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于軍營。
或于車淩之遊牧安置。
惟期辦理妥協。
抗拒之宰桑得木齊等。
着即行正法。
其餘屬下人等。
着班第明白曉谕。
仍令本處安置。
其如何照管伊等之處。
酌量辦理。
今乘此機會。
迅速往擒巴朗、瑪木特。
如能拏獲。
于明年大兵進發。
大有裨益。
從前朕以班第雖屬曉事。
未必即能勇往辦理。
今遵朕指示。
諸事妥協。
甚屬可嘉。
班第已授為将軍。
着将此次出力之王公台吉大臣官員兵丁等。
查明具奏。
交部議叙。
新降之厄魯特等。
甫經投誠。
即如此效力。
所有應赴熱河之班珠爾、紮木參等。
俟事竣、即與薩喇勒一同前來。
到時另行施恩。
再喀爾喀等俱知改前非。
鼓舞奮勉。
貝勒青滾雜蔔、公車布登紮布、恭格敦丹等。
成功後亦即與班珠爾、紮木參、一同馳驿前赴熱河。
再加恩赉。
○是日、駐跸高橋大營。
○癸卯。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據班第等将應派領隊随營等差之喀爾喀王公台吉等。
繕名請旨。
王巴雅爾什第、貝子車布登、車木楚克紮布、公恭格敦丹、車登薩木丕勒、密錫克、巴圖孟克、達爾紮、齊旺多爾濟等。
着在領隊上行走。
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貝勒旺沁紮布、貝子沙克都爾紮布、公車布登紮布、多爾濟車登、台吉遜都布等。
着随營聽候調遣。
兩路随營聽候差遣之台吉章京二十人。
着照班第所請派往。
再車淩烏巴什、讷默庫、車淩孟克等。
遣往西路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瑪什巴圖、巴圖孟克、亦遣往西路軍營行走。
其屬下應派之台吉等。
俟到熱河入觐後。
再酌量派往。
○谕軍機大臣等、已降旨将此次所獲烏梁海之宰桑得木齊等。
向内移徙。
或于軍營。
或于車淩等遊牧安置。
其餘仍令在本處居住。
此亦因伊等屬下人數衆多。
難以盡行内徙。
但将宰桑得木齊内徙。
其屬下人若無一人管轄。
亦屬未便。
着詢問宰桑等、令舉其可以約束衆人者。
留于原遊牧管轄。
着薩喇勒、貝勒青滾雜蔔才統。
伊等不必在彼居住。
遇有大事知會辦理。
可寄信班第、遵旨妥辦。
并曉谕烏梁海宰桑等知之。
○兵部等啼議覆、湖廣總督開泰等疏稱、荊州滿營需用藥鉛。
向系省局制造。
嗣因造不合式。
改歸荊州城守營配制。
看守需人。
請将看守省城四門之屯丁。
抽撥四名。
即令武左衛、将每年原支屯糧。
解司移營。
雇募巡防。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駐跸首山南大營。
○甲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木和林等、所奏漢軍開戶家奴王丙、投遞密封一事。
王丙以開戶家奴。
乃敢逞其妄見。
以必不可行之事。
肆意渎陳。
似此不安分之人。
即應嚴拏治罪。
木和林等、僅将該犯看守請旨。
所辦非是。
着傳旨申饬。
王丙着于旨到日。
鎖拏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
以為妄誕多事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奏、此次所獲烏梁海内、系阿睦爾撒納屬下。
俱行給還。
抗拒者正法。
擒獲者賞給有功人為奴。
歸順者安置特斯等處居住。
同舊烏梁海一體當差。
所得馬匹。
換給往擒瑪木特兵丁。
其餘馬匹牲畜。
賞給新厄魯特。
以資養贍等語。
班第将所獲烏梁海等馬匹。
換給往擒瑪木特兵丁。
向前進發。
甚合機宜。
至歸順之烏梁海。
若皆留本處安置。
恐有未便。
可寄信班第、照朕前旨。
令宰桑得木齊内徒。
其屬下人等。
命伊等舉可以約束衆人者。
留本處管束。
否則安置卡座近處亦可。
但使其不至逃避而已。
餘着照班第所請行。
○是日、駐跸曲尺河堡大營。
○乙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