦爾撒納等、所獲人内。
有伊等屬下。
及牲畜物件。
俱令給還。
其餘酌量賞與效力人等。
駝隻馬匹。
進兵需用。
最為緊要。
着用心牧養。
以備來歲之用。
至所獲臨時未曾抗拒之宰桑等。
應向内移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