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斬。
奏請定奪。
究未允協。
請敕下律例館。
酌定條款頒行等語。
查奴仆雇工人之于家長。
分嚴情疎。
非卑幼親屬可比。
而強劫尤重于竊盜。
應如該按察使所奏、嗣後奴仆雇工人。
強劫家長财物。
及勾引外人同劫者。
悉照凡人強盜律定拟。
毋庸比照論斬奏請。
如有殺傷家長者。
仍依例從重論。
從之。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報、閩縣等十三州縣、及淡水廳、首墾報墾民屯田地、共二十七頃四十一畝有奇。
○癸酉。
谕曰、班第自到軍營以來。
辦理諸事。
俱合機宜奮勇果斷是以先經進兵擒獲阿爾台以内居住之準噶爾。
烏梁海。
宰桑三人。
收戶口千餘。
今複遣兵由彼越索勒畢嶺。
進至布拉罕之察罕托輝、額貝和碩地方。
将準噶爾宰桑庫克新瑪木特、通瑪木特、悉行擒獲。
收厄魯特兵一百五十餘名。
我兵并未傷損一人。
此皆班第實心奮勉、調遣合宜所緻。
深屬可嘉。
班第緒賞給世襲子爵。
補授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仍賞銀一千兩。
薩喇勒感戴朕恩。
遇事奮勇效力。
此次皆由伊首先進取。
克成此功。
尤當加以殊恩。
薩喇勒亦着賞給世襲子爵。
補授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至所賞世職。
或兼于本身。
或令伊子承襲之處。
令伊等自行酌定具奏。
○又谕、此次辦理烏梁海、及擒拏瑪木特諸事。
因策楞、舒赫德、有心畏縮。
阻撓軍務。
是以将伊等革職。
伊子俱交刑部監禁。
無知之徒。
尚有以幼兒為可憫者。
今班第到軍營以來遵朕谕旨。
相度機宜。
奮勉進兵收獲烏梁海二千餘戶。
詢知兩瑪木特居址。
奮勇沖寒而進不緻一名漏網。
俱被擒獲。
則二人從前畏縮無能。
種種悖謬之處。
愈覺可恨。
伊二人之罪。
俟班第審明具奏時。
再行定奪外。
策楞之子特英額、着發往莊浪。
特昇額、發往江甯。
特清額、發往杭州、特成額、發往西安。
特松額、發往青州。
舒赫德之子舒甯、發往涼州。
舒安、發往成都。
披甲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奏稱、薩喇勒帶兵将兩瑪木特、俱已擒獲。
并獲紮哈沁。
噶勒雜特兵丁百餘名。
仍饬薩喇勒、一面辦理收服紮哈沁、包沁遊牧人衆。
一面躧緝擒捕巴朗等語。
此皆昊蒼默佑班第、薩喇勒衆王公台吉、共相奮勉之所緻。
已降旨将班第薩喇勒、俱賞給子爵。
世襲罔替。
其餘出力人員。
俟班第查奏到時再行加恩。
至喀爾喀官兵此次甚屬奮勉。
亦着查明賞赉。
其職分較大人員。
至熱河時朕另行加恩。
将此宣谕伊等至班第奏請此次擒獲噶勒雜特包沁之厄魯特一百五十餘名開示恩德。
釋放遣還。
所奏甚是此後伊等互相傳播。
準夷合部人衆。
必将感戴朕恩于來年進兵事宜。
大有裨益。
班第等宜将朕憫其隻身被獲。
不忍其父母弟兄妻子分離。
是以釋回。
令其骨肉完聚之處。
明白宣谕。
酌賞口糧遣還。
再擒獲之得木齊達什敦多布。
不必羁禁在彼。
亦着同兩瑪木特、解送前來。
如已經派人解送兩瑪木特。
達什敦多布、着另行解送來京。
至烏梁海宰桑都塔齊。
一切差遣。
無不奮勉。
此次往說瑪濟岱之便。
收服烏梁海十八戶。
着不必另行查辦。
可傳谕賞伊。
○刑部奏、臣部題覆。
直隸任縣耿楊業、踢傷李秀母喬氏身死一案。
該督将耿楊業、依鬥毆誤殺旁人律拟絞。
複以該犯系孀母獨子。
聲請留養。
臣等照拟核覆。
查耿楊業與李秀争扭。
喬氏抱腰拉勸。
被擊倒地。
複因李秀擊毆。
舉足亂踢。
緻傷喬氏殒命。
實系鬥毆緻死。
并非誤殺旁人。
且該犯毆死李秀之母。
若因孀母獨子留養。
是該犯殺他人之母。
而已反得因母以免抵。
殊非情理之平。
現在仰蒙指示。
謹将原本改正進呈。
再臣部司員題駁案件。
向例主稿司員。
每案議叙紀錄二次。
今遇應駁之案。
未經駁改。
臣等亦未經查出。
應請交部查議。
其誤拟之按察使、及遽行題請之總督、一并查議。
嗣後如有應駁之案。
不行駁改。
及拟議舛錯各該員。
俱照此辦理。
從之。
○甲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準噶爾用兵事宜。
宣示中外。
谕大學士等、準噶爾本元朝臣仆。
竄處西北。
恃其荒遠。
憑陵番部。
我皇祖聖祖仁皇帝、三駕親征。
肅清沙漠。
皇考世宗憲皇帝時、策妄阿喇布坦、父子濟惡。
仍肆跳梁。
是用命将出師。
聲罪緻讨。
及朕嗣統。
當皇考降旨徹兵之後。
而噶爾丹策零、遵守定界。
遣使請安。
求通貿易。
朕特加恩俯準。
以示懷柔。
迨噶爾丹策零物故。
其子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
為孽兄喇嘛達爾紮所弑。
而喇嘛達爾紮、複為達瓦。
齊所弑。
在喇嘛達爾紮、雖承緒不正。
尚屬噶爾丹策零之子。
至達瓦齊、則篡竊亂臣耳。
乃今年夏間、遣使來京。
仍請赴藏熬茶。
腼然以噶爾丹策零自處。
試思堂堂大清。
中外一統。
而夷部亂臣。
妄思視同與國。
此其逆天悖理、為何如耶。
上年杜爾伯特台吉車淩、車淩烏巴什等、率衆來降。
今秋輝特台吉阿睦爾撒納等、又舉部内附。
斯均窮蹙來歸之人。
朕為天下共主。
兼覆并載。
既無拒而不納之理。
而喀爾喀内地。
俾此輩數萬衆。
仰食聚處。
将來滋生蕃庶。
亦豈久安善策。
朕于達瓦齊、初無興師問罪之意。
而事會所至。
揆之理勢。
實有不得不從長經理者。
昔皇考初議徹兵。
籌畫尚在未定。
予蒙召同果毅親王等、及軍機大臣。
咨度再三。
并谕以此時不罷兵。
則成功尚未可期。
此時若遽罷。
又恐後人以為隳已勞之功。
彼時予議以當罷為請。
聖意乃定。
二十年來。
邊圉晏然。
甲兵不試。
固朕初心。
即車淩等始至時。
朕尚無意及此。
奈達瓦齊衆叛親離。
叩關踵至。
此皆上蒼默佑。
有不期然而然者。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