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無住址親屬。
仍解回南鄭。
路過汝州。
該知州王如玖、悉心窮诘。
始據供吐确實姓名。
實系逆案要犯。
訊以馬朝柱下落。
曆供不諱等因一摺。
李正南一犯。
既在南鄭地方盤住。
即應窮究其實在來曆乃該知縣僅據該犯混供。
不過遞解回籍。
及解回湘鄉之後。
該縣若能實心體察。
又何難得其實情。
乃亦僅備關遞送。
若非該州盤訊的确。
則要案重犯。
不幾觌面失之耶。
可見外省州縣。
于通緝要犯。
總不能實力上緊嚴查。
即遇行蹤詭秘之人。
不過關移遞送。
希脫幹系。
要犯之曆久不獲。
皆此輩昏庸避事。
有以緻之。
與故縱何異。
着傳谕陝西、湖南、巡撫、令将南鄭、湘鄉、兩縣知縣。
查其平日居官若何。
若向日尚能辦事。
當嚴加申饬。
記大過一次。
以儆将來。
如不過循分供職之員。
即應指名題參。
毋得稍為姑息。
其王如玖、看來尚屬實心任事之員。
交軍機處記名。
以知府用。
○又谕、據蔣炳奏、河南汝州盤獲馬朝柱案内要犯李正南一摺。
該犯詭名徐玉飛。
由陝西南鄭縣盤獲。
據供遞解湖南湘鄉縣。
查無住址親屬。
複解回南鄭、路過汝州、經該知州王如玖研訊。
始據供出真實姓名。
并附逆情事。
是李正南一犯。
南鄭。
湘鄉。
兩地。
俱任其詭名混供。
僅以往返移解了事。
此皆外省因循推诿惡習。
其河南汝州。
乃押解經過之地。
若非該州留心查訊。
究出實情。
竟将觌面失之。
終成漏網矣。
看來馬朝柱、雖經兔脫。
究在六合之内。
何至竟無弋獲。
總由各省地方官。
不過循名躧緝。
即遇正犯到案。
并未實心根究。
率南鄭湘鄉者流。
要犯之曆久未獲。
皆此等昏庸避事之州縣。
有以緻之。
可傳谕各督撫、嚴饬所屬。
凡通緝要犯。
遇蹤迹可疑之人。
務令詳悉根訊。
毋任捏供幸免。
如仍蹈前弊。
日後拏獲真犯。
必于從前經過各地方官。
及該督撫是問。
若因有此旨。
該地方官希冀邀功。
任意煅煉。
緻累無辜。
則案犯真僞。
究不能假借。
其故入之罪。
亦必不為曲恕也。
○戊午。
上以恭谒祖陵禮成詣慈甯宮。
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公大臣、于慈甯門行禮。
○禦太和殿。
王以下文武百官行慶賀禮。
○召見諸王滿洲大臣等、宣示辦理平定準噶爾事宜。
并訓饬臣工。
谕曰、今日召見爾等。
特為曉谕辦理平定準噶爾。
及滿洲臣仆。
昔年勇敢。
迩來怯懦之故。
準夷乃極邊小醜。
從前台吉噶爾丹策零、肫然遣使。
奏請貿易。
朕為中外共主。
示以柔遠之仁。
準其所請。
俾獲微利。
暨噶爾丹策零殁後。
伊子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承襲台吉。
頗肆兇暴。
喇嘛達爾紮、因弑奪之。
然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系噶爾丹策零之子。
喇嘛達爾紮、亦名為噶爾丹策零之子。
朕于準噶爾、初無利其土地人民之念。
而彼又極恭順。
朕是以置之度外。
任其存留而已。
今達瓦齊、系噶爾丹策零屬下之人。
獲罪于喇嘛達爾紮。
逃入哈薩克、潛來原遊牧處。
戕弑喇嘛達爾紮。
奪據台吉。
朕果貪取其地。
乘伊之亂。
何難興師問罪。
惟是準噶爾究屬邊夷。
達瓦齊誠能守分遣使乞恩。
朕亦必加容恕。
是以杜爾伯特台吉車淩等投誠。
朕尚遣人于黑龍江等處。
勘視通肯呼裕爾地方。
安置伊等。
并無用兵之意。
不意達瓦齊、今歲遣使敦多克等、以闡揚黃教、休養衆生、假辭陳奏。
則其意竟欲與朕相埒。
達瓦齊弑君悖亂。
讵可以鄰國自居。
且今歲輝特台吉阿睦爾撒納等、又領數萬衆投誠。
朕以天下大君。
焉有求生而來者、不為收養之理。
轉至被達瓦齊戕害。
夫收之則必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