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年。
乙亥。
正月。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睦爾撒納奏、遣赤倫前往招服汗哈屯之烏梁海等。
想此時赤倫已到。
事亦就緒。
厄魯特烏梁海人衆。
既于舊遊牧處居住。
将來汗哈屯之烏梁海等。
投至。
或可照此辦理。
若必須遷移。
則與察達克等烏梁海遊牧。
一同遷進。
俾新舊所收之人。
彼此連界居住亦可。
其宰桑等。
至軍營叩見将軍大臣時。
朕即加恩賞給品級。
遣回管理屬衆。
和托輝特郡王品級貝勒青滾雜蔔。
熟悉烏梁海人情性。
朕已派令照管。
着傳谕阿睦爾撒納、會同青滾雜蔔。
妥商辦理。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門□井泰等奏、河南汝州獲解之李正南、實系湘陰縣人徐名取。
經署汝州知州王如玖到楚集犯識認。
并非李正南等因一摺。
徐名取既非逆案正犯。
若不經降旨、将王如玖調赴楚省。
提齊案犯确訊。
則真僞幾至蒙混。
王如玖從前辦理錯缪。
咎無可辭。
伊在楚審明後。
即應自行引咎。
楚省督撫。
雖非伊現在上官。
亦可代為轉奏。
乃王如玖毫無愧怍引罪之意。
竟若置身事外者。
甚屬不合。
着傳谕蔣炳、将該員平日居官如何之處據實查明。
如屬勇往出色。
着從寬免其參處傳旨嚴行申饬。
若系平常之員。
即行參奏請旨交部議處。
勿得瞻徇回護。
○又谕、據唐喀祿奏、班珠爾等懇請仍留北路。
先據薩喇勒奏班珠爾人甚去得。
而和碩特兵又最勇健。
若與杜爾伯特兵于西路同進。
實為有力。
是以降旨令其調往西路。
今班珠爾等、既願留北路。
兼于進取事宜有益。
即着照伊所請。
仍與阿睦爾撒納前進。
準噶爾平定之後。
朕意将四衛拉特、封為四汗。
俾各管其屬。
封車淩為杜爾伯特汗。
阿睦爾撒納為輝特汗。
班珠爾為和碩特汗。
朕曾面谕車淩、阿睦爾撒納二人。
第班珠爾尚未知悉。
可即谕伊知之。
再納噶察告稱、将和碩特人移駐青海之處。
從前納噶察來熱河時。
朕降旨俟事成後。
或在原遊牧。
或移居青海。
悉惟爾便。
并未谕令必移青海居住也。
此阿睦爾撒納、讷默庫、所共聞。
況朕方将封班珠爾為和碩特汗。
乃轉令伊舍舊地而移青海乎。
若納噶察、不過一紮薩克。
或欲移駐青海。
亦無不可。
俟事定後。
伊再具奏請旨班珠爾未來熱河。
而納噶察又誤傳朕旨。
着唐喀祿明白曉谕班珠爾等知之。
○又谕曰。
唐喀祿奏、班珠爾等願留北路一摺。
着鈔寄班第、薩喇勒知悉。
班珠爾兵少。
本不成隊。
伊既不願往西路。
朕已允其所請。
但朕觀納噶察為人狡詐喜事。
今所告唐喀祿之言。
有事成後、封阿睦爾撒納為汗。
帶領喀薩克阿布赉等瞻仰。
令與阿睦爾撒納連界居住。
從此當愈加和好等語。
甚屬含糊。
似事成時。
祗封阿睦爾撒納為汗。
殊不知準噶爾平後。
朕亦不過将伊四衛拉特台吉、分封為汗。
令各管屬下而已。
并非祇封阿睦爾撒納一人。
統管準噶爾地方也。
若果如此是仍如達瓦齊矣。
試思朕之辦理此事。
果專為伊等乎。
伊等豫為此言試探。
是其所望甚奢。
若将來祇封阿睦爾撒納為輝特汗。
轉不免于失望。
班第、薩喇勒、可将封阿睦爾撒納為輝特汗。
其餘于三姓台吉内、封為三汗之處。
于閑中言及。
俾伊等熟聞。
庶幾妄念可消。
至阿睦爾撒納遊牧、在塔爾巴哈台。
果否與哈薩克毗連。
若相距遙遠而為此說。
是欲借哈薩克以為擅權之地也。
伊等果知奮勉。
朕不惜格外加恩。
至專擅則斷乎不可。
着侍衛紮克蘇。
密赍此旨。
傳谕班第、薩喇勒、留心察看。
俟準噶爾既平。
阿睦爾撒納帶彼處頭目來時。
再将哈薩克之事。
會議請旨辦理。
○青州将軍色爾圖、年老召還。
以天津都統噶爾錫、為青州将軍。
甯夏将軍巴海、為天津都統。
甯夏副都統和起、為甯夏将軍。
三等侍衛巴爾品、為甯夏副都統。
兼署甯夏将軍印務。
以和起現赴軍營也。
○壬辰。
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等參奏、甯夏府知府趙本植。
承餧馬匹。
偷漏草料。
請革職審拟。
得旨。
馬匹關系軍行。
趙本植系承餧之員。
不能實心辦理。
即已有曠職守。
今該員複任草料偷漏。
以緻馬匹膘分不足。
有誤軍需。
并屬罪無可逭。
當此軍興伊始。
即如此玩縱贻誤。
非嚴行治罪。
不足示懲。
趙本植着革職拏問。
交該督撫将侵肥偷漏情弊。
嚴行究訊。
如果侵肥屬實。
即應照軍法從事。
以為玩誤軍需者戒。
又谕軍機大臣等、永常系滿洲大臣。
平日尚知奮勉。
是以命為将軍。
俾與薩喇勒、盡心商酌集事。
今閱方觀承奏、伊催趱自京起程之大隊兵丁。
則誤會朕從前催令哨探兵前進之旨。
何糊塗悖謬。
一至此耶。
再劉統勳參奏趙本植承餧馬匹偷漏草料一案。
有永常經過甯夏。
該府求派餧馬之語。
雖永常未必因其懇求。
即令承餧。
但以軍需重事。
不計其人可否。
辄照所求委派。
可見漫不經心。
着傳谕永常。
嗣後務遵朕旨。
諸事與薩喇勒商辦。
慎勿以己為将軍。
任意妄行。
再薩喇勒進兵。
永常不必同進。
務待衆兵齊集。
帶領前往。
毋得故違取罪。
○軍機大臣等議覆、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奏、駝隻鹽菜銀兩。
應照舊例。
馬匹跟役可核減。
此次進兵。
務在輕捷。
北路将軍大臣官兵等馬駝。
較舊減十之二。
西北應一例。
鹽菜跟役、應照部定原議。
至領催委至參佐領者。
馬駝應照委銜支給。
從之。
○又議奏、吉林将軍傅森等文稱、由三姓打牲烏拉。
移駐拉林阿勒楚喀兵一千。
若再減。
官少不足彈壓。
應仍派一千。
報聞。
○定邊左副将軍阿睦爾撒納等奏、新降包沁、系回種。
若仍選厄魯特人為翼領。
教殊、易生事。
請授阿克珠勒為總管。
仍留得木齊、收楞額等名目。
補放佐領。
不必放翼領。
報聞。
○癸巳。
定邊左副将軍阿睦爾撒納奏、阿克珠勒告稱、巴特瑪車淩、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