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
楊廷璋奏、武生監生。
俱令教官督課約束一摺。
言雖是而行之則無實濟。
不肖生監。
或倚恃青衿。
武斷滋事。
原屬法所必懲。
向來何嘗不着為定例。
令該教官一體管束。
然以生監之衆。
安能責之一二司铎微員。
即文生系其專管。
尚有防檢不周者。
是即屢定科條。
仍屬有名無實。
何益之有。
惟在該督撫等。
平時督率屬員。
留心化導。
一遇有作奸犯科之事。
即随時黜究。
以示懲儆。
況生監等、既為凡民之秀。
果其讀書自愛。
自當優以禮貌。
若乃幹犯教令。
甘蹈罪網。
則其情視蚩蚩者為更重。
又豈得專委之司教而不力為振刷耶。
近有縣令徇縱劣衿。
加以處分者。
正以地方官均有整齊士習之責也。
嗣後各督撫、其嚴饬所屬地方官。
無論文武生監。
俱令悉心體察。
倘有不遵約束。
恃符生事者。
即行按法究治。
毋徇私邀譽。
視為具文。
庶足端士風而崇實政。
○又谕曰。
禦前侍衛安泰奏稱、索倫達三保。
至苦水驿換馬時。
用刀紮牽馬綠旗兵丁郭得。
将至斃命等語。
達三保因換馬。
膽敢刀戳牽馬兵丁。
情罪甚屬可惡。
若不即行正法無以示儆。
達三保、着于該處即行正法示衆。
○命河州鎮總兵李繩武、赴哈密專辦防務。
○壬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喇勒等詢問蘇珠克圖告稱、哈薩克巴朗。
并非噶爾丹策零之弟。
朕前曾降旨。
詢問阿睦爾撒納。
據奏在哈薩克時、留心察防。
知系冒稱巴朗名色。
不足為據。
合之薩喇勒所奏。
其為假冒無疑。
再降人齊倫、曾言哈薩克兵。
現為達瓦齊擊敗。
使哈薩克力量稍強。
能擒達瓦齊。
則進兵時、須豫籌所以備禦之道。
今并未占據伊犁。
早已敗退。
我兵進剿。
尤為便捷。
況兩路哨探兵會合一處。
已逾萬數。
乘機前進。
盡可迅奏膚功。
薩喇勒務加意奮勉。
仰副朕懷。
至擒獲達瓦齊後。
應如何辦理哈薩克事務。
會同班第、阿睦爾撒納等、詳籌妥辦。
○癸酉。
谕曰。
将軍保德奏。
紮傷之綠旗兵郭得。
已逾五日。
飲食言語如初。
其動刀之索倫兵達三保、或解赴軍營懲責。
或交地方官審訊。
照例發落等語。
達三保目無法紀。
若不從重辦理。
伊等愚魯索倫。
将來更緻任意妄為。
且何能管束厄魯特兵丁。
保德身為将軍。
不知輕重。
一味袒護。
冒昧具奏。
甚屬不堪。
兵丁流入惡習。
皆自此等懦弱無用之徒。
開其端也。
保德不稱将軍之職。
着來京候旨。
○谕軍機大臣等、據投降人等、均稱哈薩克兵、及巴特瑪車淩等、為達瓦齊所敗。
雖其虛實未定。
然亦須豫為籌畫。
庶臨時不緻周章。
着傳谕班第、阿睦爾撒納、于大功告成後。
若哈薩克人等投誠前來。
将伊大頭目酌量赴京入觐。
賞給官爵。
其所屬之人。
仍于原遊牧安插。
不必遷移。
倘竟不歸誠。
亦不必用兵攻取。
其如何設立防範。
或應乘機辦理之處。
阿睦爾撤納、既深知其情勢。
可與班第定議辦理。
巴特瑪車淩。
系阿睦爾撒納之兄。
今既敗走。
倘聞大兵一到。
即來投順。
朕必為之加恩。
即或伊不能來。
亦當遣人迎取。
豈有伊弟受朕重恩。
而令其兄遠棄于哈薩克之理乎。
此皆成功以後事宜。
但既至伊犁。
則相隔尤遠。
倘臨期再為奏辦。
未免稽遲。
是以先行曉谕。
惟在班第等相機集事。
○又谕、着寄信納木紮勒、阿睦爾撒納、班珠爾、讷默庫、剛多爾濟等、遊牧。
已照伊等所請。
今移在烏裡雅蘇台、紮布堪河源等處。
現屆春分。
東作在即。
納木紮勒、速為辦理。
移于新指遊牧之處。
務使及時耕種。
以資生計。
将此并谕舒明知之。
○定北将軍班第密奏、納噶察、狡而恃才。
外雖承順阿睦爾撒納。
心實藐視。
即伊兄班珠爾。
人甚樸拙。
亦為其所輕。
适奉旨以伊誤記前次谕旨。
甚覺惶恐。
即将伊告知唐喀祿之言。
不行承認。
臣随加訓饬。
并将平定後、分封四衛拉特為汗之處。
曉谕班珠爾等。
又于阿睦爾撒納前不時提及。
阿睦爾撒納人尚明白。
一經開導。
即知悔悟。
兼之色布騰巴勒珠爾、深知其性。
每于言論間。
化其凱觎。
再哈薩克遊牧。
舊在伊犁西北。
後多移至東北。
現在額爾齊斯之北。
亦有與阿睦爾撒納遊牧接壤處。
報聞。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緝馬朝柱情形。
得旨、覽。
開泰帶有一認得馬朝柱之人。
朕令其同步軍統領、于五方雜處之地搜尋、亦無影響。
當令其往保。
可派一能事之人。
帶往口外緝看。
○新調四川松潘鎮總兵董孟具摺謝恩。
得旨、一切務實力盡心。
不入綠營虛僞習氣。
則可矣。
至辦理番夷。
尤以此為要。
勉之。
○新署陝西延綏鎮總兵周文魁。
具摺謝恩。
得旨。
一切勉力實心為之。
不可以署任而生懈忽。
亦不可以初任而大事更張。
卷之四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