诿也。
至劉統勳以軍機大臣。
朕特派往協同辦理。
則永常所辦之事。
皆伊之事。
彼此本無可分。
設使永常獨力能辦。
亦不必派伊協辦矣。
此劉統勳之無可推诿也。
二者之中。
永常之責較重。
而其不應存彼此之見則一耳。
況辦理此等重大事務。
其中小有未協。
惟當随宜籌酌。
令于事有濟。
此番進兵。
原議于四月内。
今于二月先進數千。
克期部署。
已無誤先行進剿之期。
若僅如肉乾等項。
運送稍遲。
不過将承辦屬員。
照例參處足矣。
豈可以此各存意見。
有負朕鄭重委任之意。
着詳悉傳谕伊等。
倘再蹈前轍。
朕必重治其罪。
○是日。
駐跸半壁店行宮。
○辛巳。
遣官祭先蠶之神。
○是日。
駐跸梁格莊行宮。
壬午。
上谒泰陵。
駕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刑部等部議奏、浙江布政使葉存仁、失察庫書包攬侵欺。
應降調。
得旨。
葉存仁着降補河南按察使。
○以浙江按察使同德、為浙江布政使。
熱河道富勒渾、為浙江按察使。
○是日。
駐跸秋瀾村行宮。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劉統勳奏稱、前奉谕旨。
以先進之兵。
約滿二千。
即帶領前進。
又準廷議、續進官兵。
俱以二千為一起。
今綠旗官兵。
久駐軍營。
即應遵旨料理進發。
所謂先進之兵、約滿二千、即行前進者。
指索倫及滿洲京兵而言。
如系綠旗兵丁。
隻可令供台站等用。
若令前隊進發。
殊不足恃。
着傳谕永常。
不得将綠旗官兵。
帶領先進。
且永常此番安分自量。
不妄作主張。
尚可邀受恩典。
倘因薩喇勒已有就緒。
永常急遽單身前往。
則必為薩喇勒等所笑。
将不能承受朕恩。
又為永興之續矣。
至馬駝等項。
永常、劉統勳、彼此照應辦理。
無緻意見參差。
自取罪戾。
○廣西巡撫衛哲治疏參、原任湖南鹽驿道謝濟世、縱子謝夢熊、指官撞騙。
并擕帶二子赴湖廣江南就姻。
不聽查審。
得旨。
謝濟世前任禦史。
以建言自命。
曆任監司。
屢蹈罪戾。
俱邀恩寬宥。
休緻家居。
應自知檢束。
今據衛哲治題參縱子指官撞騙。
巧詞牽告。
又不聽查審。
任意避匿。
此風斷不可長。
着湖廣江南督撫、于謝濟世所到之處。
即行拏解廣西。
俟該撫審明後。
仍解交刑部請旨。
○參贊大臣哈達哈奏。
大兵進後。
各處邊卡應嚴守。
現選哈喇阿濟爾罕等處徹回兵一千。
派喀爾喀紮薩克台吉根敦。
領五百。
往海喇圖、庫列圖、哈道裡、科布多布延圖、各處。
喀爾喀公品級諾爾布紮布、領五百。
往烏哈爾和碩等處駐防。
并管理烏梁海遊牧。
接收降人。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魯山縣民宋鼠妻張氏。
○是日。
駐跸涿州行宮。
○甲申。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軍機大臣等、胡中藻所着堅磨生詩鈔。
悖逆譏讪之語甚多。
張泰開提督學政時。
為之作序。
編次刊刻。
張泰開由編修擢至侍郎。
在内廷行走。
見此悖逆之作。
不知痛心疾首。
轉為之刊刻傳播。
實乃喪心之尤。
今阿裡衮審訊。
據供序文非伊所作。
集中前後編次序文甚多。
若非出于張泰開之手。
則為此序者何人乎。
張泰開此時。
若不據實供明。
即日胡中藻到案質訊。
無可推诿。
始行供吐。
則張泰開之罪愈重。
着在京總理王大臣、會同阿裡衮嚴加訊究。
務得實情。
至孫夢逵、路談等。
雖經見過其詩。
尚系微員。
不足深究。
但追出詩集足矣。
若張泰開、則曾任卿貳。
如此重師門而罔顧大義。
不重治其罪。
無以正人心而申憲典。
所有詩集四本。
着一并發交王大臣等。
逐條研訊奏聞。
朕回京時。
俟胡中藻拏到。
自另有谕旨明發。
○又谕曰。
永常奏稱、帶領現在綠旗及回子兵。
于三月初九日。
繼前隊哨探兵進發。
永常辦事。
一味草率。
其急欲進兵。
意以事成時。
伊亦在彼處同有勞績耳。
此等意見。
愚而且鄙。
昨已降旨。
令伊不得僅帶綠旗官兵前進。
如已起程。
接旨後即在中途等候。
俟各處兵丁齊集。
再行進發。
永常系總辦軍務大臣。
一切應辦應催之事。
皆系其職分。
朕令劉統勳前往。
不過協辦伊任内事耳。
伊理應将一切事務。
籌畫周詳。
乃諸事推诿于劉統勳。
今急欲帶兵前進。
意以業已進兵。
則愈于伊無涉。
不思劉統勳一人。
不但不能辦理。
今又将鄂昌之事交與劉統勳。
豈能兼顧。
永常接到此旨。
即将帶往綠旗官兵。
交與額琳沁多爾濟帶領。
伊即回至肅州。
将陸續所到之兵。
辦給一切糧饷馬駝。
全行妥協。
起程有日。
伊然後尾行前進。
少有違誤。
斷不寬宥。
再車淩等此次行走奮勉。
朕是以加恩。
令于中途賞給羊隻。
或用肉乾。
此亦鼓勵戎行之意。
若使伊等口糧充裕。
而羊尚未到。
即為少緩再給。
亦無不可。
而永常輙議令将羊隻折銀賞給。
試思以二千人而賞給一千餘兩之銀。
作